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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档案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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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制度也能够促进社会公正和稳定,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这里给大家分享关于档案管理的制度,方便大家写关于档案管理的制度时参考。

关于档案管理的制度篇1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形成、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档案,是指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文书档案、音像(照片、录音、录像)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基建档案及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环境保护档案工作是环境保护部门的重要职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职责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完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建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备档案管理及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正式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环境保护部门办公厅(室)档案管理机构归口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列入工作考核检查内容,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档案工作与本部门整体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档案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绩效考核,确保科学使用、专款专用。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确定文件材料的具体接收范围,包括本部门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以及与本部门有关的撤销或者合并部门的全部档案。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推进文档一体化管理,实现资源数字化、利用网络化、管理智能化。

第十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为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整理间应当分开。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档案安全管理条件,提供符合设计规范的专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水、防尘、防光、防鼠、防虫等安全设施,以及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防磁柜等工作设备。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管理人员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为档案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档案管理人员的职务晋升或者职称评定、业务能力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享有专业人员的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保护档案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档案管理机构、文件(项目)承办单位职责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工作方针、政策。经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研究制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依据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负责编制本部门档案管理经费年度预算,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以及档案宣传培训等项目经费列入预算。

(四)负责本部门档案信息化工作,参与本部门电子文件全过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以及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

(五)负责对本部门重点工作、重大会议和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等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成果验收、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和重要设备仪器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

(六)负责制定本部门文件(项目)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指导本部门的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组织档案信息资源的编研,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安全保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统计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本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的数据,并报送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统计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基本情况数据,并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八)负责开展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业务交流,组织档案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九)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并协调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与其他部门档案管理机构之间的档案工作。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文件(项目)承办单位在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文件(项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二)负责督促指导文件(项目)承办人分类整理文件材料,做到齐全完整、分类清楚、排列有序,并按照规定向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制定专项档案管理规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报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后,由项目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章文件材料的归档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综合管理和政策法规、科学技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等业务活动。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在部署污染源普查、环境质量调查等专项工作时,应当明确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在检查专项工作进度时,应当检查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文件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得进行项目鉴定、验收和申报奖项。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工作一般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根据下列情形,按要求将应归档文件及电子文件同步移交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归档,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一)文书材料应当在文件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

(二)重大会议和活动等文件材料,应当在会议和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归档;

(三)科研项目、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应当在成果鉴定和项目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周期较长的科研项目、建设项目可以按完成阶段分期归档;

(四)一般仪器设备随机文件材料,应当在开箱验收或者安装调试后七日内归档,重要仪器设备开箱验收应当由档案管理人员现场监督随机文件材料归档。

第五章档案的管理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同门类、各种形式和载体档案的管理,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真实、齐全、完整。

第二十条环境保护档案的分类、著录、标引,依照《中国档案分类法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环境保护档案著录细则》《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相应的电子文件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同步归档。

文书材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__)的有关规定执行。

照片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__)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音、录像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录音、录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科技文件的整理归档,依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__)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__〕1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依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__)、《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1999)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重要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态,调试库房温度、湿度,及时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进行修复。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档案的鉴定应当定期进行。

环境保护部门成立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工作,鉴定小组由环境保护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办公厅(室)负责人,以及档案管理机构、保密部门和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对保管期限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当提请本部门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应当形成鉴定报告,提出鉴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履行销毁批准手续。未经鉴定、未履行批准销毁手续的档案,严禁销毁。

对经过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当进行登记造册,报本部门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批准后销毁。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由档案管理机构组织实施。销毁档案时,档案管理机构与保密部门应当分别指派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档案销毁后,应当及时调整档案柜(架),并在目录及检索工具中注明。

第二十四条环境保护部门撤销或者变动时,应当妥善保管环境保护档案,向相关接收部门或者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文件(项目)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或者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当及时对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带走或者毁弃。

第六章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发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并根据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对现有档案信息资源进行综合加工和深度开发,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档案的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明确相应的利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档案合理利用。

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档案一般以数字副本代替档案原件提供利用。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带出档案室。

利用环境保护档案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所利用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擅自转借,不得对档案原件进行折叠、剪贴、抽取、拆散,严禁在档案原件上勾画、涂抹、填注、加字、改字,或者以其他方式损毁档案。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整理或者开发利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环境保护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将个人所有的具有重要或者珍贵价值的环境保护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四)执行档案法律法规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条在环境保护档案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联合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__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6日公布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同时废止。

关于档案管理的制度篇2

一、目的

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二、适用范围

1、公司内部经营形成的各种资料。

2、外部政府机关、行业部门形成的与公司经营或行业有关的公文、通知、批复等资料。

三、术语和定义

1、档案:指公司过去和现在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档案管理:就是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等活动。

四、职责

1、行政部:

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指导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2、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行政部;

2)向行政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

4)财务管理部负责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3、各部门档案主管人员

负责部门档案的管理。

4、各部门负责人

1)批准对自己部门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处置;

2)负责对本部门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

5、各公司总监/副总

负责对档案管理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批。

五、工作程序

1、档案资料的收集

1)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并编制部门《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2)各部门文件、合同等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目录》,每季度向行政部移交。

a)归档范围及移交时间: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

b)档案资料的标识行政部及各部门对各自保管的档案资料编号,编号规则见《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c)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⑴电子类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档案室指定电脑硬盘内或制作专门光盘进行编号保存;

⑵文件、合同资料要登记详细信息,并编制《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以便检索利用;

⑶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放在文件档案柜中。

d)档案借阅

⑴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填写《借阅审批单》。借阅档案原件只限在公司内,不能带出;确因工作需要将档案带出公司的必须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和行政部批准,且只带复印机,不带原件;

⑵档案外借一般只借复印件,需借原件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⑶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⑷借档人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擅自涂改、污损、勾画、剪裁、抽取、拆卸、调换、摘抄、翻印、复印、摄影,不得转借或损坏行为,如发现一次罚款200-2000不等的罚款元。情节严重者,按《档案法》和《保密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⑸非本公司职工或单位需查阅档案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本公司高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在阅览室阅览,不可将档案带出档案室。

e)档案销毁

⑴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销毁时,必须写申请销毁报告,编制销毁目录,报部门经理和部门分管副总鉴定,最后报总经理的批准,方可销毁。

⑵执行销毁任务时,必须由行政部人员监销,监销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销毁目录上签字。最后,把销毁目录和部门经理、部门分管和总经理的批准手续文件,一并存档永久保存。

2、档案管理细则

1)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⑴公司对外发出的公文,如给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等;

⑵公司收到的公文,如政府职能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条例、规定、命令、决定、决议、指示、计划、核准文件、证书等文件;

⑶本公司与其他单位来往的文书及权益文书等;

⑷公司领导的批示、指示等;

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⑹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工作日记、工作备忘等;

⑺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计划考核/总结、报告、统计报表及简报;

⑻本公司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正本及过程材料;

⑼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员工奖励、处分、考核的文件材料、本公司员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等人事档案资料;

⑽本公司发布的各类广告、宣传材料;

⑾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⑿外出公务活动(如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会议等)所获得或形成的档案资料;

⒀财务档案资料;

⒁各种实物档案;

⒂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3、档案资料的归档要求

⑴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如请示和批复、复印本和正式稿和附件等必须齐全。

⑵一般资料按一份原件归档,重要文件和高使用率文件可以根据需要,按二份原件存档。经办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留存复印件或影印本。如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应经总经理批准后妥善保存,行政部以影印本归档。

⑶声像档案摄录必须详细记录事由、时间、地点、主要人物、背景、摄录者,归档声像资料必须是原版,在清晰、完整的特殊情况下可归档拷贝件。

⑷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资料一并归档保存,并做好电子文件存储设备信息的备份工作。

⑸各种实物档案(奖品、奖杯、锦旗、奖章、证书、牌匾、馈赠品等)必须原件归档,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4、档案资料的归档时间

⑴即时归档下列文件(含电子、声像资料等)应在传阅、办理结束或取得后即时归档:

a)公司规定的密级文件;

b)重要文件,如政府批文、核准文件、证照等;

c)合同、协议书等正本及过程资料;

d)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考核的文件材料;

e)其他认为需要即时归档的资料。

⑵定期归档

a)部门应在每月底前整理归档当月文件,编制档案清单交行政部;

b)部门每年3月底前归档上年度文件与资料,并移交公司行政部;

⑶电子声像档案的归档

a)重要电子声像档案应实时进行、随办随归。

b)一般电子声像档案归档应定期完成,一般每三个月一次制成光盘脱机保管。

c)每年3月底前必须向行政部移交上一年度的所有归档电子文件数据集,行政部核实后刻录成光盘等载体脱机保管。

5、档案交接

⑴部门内档案交接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兼)工作变动或离职的,要填写《档案移交清单》,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接收人核实无误后签字,行政部见证。

6、档案移交公司的流程

a)移交前,应对破损、字迹扩散或纸张太小的&39;文件进行修裱、复制或加边,对大小不一、长短不齐的文件折叠理齐。

b)采用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准确。

c)结合文书材料的形成时间、彼此联系进行排列。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正本在前,定稿在后;结论在前,依据在后。

d)经办部门检查文件或档案,编制移交清单;

e)行政部根据移交清单,查收案卷与文件,并与部门每月提交的档案清单核对;

f)档案完整、齐全且符合公司要求,移交纸质移交清单及电子档移交清单,确认无疑后双方在移交清单上(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保存一份;

7、档案保管

⑴档案编号

a)档案按类别应赋予统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充分表示档案内容性质为原则,并且要有一定范畴,不能笼统含糊。

b)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参照《档案分类编号表》,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c)档案分类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多时,随时增补之用。

d)档案分类及编号的增补、修订等由行政部结合工作和部门要求,组织实施修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e)建立《档案目录》存于案卷盒内,便于查阅。

8、附则: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关于档案管理的制度篇3

一、幼儿园应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1、上级文件类;

2、各项工作计划;

3、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负责制度、学习会议制度、卫生保健制度、教研制度、安全保卫制度、作息制度、伙食管理制度、财务保管制度、考勤制度、奖罚制度、交接班制度、家长联系制度等);

4、各项工作检查记录;

5、各种会议记录;

6、园内大事记录;

7、各种学习材料;

8、上报的各种文字材料底稿及各种统计报表;

9、保教人员业务档案;

10、各班工作总结及园务总结;

11、工作人员花名册、幼儿花名册;

12、教师幼儿作品精选。

二、档案资料等反映出本园各阶段的管理情况和发展请宽,能为本园发展和上级检查、指导、评估等提供必要的依据。

三、档案资料能为保教人员进行保教教育工作提供方便。

四、资料室要有防火、防盗设备。

关于档案管理的制度篇4

档案管理制度包含哪些基本内容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单位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局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为了使本局的立卷归档工作顺利进行,完整地保存本单位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供领导工作决策和各项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凡是在本局日常工作及重大招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应当归档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真实记载。

2、本局领导和各科室承办人员应将办理完毕或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主动地交档案管理员立卷归档,集中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3、文件归档范围,按余姚市档案局的有关规定收集。

4、局各科室按指定的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科室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做好收集、整理工作,并按规定时间造好移交清册,签字验收,移交局办公室。

5、局办公室档案管理员按照档案归档范围要求,负责收集全部应归档文件、基建、声像等材料。

6、局办公室财务人员应在次年的六月底前,按规定立卷归档,暂由财务人员保存一年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7、电子文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归档方式主要包括逻辑归档和物理归档,逻辑归档可实时进行,物理归档按照同类纸质文件的规定定期完成。

8、各科室根据归档要求,在应归档电子文件产生时打上相应的标记;把经办过程中的情况随时记录在相应的文件中;办理完毕的电子文件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物理归档,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进行分类集中拷贝,编制机读目录和《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

9、归档电子文件的著录应符合国家档案著录规则基本要求。入库的电子档案,每两年要机读抽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10、各科室一般应及时将上年度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向办公室归档,移交时做到数据完整、内容准确、利用安全、编目规范、帐目一致、手续清楚,移交清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11、档案管理员负责电子文件归档前的监督、指导工作,以及归档检查验收和接收后的统一编目、保管、开发利用,做到外观完好、整洁无损、记录的字节数、检索条目等著录项目与登记一致,确保上机测试无病毒和百分之百的准确率。

12、随着计算机技术和设备的更新、发展,对库存电子档案应进行同步更新复制或补救新版本,归版或有问题的载体仍需保存三年。

二、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库房是存入各类档案的重地,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非档案室人员不得入内。

2、库房要坚固,有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设置必要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

3、库房内要保持适应的温度和湿度。根据季节不同气候变化加强管理,做好每日的温、湿度记录。

4、库房内经常保持整齐、整洁,每天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库房,关好门窗,注意电源,清理废纸等易燃物品。在库房内严禁吸烟,确保库房安全。

5、库房内档案分类存放,排列要整齐有序,编制橱箱号码和存放案卷示意图,便于查找。不得在库房内存放个人物品或堆放杂物。

6、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校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库藏档案因移交、遗失等注销帐卡时,要查明原因,保存依据。

7、电子档案应配备专用的电子文件柜,每年定期备份,规范存放归档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保管电子档案的装具要求有防光、防尘、防磁、防有害气体的设备;环境温度选定在17℃―20℃,相对湿度选定在35%―45%。

8、档案管理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档案库房的交接手续。

关于档案管理的制度篇5

第一条要建立工作业绩档案,对各段时期的工作要有评价和考核,对其主要表现记入档案。考核标准是依据岗位责任制中的职责范围等内容,考核工作可分配到各部门进行,最后由人事部汇总。

第二条建立员工工作业绩档案的目的是便于对员工正确全面地评价,对工作突出、成绩和贡献较大者要给予表扬、奖励、晋级等。对工作不踏实、消极怠工、屡屡出现差错者要进行批评、处罚、降级或撤职。

第三条员工工作业绩档案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

1.文件材料。主要文件包括“员工人事调动表”、“劳动合同书”、员工身份证、专业文凭、证书、待业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等;

2.考评记录。主要是“员工工作表现评估表”。公司实行制度化的评估工作,对员工工作表现定期定时进行考评。考评记录可比较全面地反映出员工的工作概况,具有重要的查考作用;

3.出勤记录。员工每月的考勤统计按年度汇总归纳,以专设的统计表格形式存入员工工作档案。员工出勤情况记录是员工工作态度的反映侧面,体现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和对工作的责任感;

4.奖惩记录。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或违反纪律而受到各种奖励或处罚的记录是对其工作能力、可信赖程度、工作责任心及工作态度的一种检验尺度,也是考察员工表现,使用与提拔员工的重要依据;

5.职位变更。员工在工作中,由于工作表现及服务年限因素,其职务、级别与工资待遇等内容会有变化,这种变动也体现了员工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贡献大小。因此,员工工作档案对员工职位的变动记录是考查员工工作表现的客观依据。

第四条在员工工作档案中,还要搜集员工工伤情况记录、客人表扬或投诉员工的信件(复印件)等资料。这对于全面、有效地考查员工表现都有重要作用。

关于档案管理的制度篇6

档案是我校各项工作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当前和今后工作查考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宝贵的文化财富。因此,爱护档案资料,人人有责,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切实保证其完整与安全。

一、档案员负责档案资料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经手查找调卷,督促借阅者履行手续,无关人员非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档案室开箱取阅材料。

二、凡借阅档案资料者,均要按照《查阅档案资料登记卡》的栏目进行登记,本校人员调阅其业务范围的档案材料,可直接由档案员提供,借阅非隶属业务范围的材料,需经办公室主任或校领导批准才能调阅。

三、外单位借阅档案资料,必须持借阅单位的介绍信,经本校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阅,但一般不外借。

四、借阅者要确保档案材料的机密与安全,不得折绉、污损、拆散、私取或裁剪档案材料或在文件上划线、圈点、打叉、涂改等,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五、借阅者未经本校领导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摘录翻印、复制或公布档案材料。

六、借阅者均要在档案室内阅读,严禁带到公共场所阅读,如有违反或遗失,要追究责任。

关于档案管理的制度篇7

为不断加强学校档案的保管、保密和利用工作,根据依法治档的原则,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其它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

二、凡已入档的各类档案,须经统一分类登记、编目、科学管理,妥善存放,并制订案卷目录等索引查询工具。

三、设立档案库,配置专业存档箱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做到无丢失、无霉变、无虫蛀、无差错。

四、对已过保管期限,需销毁的档案材料,要清理造册,报校领导批准。

五、档案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六、属保密范畴内的档案,利用者须报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档案时与利用目的无关的章节,请勿翻阅或摘录。

七、凡有需查阅档案者,查阅时不得把案卷拆散、涂改、损毁或转让他人。

八、利用者如须摘录、复印有关档案,一般的经档案员同意,重要的机密档案须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摘录。

九、外来人员需利用本单位档案的,需持单位介绍信,并注明利用目的,经校领导同意,方能查阅。

十、做好档案利用记录工作,档案员有权向利用者收集利用效果;利用者有义务向档案室反馈利用效果。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材料要定期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改进。

北兴农场中学

关于档案管理的制度篇8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之一,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资料依据,同时它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资料,从而能够掌握安全动态,以便每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安全生产档案资料也是现代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为此,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工作越来越引起重视,并对资料分类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研究。我公司创建了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档案资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要求。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成员要有具体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以上组织机构都要用项目部内部的文件形式发布并存档案备案。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指令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根据本公司的从业情况,制定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要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建立考核规定和考核办法。

四、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要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考核内容。安全生产规范流程的制订,操作船舶严格遵守规范流程执行。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检查要有记录。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有整改通知书,整改完后要有检查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评分表格要归档。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码头及办公等区域的安全生产宣传标牌、标志布置等,除有书面记载外,还采用摄影摄像进行记录归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新员工入场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各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培训取证、施工管理人员的定期安全技术培训、专职安全员的专业培训与考核等,都要有书面记录归档。

七、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制度

班组安全生产活动要有制度,班组安全生产活动要有针对性,每次活动要有记录。

八、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在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中,经过检查评比,对于安全和工作做出了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排除安全隐患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安全责任心差,平时不重视安全生产,甚至于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班组和个人,要进行处分和处罚。一切安全生产奖罚资料有要有资料归档。

九、工伤事故档案管理制度

凡发生工伤事故,要组织进行调查,写也调查报告,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提出整改的措施,使施工人员受到教育,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凡发生工伤事故都要按规定进行报告,并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十、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记录制度

收集齐全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条例、制度及文件通知。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都要有记录,会议记录都要整理归档。

十一、总、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总、分包工程,要有分包施工合同,合同条款要明确规定总、分包双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总、分包单位各自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资质证件(可以留存复印件)。

十二、搞好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建档工作

首先要认真收集和积累资料,事前要有制度、有计划、

有措施,过程中有检查、有记录、事后有资料;其次是要定期对资料进行整理和鉴定,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存的价值性;其三是将资料分目、编号、装订归档。

关于档案管理的制度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境外档案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杈益,满足境外资产监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或母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项目部、办事机构等(以下统称境外单位)的档案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境外档案是指境外单位在研发、生产、经营、管理或项目合作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境外档案工作应当在遵循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有利于工作、有利于保密、有利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原则,以企业资产关系为纽带,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确保境外档案完整、准确、有效、系统和安全。

第五条投资主体或母公司在设立境外单位时应当在公司章程或协议中明确档案归属、流向、使用、移交等事项,确保中方权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人员

第六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境外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按照工作职责,结合实际情况,为境外档案的应急管理提供必要协助;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境外档案工作纳入境外投资、资产、合作项目管理内容;海关为境外档案出入境提供通关便利,境外档案出入境制度由国家档案局会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并实施。

第七条投资主体或母公司负责本企业境外单位档案工作监督、指导。

第八条境外档案工作应当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归口管理部门、专职档案人员。

第九条境外档案工作主要内容:

(一)编制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指导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负责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和信息化等工作;

(五)组织档案宣传、培训、研究和业务交流工作;

(六)负责境外档案移交工作。

第十条境外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档案业务培训;一般选用中方员工。

第十一条境外单位工作人员有保护境外档案的责任和义务。岗位变动时,应当及时办理文件材料移交手续,并清退借阅未还的档案。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十二条境外单位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移交工作应当纳入业务工作流程,纳入业务工作或项目计划,纳入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和业务人员岗位责任制,纳入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境外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依据所在国家、地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结合境外业务实际制定,并报投资主体或母公司审批。资本结构或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修订完善。

第十四条境外文件材料应当按照归档范围及时收集整理,按规定期限向档案部门移交进行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十五条归档文件材料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归档文件材料形成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完整、准确、系统,使用耐久、可靠的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

(二)归档文件材料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将具有凭证作用的复制件归档并作出说明。

(三)电子文件与其元数据一并归档,文件格式符合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有关要求。

(四)非纸质文件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外文文件材料若有中文译文的,应当一并归档;没有中文译文的,译出标题和目录后归档。

(五)归档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

第十六条管理、建设项目、设备仪器、科研开发、产品及业务、会计、人事等各类文件材料,参照国内同类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并结合境外业务实际定期归挡。归档文件目录在归档完成后1个月内报投资主体或母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境外单位业务信息系统应当具备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功能,符合电子档案管理要求。

关于档案管理的制度篇10

为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及连续性,加强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和有效利用,统计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

一、定期整理统计资料,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各种统计资料保存连续完整,及时按照归档要求整理、装订、编号、管理、移交;及时备份同期计算机统计资料、统计软件,并保证与纸介质资料一致,积极推行档案存储光盘化;能够将年度统计资料整理成册。

二、设立专门的档案橱,确保档案资料完好无损。

三、各种统计报表和分析资料、原始记录及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材料做到及时整理,分类入楼,并对历史统计资料搞好搜集和整理。

四、统计人员调动或调整时,要分类别、按时间先后顺序搞好交接。交接的资料、材料要列出清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五、各种统计资料要妥善保管,严格遵守《统计法》和《保密法》中有关统计资料____的规定,不得乱翻阅,严格借阅手续,杜绝统计资料丢失现象的发生。

六、按照文书档案管理标准,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关于档案管理的制度篇11

一、学校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档案,并分类存放。

二、安排专人负责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及部署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等。

三、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

四、安全基本情况包括内容:

(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总结、部署,各种安全文件资料。

(二)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情况。

(三)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岗位职责。

(四)各种安全制度。

(五)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况。

(六)其他与安全有关情况。

五、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内容:

(一)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五)安全情况、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

(六)奖惩情况记录。

(七)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

六、安全档案管理纳入“学校安全工作量化考核评估标准”中,与对学校及本人绩效考核结合。

关于档案管理的制度篇12

一、居民健康档案(及电子健康档案)是记录居民健康信息的系统资料,是对居民进行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的重要依据,应设健康档案室和档案柜专门存放。有专(兼)职人员管理、维护,档案放置有序,取用方便。

二、居民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居民接受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变动情况,都应在健康档案(含电子档案)中及时记录。

三、使用健康档案要细心、爱护,用后及时放归原处,防止丢失。辅助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保持健康档案完整无损。

四、居民健康档案不可外借,也不准其他人员查阅。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的人员,应保护居民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档案中的信息。

五、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区级健康档案数据中心,查阅居民电子档案应设置分级权限和密码,保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六、应定期分析、利用居民健康档案记录的信息,评估居民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问题,针对危险因素和健康问题,制定、实施并调整干预计划或治疗措施,管理、维护居民健康。

七、健康档案室及档案柜应具备适当的防尘、防晒、防潮、防火、防蛀、防鼠等防护设施。健康档案室或档案柜中,不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八、建档居民住址变更的,迁出与迁入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应做好居民健康档案(或电子档案)的转出与接收,保证居民健康管理的连续性。

九、建档居民发生死亡的,应在其档案(或电子档案)做好相关记录,整理装订后,按死亡年度分卷另行存放(电子档案也要妥当保存)。

关于档案管理的制度篇13

1、加强档案的治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正确性、严厉性和规范化。

2、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制度

一、居民建档率要符合卫生局的要求。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准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齐、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防备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及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相关信息,鼓励利用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

二、公共卫生科信息员每个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新增建档花名册、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按要求上报的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三、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登记、统计制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计算机化健康档案,要在技术上加强用户权限和密码管理设计,使所有操作和使用者在获得认可后,才能登陆。

四、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五、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六、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健康档案文本保管,资料微机输入,保持微机内的记录与文本记录一致,并做到同步更新及动态变更,管理有序。

二、居民健康档案由医院保管,应保证居民信息资料的完整性与可利用性。三、非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好的各种档案资料。未经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凡非本人管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应随带健康档案,出院后继承交由社区责任医生保管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四、责任医生是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第一责任人。对填写健康档案的责任医生应进行培训。按统一的规范来描述记录,内容要真实可靠;符合逻辑,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改动,责任医生必须签字,以示负责。做到字迹清晰,格式规范统一。

五、对各科室(站)查阅、使用电子版健康档案设置不同层级的使用权限,保证信息安全。调阅或更新档案必须有登记。

六、纯熟运用各种卫生服务管理软件,保证信息渠道通畅,每月有资料汇总、统计、分析,主要数据上墙。做好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2、.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把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

5、.对本辖区已确诊的二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具体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慢性病监测制度

一、.公共卫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慢性病监测管理工作。科主任为本辖区相关业务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各经管医生是慢性病的报告责任人。二、.报告范围:高血压、糖尿病。

三、.接诊医生发现确诊的上述二种需要报告的病例,定期内向公共卫生办公室报告,公共卫生办公室收到报告卡,审核合格登记后,及时向疾控中心报出卡片。四、.各种表卡填写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不漏项。

五、.凡未按要求上报者,按年度考核细则的规定与考核挂钩,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处罚,管理制度《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工作制度

1、免费为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量血压,以提高高血压病人的检出率。2、全科诊室(内、外、妇科)、慢性病管理室、中医门诊等科室,把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做为常规检查内容,并在门诊日志和病历中记录血压值。3、发现高血压病人,门诊医生应填写慢性病患者报告卡,交给该公共卫生管理科医生,并向患者进行面对面的健康指导,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指导正规治疗,宣传高血压防治知识。4、责任医生掌握的高血压病人按照高血压病管理的要求,纳入规范管理。

5、疾控中心慢病科定期对各单位各科室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量血压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列入考核范围。

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开通辖区健康服务咨询热线(专线),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资料管理制度

一、各种文件、计划、宣传资料等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管理好,由专人负责管理,专室存放。

二、资料主要包括四大部分:即计算机资料、网络技术资料、多媒体、音像资料和文字资料等,应分类存放分类管理。

三、文字资料中的教材、参考书、工具书等应按图书分类统一编目注册登记,期刊杂志、报纸、合订本、宣传折页、海报等均须统一登记编目。

四、音像资料中的录音带、录象带、软盘、光盘等必须分类登记编目,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其质量变化情况。

五、计算机资料、网络技术资料等应按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工具软件等分类管理,注重用时升级、更新等,并配备相应的杀毒软件。

六、资料必须始终为卫生工作服务,其他人员均可借阅有关资料,但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每借阅一次登记一次,每次限借5盘或5本或5盒,如遇多集多本连续资料也只能依次归还后再续借。

2、每次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星期,如因工作需要继续借阅者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3、孤本资料或数量较少的资料均不外借,可临时使用。

4、借出资料归还时,资料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如发现有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如资料丢失,应借阅人重新购买完全相同的资料进行赔偿,或处以原资料价值的3―5倍罚款。

七、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为别人借阅本单位的资料。

八、声像资料其版权所有,借阅人不得翻版,如有未经许可私自翻录的,责任自负。

九、外的部门或人,如因工作需要借阅资料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办理正常的借阅手续。十、宣传资料收发做到每张(份)出入库有登记有签字。

服务接待制度

一)、端正接待工作态度,重视文明接待工作。本着:热情、耐心、负责的精神,禁止

二)、对接待外来咨询的人员,都必须首先认真了解病情,做到:无论何时来访,随时给予接待;来访无论干部、群众,态度好坏一个样;坚持谁接待谁负责落实;(三)、坚持自办、转办、联办、指导办相结合的准则。对咨询者出的问题和要求,能立刻解答的就当即答复;对不了解的问题,既要坚持医学理论准则,又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四)、绝不答应对群众来访互相推诿或置之不理。要严格落实接待工作

五)、严厉接待工作纪律。对接待工作不负责任、无端拖延时间、影响较坏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六)、对接待工作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老年人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人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3.、对以乡镇(社区)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4.、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5.、对于高危行为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进行行为危险因素干预。

6.、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

服务随访制度

1、.要定期走访村委会老年人,至少每3个入户走访一次辖区登记在卡的老年人,及时掌握老年人变化情况,见面率达90%以上。

2、.对新出院老年患者的第一次随访,根据疾病的分期,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康复治疗指导,完整填写相关随访记录。

3、.对疾病期、波动期、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老年病人进行随访,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

4、.指导老年患者按时服药,观察患者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动员老年人参加村(社区)组织的健康活动。

5、.随访期间发现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老年患者,与有关部门协商,使患者享受免费药物治疗。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至市重性精神疾病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8、.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

服务随访制度

1、.要定期走访村委会病人,至少每3个入户走访一次辖区登记在卡的精神病人,按要求填写

2、.对新出院患者的第一次随访,确定疾病的分期,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康复治疗指导,完整填写随访记录。

3、.对疾病期、波动期、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精神病人进行随访,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

4、.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服药,观察患者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患者参加村组织的康复活动。

5、.随访期间发现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与有关部门协商,使患者享受免费药物治疗。

6、.入户随访前应了解患者家庭的基本情况,提前与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干部联系,并通知患者家属,尤其对病情不稳定患者的随访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关于档案管理的制度篇14

1、外购配件入库前,应由配件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检验,并填写配件入库检验单,并经检验人员签名。

2、入库配件主要检验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外观包装和数量,禁止“三无”配件入库。

3、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配件,应由原采购人员负责退货。

4、配件检验人员应及时向厂(公司)领导汇报供货质量,以便调整供货渠道。

5、外协加工件装车前,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检验,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不得装车,并由相关人员责成加工单位返工。

6、外购基础件、外协加工件的检验资料应归入车辆维修档案。

关于档案管理的制度篇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档案工作,推进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丰富国家档案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机关档案,是指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条件,是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度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检查职责时,以进入相关场所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进行监督、指导时,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第五条机关的全部档案应当集中、统一管理。机关档案管理应当维护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便于检索、利用和开发。

第六条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档案工作所需的基础设施配备和维护经费,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经费,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档案宣传、培训等其他经费应当列入机关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机关应当建立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或承担该职能的其他综合办事机构,下同)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本机关、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

第八条机关应当按规定设立档案工作机构。不具备档案工作机构设立条件的机关,应当指定档案工作负责部门。档案工作负责部门的名称应当反映档案工作属性。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公地点相对集中且条件成熟的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多个机关可以成立联合档案工作机构,对相应机关的档案进行集中管理。

第九条机关档案工作机构或档案工作负责部门(以下简称机关档案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机关档案业务工作。机关文书或业务部门应当指定人员,承担相应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机关应当建立以机关档案部门为中心,由相关人员组成的机关档案工作网络。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可以综合考虑工作量等情况,配备适当数量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第十条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并将规范本单位、本系统档案管理的基本制度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档案工作发展规划或计划;

(三)对机关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负责管理机关的全部档案并提供利用,协助做好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负责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并统筹机关及所属机构档案信息一体化工作,推动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电子档案规范管理;

(六)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负责组织档案业务交流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活动;

(八)对档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向机关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对违反档案管理要求的部门或个人,向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机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辅助实现档案工作基本任务的,应当严格限定社会化服务范围,严格审核服务供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业务资质,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机关档案业务社会化服务限于档案整理、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全文识别、电子档案管理技术支持等辅助性工作。社会化服务应当符合《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规定。

第十二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为机关正式在编人员,且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机关工作,具备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相关知识背景,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不具备前述知识背景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三条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退休的,应当在离岗前办好交接手续。涉密档案工作人员的调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基础设施

第十四条机关应当分别设置档案办公用房、整理用房、阅览用房和档案库房,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展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服务器机房等。档案库房应当根据载体类型分别设置,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根据载体类型分区设置。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设置库房以外其他档案用房时,可以按照办公、整理、阅览等基本功能分区设置。

第十五条档案办公用房面积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阅览用房面积应当满足不同类型档案阅览需求,适应涉密档案与非涉密档案分区阅览的需要。档案库房面积应当满足机关档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使用面积按(档案存量年增长量×存放年限)×60m²/万卷(或10万件)测算。档案数量少于2500卷(或25000件)的,档案库房面积按15m²测算。整理用房、展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服务器机房等用房面积应当满足业务开展需要。

第十六条档案用房宜集中布置,自成一区。档案办公用房选址应当便于档案库房管理。档案库房选址应当防潮、防火、避免阳光直射,利于档案保护。档案库房不应设置在地下或顶层,地处湿润地区的还不宜设置在首层。档案库房不得毗邻水房、卫生间、食堂(厨房)、变配电室、车库等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用房。

第十七条档案办公用房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规定,整理用房、阅览用房建筑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档案库房内不得设置其他用房和明火设施,不应设置除消防以外的给水点,其他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库房。档案库房的装具布置、门窗设置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

第十八条档案库房应当根据需要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密闭五节柜、密集架、光盘柜、底图柜等档案装具,不得采用木质柜、玻璃门柜等装具。档案整理台、档案梯、移动置物架、档案盒、装订用品等配备应当满足工作需要。档案库房配备的档案装具应当与档案库房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相匹配。库房采用密集架的,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8kN/m²或按档案装载情况相应增加。

第十九条档案库房应当配备温湿度监测调控系统,安装漏水报警设备。档案库房不得使用电阻丝加热、电热油汀及以水、汽为热媒的采暖系统。保存重要档案或具备条件的,应当安装恒温恒湿设备,必要时可配备通风换气、空气净化设备。

第二十条档案库房应当配备消防系统。根据档案重要程度和载体类型的不同,可以选择采用洁净气体、惰性气体或高压细水雾灭火设备。档案库房应当安装甲级防火门,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

第二十一条档案库房应当安装全封闭防盗门窗、遮光阻燃窗帘、防护栏等防护设施,可以选择设置智能门禁识别、红外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安全防范系统。整理用房、阅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第二十二条机关应当按照档案信息化要求,建设或配备能够满足库房现代化管理、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管理需求的基础设施设备。智能库房管理基础设施设备应当满足温湿度调控、漏水监测、消防报警、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等系统集成管理以及其他智能管理需要。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管理基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五章要求。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配备基础设施设备的,应当满足温湿度调控、消防、安防和信息化工作的基本需求。

关于档案管理的制度篇16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的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必须坚持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突出主题,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推动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

2、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如“安全生产月”活动,由综合科统一布署,安全科牵头协调,组织实施。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由各科室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组织、安排。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各个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各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讲话、批示精神;同时要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预防、安全自救、事故救援、现场应急的知识;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4、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发放安全宣传资料;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咨询;安全逃生与急救技能现场表演、图片展览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活动要有自己的特色,并能吸引广干部、职工自觉参与。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认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找出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以取得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效果。

6、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最限度地减少身边的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关于档案管理的制度篇17

一、总则

集团的各项档案资料是集团行政办公和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为规范集团档案管理工作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1、凡集团总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提交备份,从而保证集团行政部作为集团档案管理对口部门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延续性、真实性。

2、集团总部行政人事部负责集团档案管理、文书立卷的工作,并对各分子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应重视本单位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文书立卷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归档范围

1、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电报、传真、图表、电子版资料、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等)均属归档范围。

2、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3、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4、资金借贷、业务往来方面的文件材料(含合同、重要报表、银企联系函件等)

5、政府、项目批文、合同;

6、公司制度体系、会议纪要、内部发文(包含总经理批示后的各项工作流程、公司决定等);

7、工程进度计划控制文件(含各业务单位往来函件等)、工程初设、修改、竣工图纸;

8、各分子公司及集团总部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资金计划;

9、公司签定的各类合同(含商品房买卖合同);

10、公司有效证照、证件、印章;

11、具有法律效力及保存价值的文件;

12、公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13、员工电脑中与公司有关的电子版资料、文件等;

14、集团、各分子公司获得的社会荣誉资料;

15、其他有必要归档管理的资料。包括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作用的各种资料,上级领导、名人、友人、协作单位提供和赠送的题词、书画、文献资料、有纪念意义的各种工艺制品等。

三、立卷归档要求

1、集团行政人事部应即时做好档案归档分类保管;各分子公司应在每季度最后一天以前将上季度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提交备份。

2、集团各部门应及时向行政人事部移交发生的档案材料,如有些材料还需使用,也应先按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各分子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备份文件材料。

3、各分子公司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提交备份档案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按文件材料分类造册,随移交备份档案提供两联清单,注明移交人,待总部行政人事部专人签收后各留存一联清单备查。

4、归档案卷的总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应做到下述几点:

(1)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2)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全在一立卷。

(3)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4)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编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图表上或声像材料的背面编号。

(5)按各类档案资料的保密级别、保存期限,案卷必须以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有的虽有题名无实质内容的也应重新拟写: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目。

(6)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四、档案保管期限

1、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2、确定集团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1)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2)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动,在较长期时间内对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五、档案保密级别

1、档案分一般档案和有密级档案两类。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二级。档案的密级由档案提交人提议,行政人事部经理核定密级。

2、有密级档案只许在档案室翻阅,不许带离本室;有密级档案复制时,需经办公室主任(行政人事部经理)及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3、有密级档案只限归档人使用,其他人员使用需经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及副总以上级领导批准。

4、对已到保密期限的档案要请相关部门领导和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鉴定解密,对解密档案作一般档案管理,及时提供利用。

六、档案的借阅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然后到档案管理员处填写档案调阅登记簿,方可借阅。

2、公司各部门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档案所属部门同意或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薄上注销。

4、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泄密、涂改、折散、转借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

5、有密级的档案调阅、复制时均需办公室主任(行政人事部经理)及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6、借阅的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天。

7、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8、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如工作需要,应按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七、电脑档案的管理

1、所有员工使用的电脑必须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公司相关的文件、资料,在指定存放区域里设定工作人员专用文件夹,使用电脑工作人员将各类文件、资料在该文件夹中设定子文件夹分类存放。

2、各分子公司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即为电脑档案管理责任人。公司所有员工须到电脑管理责任人处对存档电脑区域、文件夹名称进行如实登记;各电脑档案管理责任人须定时对本单位的电脑按照登记存放区域进行检查。

八、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1、集团行政人事部定期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销毁。

2、档案鉴定工作由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进行逐件审查,提出存毁意见。

3、档案材料鉴定小组审定,并经集团总裁批准后,方可销毁。

4、销毁档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九、罚则

1、集团各分子公司凡违反本制度,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备份文件材料的,一经发现,限期上交,经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责令其文件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外,各罚款100元~500元,并予以集团内通报批评。

2、集团所有员工凡违反制度第六条第4项,泄露公司档案秘密的,涂改、拆散或未经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部经理)批准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的,视具体情况,对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各罚款500元~10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如造成恶劣后果者,视情况严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责任。

3、集团所有员工凡违反本制度第六条第6项,不按借阅期限归还的,限期归还并责令其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

4、集团所有员工凡违反本制度第六条第7项,遗失档案的,应立即报告,如因遗失档案,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恶劣后果者,视情况严重程度追究其相关责任。

5、档案管理员丢失、规范档案调阅流程或擅自提供泄漏档案机密,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及相应罚款,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集团所有员工凡违反本制度第七条,不按规定存放电脑档案,不按规定接受检查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及罚款。

十、附则

1、本制度自20__年9月1日生效。

2、本制度由集团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3、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4、以往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关于档案管理的制度篇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企业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重要原始档案遵循“双人双控,共同管理”原则,由总经办统一管理。

第二章档案归档

第四条归档范围

(一)

(二)通用管理:证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手册、注册申报资料等。工程基建:设计文件、图纸、会议记录、招投标文件、造价、工程管理(变更、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工程验收、工程报批资料等。

(三)合同:原辅料采购、设备采购、工程基建、技术转移、委托合同、设计合同、其他合同。

(四)设备档案:公用系统、物料、仓库等辅助设备;生产部设备、工程部设备、QC部设备等。

(五)

(六)员工培训:培训计划、总结、内部培训记录、外部培训报告等。计量:化测类、力质类、温湿度类、压力类、热工类、长度类、计时类、流量类等,设备内部校验记录归于设备档案中。

(七)产品档案:产品批件、包装设计、技术转移资料、产品工艺规程及空白批记录、质量标准、留样观察和产品稳定性试验资料、产品质量回顾、变更情况、产品药检所检验报告(含送检或抽检)、产品重大质量事故资料等。

(八)

(九)

(十)检验方法: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十一)记录:除批记录以外的所有记录。包括辅助记录、出入库单、销毁记录、盘存表、温湿度记录、物料请验单等;

(十二)批记录: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批监控记录、批包装记录等。(十三)标准操作规程。

(十四)验证文件:验证主计划、厂房及公用系统、生产设备验证、QC设备验证、工程部设备验证、方法验证、工艺验证、清洁验证等。

(十五)行政类文件:

行政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要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规程等;

各类公文。本企业对外的正式发文与相关机构来往的批复;

各类证照、证书。包括章程、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土地证、房产证、商标注册证书、企业和产品获得的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等;人事任命、劳动纠纷等;

各类固定资产资料。包括车辆所有原始证照、办公设备、仪器设备说明书、保修卡等;

所有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件;

在企业文化建设和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声像光碟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五条归档时间

(一)各类证照、批件、商标、合同、协议等原始文件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件须于文件产生的24小时(一个工作日)内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二)设备档案、产品档案、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标准操作规程随时产生随时归档;

(三)员工培训类资料按月归档,于每月25日之后次月5日之前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四)计量类资料按半年归档,于每年5月25日之后6月5日之前、11月25日之后12月5日之前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五)供应商档案按年度归档,于每年1月25日之后2月5日之前将上一年的

资料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六)(七)手续;(八)

验证文件随时产生随时归档,验证主计划按年度归档,于每年1月25记录文件。辅助记录半年归档一次,其他记录每年归档一次;

批记录文件按月归档,于每月25日之后次月5日之前到档案室办理归档

日之后2月5日之前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九)(十)

其他文件每周一集中归档一次。

未按要求及时归档而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情节

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条归档份数(一)(二)

原件全部归档,并注明份数、出处。

使用频繁的档案,各使用部门应复印留存自用。

第七条归档要求(一)(二)(三)(四)

由档案室和各部门指派一名专人负责归档事宜。对已经破损或模糊的文件必须先修复再归档。文件必须通过系统整理后再归档。

文件须经归档部门主管或部门以上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归档。

第八条归档手续

各类文件归档时,归档部门应填写《文件归档单》一式二份,由归档部门负责人和总经办负责人审批,归档部门和档案室各留存一份,以备查考。由档案员填写《文件归档登记薄》,归档人和档案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九条档案的收集(一)

由各部门指派专人,每周一对其本部门需要归档的文件进行收集,并进行分类、排列、编目后移交档案室。

(二)由档案管理人员定期到各部门对零散的文件进行收集,再进行系统的、

全面的整理。(三)

收集时要保证档案的质量。如不完整,需进行进一步的收集,对收集不全的档案,要做好记录。

第十条档案的整理

(一)(二)

档案采用按类别分类的方式,做到层次分明,便于保管和利用。档案严格按照分类、排列、组卷、编目的整理步骤进行系统、全面的整理,并做电子目录方便日后检索。档案编号由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具体说明如下:

7、8、9位代表流水号001~999。、6位为档案柜号。、4位为二级分类的编号。、2位为一级分类的英文缩写。

第四章档案建档

第十一条分类梳理

归档的资料,由档案员分类、编号,于文件归档的当天入库,并建立《档案明细台账》。第十二条档案专用章

所有归档的复印件及归档原件产生的复印件,每页纸加盖蓝色档案专用章,加盖档案专用章的复印件视同原件使用,档案专用章置于档案室,由档案员保管。第十三条档案编号章

档案盒中每份档案右上角加盖红色编号章,编号手写,档案编号章置于档案室,由档案员保管,对已归档编号档案做出的任何调整须登记备查。第十四条检索目录

所有归档文件,由档案员建立对应关系的电子版检索目录,并定期核对。

第十五条电子备份

重要资料的原件须通过扫描等方式建立电子备份,各归档资料如有电子版的也应一并建档备份。

第五章档案使用和归还

第十六条档案使用(一)

文件复印: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复印登记薄》,一般性文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重要文件同时报分管副总批准,由档案员复印、提供。

(二)

借出已加盖档案专用章的复印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出登记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重要文件及特殊情况同时报分管副总批准;十日后仍未归还的,由档案员跟催或办理重新借出手续。

(三)

借阅原始文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于档案室指定的地点查阅,不得带离档案室,重要文件及特殊情况同时报分管副总批准。

(四)

借出原始文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出登记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重要文件及特殊情况同时报分管副总批准,总经办会签;五个工作日后仍未归还的,由档案员跟催或办理重新借出手续;原件借出后不再归还的,须经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总经办会签,档案室保留复印件备查;

(五)外单位借出档案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出登记薄》,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六)

按规定审批,由当事人和档案员在相应登记薄上登记并签字确认方可使用档案;违者一经发现,对档案员处以200-1000元/人/件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档案员全额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档案归还(一)

档案使用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出的各类档案文件在归还时,经检查无误后,应在《档案借出登记薄》登记,并由使用人和档案员分别签字确认。

(二)

发生损坏、丢失的,对使用人处以200-1000元/人/件的罚款;造成损失

的,由使用人全部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三)档案归还时内容发生变更的,使用人应及时知会档案员进行更新,以保持档案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档案保管与检查

(一)

公司各类应归档文件应集中于档案室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更不得擅自销毁或据为己有,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额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二)

每月底,总经办负责人将对档案室的资料进行抽查;每三个月与档案员共同对档案室的所有资料进行一次彻查,并填写《档案清查记录》。

(三)

档案管理应账实相符。档案损毁或丢失的,由档案员全额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章档案保管期限和销毁

第二十条档案的销毁(一)

对需要进行销毁处理的档案,由档案室填写《档案销毁申请表》,并制作

《档案销毁清册》,包括:本单位和卷宗的简短的历史情况、销毁档案所属年代、保管期限及其数量和详细内容、鉴定的情况和销毁的理由等内容的书面报告,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销毁。

(二)

由档案员进行档案销毁,QA和档案归档部门各指派一人进行监销,档案

销毁须协同保卫部门共同处理。

(三)

档案销毁时档案员要在销毁清册上“销毁情况”一栏注明“已销毁”字

样和日期,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

关于档案管理的制度篇19

安全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等。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各种安全文件资料。

(二)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情况。

(三)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各种安全制度。

(五)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况。

(六)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情况。

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五)安全情况、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

(六)奖惩情况记录。

(七)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

关于档案管理的制度篇20

为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各类档案资料及时归档、完整保存并得到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原则

公司档案实行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集中统一管理与部分专用性档案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

公司综合管理部设专门的档案室并配备专人管理档案,各部门明确由专人兼管档案工作。

三、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管档案、建设档案管理系统。

(二)财务部自行做好日常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等工作,综合管理部给予配合。

(三)其他部门由部门档案专人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并交至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收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各类档案,做到收集齐全、整理科学、鉴定正确和保证质量,并按时接收和移交档案;

(二)凡本公司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收集管理。

(三)做到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公司制度办事。

五、归档公司档案室资料

(一)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二)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三)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四)本公司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

(五)本公司制订的计划、方案、统计、财务、工作总结;

(六)综治工作材料;

(七)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八)本公公司各种证照及所获各种荣誉、奖励资料;

(九)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十)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本、图片、音像、影像资料;

(十一)会计凭证,会计活动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六、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一)承办部门或主办人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门档案管理员归卷。

(二)凡是直接记述和反映公司、部门活动的,具有现实的和长远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文字、电子文件、图样、照片、实物等),均须归档保存。

(三)管理性档案在分类立卷时应做到:分年度、分类别、分级别。党政文件要分别组卷,密级文件要单独立卷。组卷时按内部特征为主的六个特征进行组卷,尽量把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文件材料分开组卷。

(四)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绝密文电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电如果与绝密文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电立卷。

(五)综合管理部定期对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检查。

(六)各部门在次年三月向档案部门移交管理性档案,需付卷内目录,移交目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七、档案的保管

(一)公司(或部门)管理的档案应有专柜保存,确保完好不丢失。

(二)做好电子档案、底片、录音录像带等特殊载体档案的保管工作;

(三)档案工作人员应确保档案的质量,对破损和变质档案,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补和复制。

(四)公司综合管理部不定期检查各档案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五)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以及对破损和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八、档案的借阅

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填写查借阅档案登记表,如期归还,归还时验收注销。凡利用者都应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查阅机密以上级档案,需经公司(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应当天归还。

(一)档案借阅限一周内归还,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须办理续借手续;

(二)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办理清点手续,由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人员与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三)档案如有丢失、损坏或泄密,须立即追究当事者责任;

(四)调走、辞退人员,必须清理移交档案文件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五)原则上不对外借阅档案,外单位需查阅档案资料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借阅。

(六)归还档案时应保证档案材料的清洁、完整、安全,不得丢失、随意折叠、拆散、剪裁或擅自销毁,严禁对档案随意更改、涂写。

(七)传真件需存档时,应将复印件连同原件一起存档,以防原件字迹消失。

(八)未经公司董事长授权,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公开档案。

九、档案室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二)凡使用保密档案资料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三)凡借阅“绝密”“机密”级档案资料应经分管领导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出。

(四)外单位查阅、借阅密级档案,须经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审批,报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提供。

(五)秘密档案不得私自存放,赠送并转借他人,个人外出携带机密级以上档案应妥善保管,若泄密要追究泄密者责任。

(六)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公开场所谈论保密档案内容,不得将保密档案带出室外和借给他人。

十、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确定保管期限及销毁档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公司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原则是:

(一)反映公司主要职能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定为永久保存;

(二)反映公司一般经营活动,具有较长时间利用价值的档案定为长期保存,其期限为16―50年;

(三)对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定为短期保存,其期限为15年以内。

(四)档案的鉴定由综合管理部主管、各部门指定档案管理人员和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人员合作完成,并采取对每份档案直接鉴定的办法。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修改、补充。

(五)经过一定时间后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原有情况已发生完全改变,其档案失去保存意义的,经档案人员或原经办人员提出,本公司综合管理部和部门审查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

(六)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人员必须列出清单,销毁档案的批准人、监销人都要在销毁档案清册上签字。

十一、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十二、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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