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稳定的制度可以保证长期的发展和稳定的经济增长,而不是短期的暴利和不可持续的发展。这里分享一些公共场所工作制度下载,供大家写公共场所工作制度参考。
1、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固定责任人员专人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按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做到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从业人员健康证(卡)由人事部保管,按部门分类保存、备查。
3、坚持“晨检”制度,每日对上岗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询问,及时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上岗从业人员,做到及时消除可能污染食品的安全隐患,有晨检记录。
4、严格厨师、服务员招聘上岗程序:面试、体检、持体检合格证明后再试工、上岗。杜绝试工后体检及边试工边体检等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即上岗的违法行为。
5、制定在岗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计划,结合本司实际及各食品加工、制售区域特点,有计划的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与卫生知识的培训,有培训记录。
6、定期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五四制、个人卫生要求、除四害措施、生熟分开内容、食品感官检验知识、食品采购运输保管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食品营养与合理膳食、食品污染的预防、食物中毒的预防原则与措施等内容,有考核记录。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才开始经营,并按时办理
年审及复核或换证手续。
二、设置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三、要在明显处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卫生信誉度等级牌。
四、严格按照冲身淋浴——强制浸脚消毒——游泳池流程管理,确保游泳人员持有游泳健康合格证明。
五、设置专人负责游泳池的池水消毒和水质检测。适时投加消毒剂,每场前检测余氯和水质PH值一次,并公示水质检测结果。保证池水水质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的要求。余氯在0.3—0.5mg/L之间;PH值在6.5—8.5之间。
六、要使池水净化循环装置及消毒设施设备保持正常运转,游泳池在开放期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5—10%。
七、要做到强制浸脚消毒池池水每4小时更换一次,水深不小于20厘米,浸脚池水余氯5—10mg/L.。
八、采购消毒剂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确保使用的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同时氯化消毒时有防护措施,并做好消毒记录。
九、要在显眼处设立严禁性病、传染性皮肤病、肝炎、急性结膜炎(红眼病)等传染病患者入池游泳的告示标牌。
十、保持游泳池周围环境整洁、及时清理池水悬浮物。
十一、保持淋浴室、更衣室、卫生间清洁无异味、无积水;保持机械通风装置等卫生设施运转正常;并定期消毒。
十二、不出租游泳衣裤。
1、主要领导负责,建立卫生管理网络,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好各项卫生台帐。
2、严格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监督和监测工作。
4、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凡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痢疾、活动性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场所疾病者,及时调离。未能取得健康证者不得上岗工作。
5、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新上岗人员未经体检和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不得上岗工作。
6、建立卫生宣传制度,加强卫生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
7、建立公用物品的消毒、换洗制度。公用物品的消毒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行上客一换一消毒。消毒换洗台帐齐全。
8、建立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按照要求及时向卫生防疫站报告。
9、定期检查、考核、评比。
单位控烟制度
为了提高单位办公文明程度,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对控烟工作定期研究。控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检查考核;
2、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参与控烟活动,努力创造无烟办公、禁烟场所的文明办公环境,利用宣传栏、讲座、明白纸、宣传栏等形式对职工进行控烟宣传,提高职工的思想认识;
3、每个职工都要较好履行劝阻职责,劝阻外来人员不吸烟,对外来吸烟人员,接待者要明确提示来者尽量不在楼内吸烟,确保良好的办公环境。。
4、领导要带头不吸烟,做控烟工作表率;
5、办公室、会议室、活动中心等工作场所不设烟具,设立醒目、足量、固定、统一的禁烟标志;
6、保证工作场所环境整洁,地面无烟蒂、烟灰;
7、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定期不定期检查,凡发现吸烟者或有烟蒂的办公室,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8、积极参加爱卫会组织的创建“无吸烟单位”活动。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单位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单位干部职工的健康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内容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单位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健康教育工作,配置场地及必要的设备,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工作计划。
二、加强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建设。单位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个月更换一期内容。以《中国公民素养66条》为基础,每2个月开展一次健康教育讲座,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人们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同时广泛普及防治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卫生科普知识。
三、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健康知识。采取全委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一是利用“爱卫月”、“学习日”进行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正确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项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二是充分发挥的宣传栏、LED电子屏幕等宣传阵地,宣传卫生常识、慢病的防治等知识。三是抓好健身活动。利用活动室等健身场地,定期开展干部职工健身、棋牌赛等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四、对职工广泛开展控烟教育。做到办公室、会议室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努力落实禁烟制度。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为加强本单位布草的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须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布草间,有清洁专用保洁设施,并且标志明显。
二、配备足够数量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有利于正常周转使用和严格清洗消毒。布草数量与床位数之比达到3:1。
三、客人使用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后,必须严格清洗,采取热力消毒或其它方法进行严格消毒。本店无清洗消毒条件的必须与有资质的洗涤公司签订洗涤协议,确保洗涤消毒效果。
四、经清洗消毒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进入布草间过程中包装严密,确保不被污染。进入布草间后经检验合格放入清洁的保洁柜内进行保洁。枕巾、面巾、浴巾、脚巾、床单、被套等在保洁橱内应分类存放,且有标记。
五、保洁时间较长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再次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
六、清洗消毒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做好清洗消毒记录,保证一客一用一消毒。
七、布草间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先进先出。并做好布草间日常卫生保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杂物。
八、打扫房间时,干净布草存放在工作车的布草专柜内,布草专柜需有门密闭。
九、配备专用脏棉织品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应有明显标识,易于清洗。收集容器应密闭加盖。脏棉织品收集容器不得放在布草间内。
1.0总则
1.1为创造整洁、文明、卫生的办公环境,营造良好的办公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公室、食堂、宿舍、库房、门卫等。
1.3责任范围: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划分环境卫生包干区域。公共区域(如走廊、楼梯、道路、卫生间、会议室等)及本文未划分区域由保洁员负责;部门区域(如办公室、办公桌椅、宿舍楼房间等)由使用人负责。
1.4办公室、食堂、宿舍楼、门卫室内严禁吸烟,执行公司禁烟管理制度。
2.0办公区域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2.1办公室
2.1.1每天擦拭两次地面,保持干净无尘、无泥、无杂物。
2.1.2办公桌椅放置整齐,无灰尘、无泥浆,每天擦拭一次。
2.1.3窗台干净整洁无杂物,每天擦拭一次。
2.1.4每两周擦拭玻璃窗,保持干净、明亮、无灰尘、无乱贴。
2.1.5墙壁洁白、无灰尘、泥浆,无脚印手印,墙角无蜘蛛网。
2.1.6电器设备(包括电脑、打字机、风扇、电灯等)、电源开关要完整、整洁、整齐。做到不乱放,无灰尘。
2.1.7办公桌上办公用品放置整齐、整洁、无灰尘。
2.1.8废纸篓有套袋,经常清倒。
2.1.9保险箱、档案柜、书架放置整齐整洁,不乱放、无灰尘。
2.1.10暖气片每天擦拭一次,保持干净无尘。
2.2会议室
2.2.1每天清扫地面一次,做到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泥土。
2.2.2每两周擦拭一次玻璃窗,保持干净明亮无灰尘。
2.2.3每周清理一次墙角、墙壁,保持墙壁洁白、无灰尘、泥浆、墙角无蜘蛛网。
2.2.4每天擦拭一次会议桌椅,保持整齐、干净无尘。
2.2.5每天按时开窗关窗,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2.4卫生间
2.4.1每天经常性冲洗干净,保持无异味。
2.4.2卫生间与洗手间地面、墙面、玻璃经常保持整洁。
2.4.3洗手池、洗拖布池经常擦洗,保持清洁无污水。
2.4.4地面无杂物、无污物、无手纸。
2.4.5纸篓有套袋,经常倾倒。
2.5食堂
2.5.1每天至少3次清洗餐厅与厨房地面,保持地面干净、整洁,无油污、无杂物、无水渍。
2.5.2墙面、顶棚、玻璃无灰尘、无污迹。
2.5.3随时擦拭操作台,保持清洁,无油渍、无水渍。
2.5.4餐具干净、摆放整齐,保持每次使用后都要消毒。
2.5.5每天清扫气瓶间,保持干净、整齐。
2.5.6每天清洁食堂仓库,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无灰尘。
2.5.7每天检查食堂仓库,保证物资放置整齐、无霉烂。
2.5.8炊事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工作过程中不搔头、挖鼻孔、掏耳朵、剔牙,不面对食品打喷嚏,不准留长发、留胡须。
2.5.9炊事员工作服要经常换洗,保持整洁、整齐。
2.5.10经常清扫食堂周围路面、门口台阶保持无杂物、无杂草,保持干净整洁。
2.6仓库
2.6.1每天清扫地面一次,做到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泥土。
2.6.2每两周擦拭一次门、窗、玻璃,做到干净明亮,无尘土。
2.6.3货架摆放整齐,每周擦拭一次,做到无灰尘、无油污。
2.6.4物品箱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油污。
2.6.5物品分类清楚,摆放整齐,物品上无灰尘、无油污。
2.6.6货物无潮、无霉、无烂。
2.6.7编制货物卡片,卡片名称要与实物相符并且摆放整齐。
2.6.8工具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油污。
2.6.9每天擦拭办公桌椅,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
2.6.10仓库周围地面、路面无杂物、无杂草,干净整洁。
2.7门卫
2.7.1每天经常清扫门卫室内地面,做到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泥土。
2.7.2每天擦拭门、窗、玻璃,做到干净明亮,无尘土。
2.7.3保持火灾报警机柜、红外报警与监控机柜清洁卫生。
2.7.4监控画面无灰尘、无污垢。
2.7.5门禁、大门经常清洁保持无灰尘。
2.7.6工具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油污。
2.7.7厂牌要保持表面整洁光亮,无灰尘。
2.7.8门口不准停放各种车辆。
2.7.9办公桌上物品置放整齐、清洁。
2.7.10每天清扫周围地面、路面,保持无杂物、无杂草,干净整洁。
2.8宿舍
2.8.1注意室内经常通风,保证空气流畅,室内无霉味,床铺、衣柜等无霉烂。
2.8.2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2.8.3宿舍卫生做到地面干净,卫生间地面、墙面、玻璃经常保持整洁。
2.8.4房间内墙壁清洁,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2.8.5宿舍房间内的卫生间无异味。
2.8.6保持卫生间的卫生。便后及时冲洗,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现象要及时上报。
2.8.7室内垃圾必须用袋装好,并一天一倒,不累积、堆放垃圾、杂物。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到走廊、公共区等地方。
2.8.8每天擦拭走廊、楼梯和扶手,保持宿舍走廊、楼梯和扶手的清洁。
2.8.9宿舍走廊两侧垃圾桶要每天倾倒,保持走廊内无异味。
2.8.10每天清洁招待房间卫生,保持空闲房间通风良好。
3.0检查与考核办法
3.1采用百分考核制。
3.2行政部为卫生检查与考核的责任部门,由该部门会同财务部、经营部、生产部3个部门共同参与卫生检查与考核。
3.3卫生检查每周进行一次,时间不定。考核一月一次,月末与工资挂钩。
3.4百分制考核中每分折合1元钱,标准只有合格与不合格。合格为10分,不合格为0分。扣掉的分数折合成罚款从工资中扣除。若不整改则实行全额罚款100元。
3.5检查对象:各个部门、操作室、化验室、办公室员工、宿舍住宿员工、库房管理员、保洁员、食堂工作人员、保安员、宿舍管理员个人卫生以及责任区域卫生均在考核之列。
3.6对于处理环境卫生难度比较大的部门、岗位,公司给予整理、打扫、清洁的时间,可商议考核开始的时间
3.7对于难于清洁的`玻璃窗等个别位置,公司可以放宽考核标准。
3.8公司将公布每周卫生检查情况。
为搞好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多媒体室、阅览室、实验室、保健室、运动场、活动室、食堂、厕所等。
第二条教室、阅览室内采光、照明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必须并保持教室、阅览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条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弃物,随时清除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六条体育场地要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要保持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七条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条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所有商场超市均应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方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许可项目的内容亮证经营。商场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负责人,负责本商场超市的食品卫生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超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岗位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账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4、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意检查每批商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即使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发现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拆去措施防止流向消费者。
5、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工作,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有培训几率备查。
6、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7、直接接触散装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戴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收不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8、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者远离工作场所。
9、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区及经营区内。
10、商场超市要建立食品采购进货管理制度。采购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具有鉴别各类食品卫生质量的知识和技能;按《食品卫生法》和《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索证、验证。
11、食品包装物、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重复使用的器具要防止被有毒物质污染,并有专人负责清洗、消毒。
12、应建立食品展卖活动管理制度。食品展卖区与非食品展卖区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食品不得与其他上混放,食品区不得经营与食品无关的物品。
13、散装熟食品、散装粮食、定型包装食品、蔬菜水果、冷冻食品和生鲜食品等要分区不知,生疏食品、干湿食品应防止交叉污染。
14、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不得模糊或者脱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在同一包装上:有中文标志,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gb7718”的有关规定。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
15、散装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设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练及包装服务。
16、散装食品在适当的显著位置上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使用方法等,标识内容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的标注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严禁与不同生产日期的产品混装销售。
17、食品应按规定条件存放:战士、销售的需冷藏(冷藏温度为0°C~10°C)或冷冻(冷冻温度为18°C以下)的食品,应置于相应条件下,并有明确的温度显示。
18、冰冻水产品,应陈列于冰盘(箱)内,与其他食品隔开,温度控制在0~5°C,严禁用化学药剂保鲜。
19、超过保质期限或准备退货的食品应存放在固定位置,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撤出展卖场所。
为加强本单位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消毒、安全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设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工具及设备必须专管专用。
四、设施必须加盖加锁以防范不安全隐患事故发生。
五、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所用防护涂料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规范要求,不对饮用水水质造成影响。
六、无水箱水质消毒设施的场所,必须配置水质检测余氯盒、专用饮用水消毒剂。每日测定水箱水质游离余氯含量并记录。管网末捎水游离余氯不应低于0.05mg/l,测试记录本必须保存以备检查。
七、通过设施所供给的饮用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八、每年应对二次供水用水箱进行1—2次全面清洗、消毒,设立清洗、消毒记录,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卫生监督部门。
九、水箱清洗、消毒应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有关要求,按规范程序进行。
一、场所卫生制度
1、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座位套定期清洗并保持整洁。
3、设消毒间,配备物理消毒柜及化学消毒设施,公用物品集中一客一洗一换一消毒。对消毒好的公用物品分类存放于保洁柜内。
4、每天工作结束后,应用紫外线灯或灭菌灯对室内进行空气消毒10-15分钟。
5、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设专职消毒员负责消毒,保洁工作,并做好记录。
二、卫生清扫保洁制度
1、加强场内外环境卫生清扫,保持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为顾客提供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场所。
2、成立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本单位卫生管理和督促检查,建立卫生考评制度。
3、外环境做到随时清扫、保洁,周围环境良好,地面、门窗干净,门头、招牌整洁卫生。
4、内环境各区域落实专人清扫,做到门厅、过道、墙壁干净,地面无杂物、无痰迹。
5、严格消毒制度,日常使用杯具和果盘要坚持做到清洗消毒,保证给顾客提供干净卫生的物品。
6、加强自然和机械通风,保持场内空气新鲜,保证场内温度,注意夏季降温,冬季保暖。
7、卫生间随时进行刷洗清扫,地面无积水、便池无积便、无尿垢,定期进行消毒。
三、杯具清洗消毒卫生制度
1、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杯具洗消间,有专用清洗池、消毒设施及保洁设施。
2、配备足够数量的各式出品洋酒的杯具,有利于正常周转使用和严格清洗消毒。
3、客人使用后的杯具、餐具,必须严格清洗,采取热力或电子消毒柜进行消毒。
(1)、采取浸泡清洗干净。
(2)、放入热力消毒设施内温度100℃,时间10分钟。电子消毒柜消毒30分钟。
(3)、经消毒后杯具、餐具,必须放入清洁的保洁柜内进行保洁。
(4)、保洁时间较长的杯具、餐具,必须再次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
(5)、清洗消毒的杯具、餐具,必须做好消毒记录,保证一客一用一消毒,杯具餐具:采用电子消毒柜,时间20--30分钟。
四、场所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制度
1、有专人负责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2、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3、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
4、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
5、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
6、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
7、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五、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公共场所各类卫生设施(空调、消毒柜、冷藏柜、制冰机、排气扇等),必须严格按卫生要求和制度进行维护保养。
1、由专人负责督促、检查各类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干净卫生和正常运转。
2、每天上班做好卫生设施的檫洗清扫,保证空调排进风口无尘土、无油污,排风扇叶片干净,冷藏柜内无异味。
3、空调出风口滤网每周至少清理一次,其他设施每15天进行一次彻底清洗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做好更换,保证各类卫生设施正常运转。
六、卫生检查制度
1、卫生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卫生检查。
2、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3、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
4、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
5、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6、检查公共场所各种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七、部门卫生要求
(一)、收银台:
1、前台卫生
(1)、区域内灯具和其他设备设施完好。
(2)、台面光亮无灰尘;屋顶、四周墙壁及附属物、装饰物无蜘蛛网、无浮尘、无污迹;
(3)、电话、电脑等电器设备清洁无灰尘;
(4)、地面光亮无水渍、无碎屑;
(5)、镜子、玻璃无浮尘、无污迹指印;
(6)、工作柜旁、工作柜下面无死角卫生;
(7)、工作柜内的工作品及台面摆设物整齐清洁;
(8)、前台内外地角线光亮无污迹。
(二)、包房卫生标准
1、营业前的包房卫生
(1)、包房内灯具和其他设备设施完好;
(2)、门框无灰尘,门面无油渍、无指印;
(3)、玻璃、镜子、光亮无污痕、指印;
(4)、墙面、屋顶、无浮尘、无污迹、无酒渍;
(5)、空调、换气扇、通风口清洁无灰尘;
(6)、房内装饰物(如灯槽玻璃)无灰尘、无酒渍、污迹;
(7)、点歌系统及电器设备情节、无灰尘、无酒渍、污迹;
(8)、小皮凳和沙发光亮无酒渍、无污迹、沙发缝无碎屑;
(9)、桌面清洁无灰尘、无碎屑、无污迹;
(10)、包房内不锈钢装饰物、无污迹、无水渍(必须用干毛巾擦拭);
(11)、玻璃台面光亮无灰尘、无碎屑、无油渍、无蜡烛;背面无灰尘、无酒渍、污渍;
(12)、桌面摆设物品无缺口、无灰尘、无酒渍、无指印、杯具无水渍、无污迹;
(13)、机柜旁、机柜下和沙发下死角处无果皮纸屑、无酒渍、无污迹;
(14)、话筒无灰尘、无酒渍污迹;
(15)、空调桶内无积水,包房内无烟味、无异味;
(16)、地面无碎屑、无锈、无污痕;
(17)、房内地角线无污迹、无灰尘;
(18)、生日包房装饰物及装饰干花及时补充,经常整理;
(19)、台面及房内摆设须整齐美观。
2、营业中卫生
在营业过程中,全体服务员应积极主动做好清台工作,做到勤收(换)杯具、勤清洁,勤换烟灰缸,勤摆设,确保卫生的`整洁,给客人营造一个清洁、放心娱乐的消费氛围。具体要求如下:
(1)、桌面及房内设备摆放整齐不凌乱,并保持桌面、地面干燥无酒渍、无奶油、无果皮、无纸巾及残留垃圾;
(2)、做到包房内不超过3个空瓶或拉罐,烟灰缸内不超过3个烟头;
(3)、主动做好杯具的更换及空盘、空碟的清理工作。
(三)、卫生间(包括洗手台)
1、区域内灯具及其他设备设施完好;
2、屋顶、四周墙壁、通风口、换气扇及附属物、装饰物无蜘蛛网、无浮尘、无污迹;
3、墙面、门面无污迹,镜子光亮无水渍,无污迹;
4、地面干燥无碎屑,无水渍,皂液盒、抽纸盒无灰尘,不缺纸、不缺皂液,洗手盆光亮无水渍;
5、便槽、便池光亮无水渍,无异物,无异味,烟灰缸内不超过2个烟头,纸箩需勤清理,干净无异味;
6、洗手台干燥无水渍,台下无蜘蛛网,无灰尘,无污迹。
(四)、工程技术部
1、屋顶、四周墙壁、装饰物无蜘蛛网、无浮尘、无污迹;
2、电器设备无浮尘,门窗无浮尘;
3、设备设施摆放整齐,网线、电源线排列整齐不零乱;
4、地面干燥,无碎屑,无污迹,室内无余留卫生死角,确保卫生整洁;
5、定期做好电器设备、线路的维护和室内的防潮工作。
(五)、仓库
1、门窗上无浮尘;
2、地面干燥无碎屑,无水渍;
3、四周墙壁及附属物、装饰物无蜘蛛网、无浮尘、无污迹;
4、货品摆放整齐有序,无浮尘,做到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洗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
5、库房类的进出货品应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做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防潮、防霉、防蛀、防食品漏气、变质,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六)、楼道、通道
1、区域内灯具及其他设备设施完好;扶栏无松动;
2、通道顶、四周墙壁及附属物、装饰物无蜘蛛网、无浮尘、无污迹;
3、墙面、墙面玻璃清洁无灰尘,无污迹指印;
4、地面光亮无水渍、无碎屑,无污迹;
5、地角线光亮无污迹;痰桶须保持清洁;
6、景和花卉枝叶无枯萎,无灰尘,盆景内无烟头、无垃圾。
7、通道内饰物清洁无灰尘,金属装饰物和痰桶金属部分无水渍(必须用干毛巾擦拭);
8、通道镜子、玻璃无浮尘、无污迹指印。
(七)、酒吧、吧台
1、物码摆放:
严格按照物码,非标识物码严禁放置如因工作需要或现贴标识在日常工作中产生不便,应及时向经理请示进行更新,任何人不得擅自在未经允许情况下私自改动,如有物码未按标识放置,则需进行快乐基金活动。
2、地面卫生:
地面:包括死角及桌下,要清洁干净,避免水迹和汤汁滴落产生湿滑死角地方不能出现垃圾碎屑及杂品盒。
地板:保持地板干净,注意防水如有发现鼓起或开裂,时通知经理进行维修。
墙面:保持墙面的清洁,禁止涂鸦。
酒水架:保持酒水架洁净无灰尘。
单位控烟制度
吸烟有害,不仅会导致多种疾病,而且污染空气,危害他人健康。为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现决定在我单位范围内实行控烟,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面领导我单位控烟工作。控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单位控烟制度,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使不吸烟成为单位职工的自觉意愿和行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争创无烟单位。
二、单位党、政、工、科室各级领导率先垂范,带头不吸烟。团结协作齐抓共管控烟工作。充分利用健康教育会议、各种健康教育活动、卫生知识讲座、主题会、宣传栏、职工大会等各种形式,经常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职工控烟知识知晓率达100%。
三、单位内所有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志,禁止吸烟,不设烟具(除特设的吸烟室外),单位职工不向来客敬烟,来访工作工作人员请不要向我单位职工敬烟。
四、单位会议室、办公室、走廊等公共场所为禁烟区。凡贴有禁烟标志的禁烟区,撤去烟具,严禁吸烟。如发现有违反控烟
制度者,禁烟小组有权对其进行劝阻、教育。鼓励单位职工戒烟,凡坚定意志戒烟三个半月以上者,控烟小组给予适当奖励。
五、健康教育所要积极参与各级单位控烟活动,向群众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并倡导戒烟。职工参加任何外单位活动,均不得吸烟。
一、饭店、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二、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特别或可疑变质时,饭店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三、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别传递食品,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污染。
四、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要的贮存和使用要求。
五、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六、设有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七、端菜手指不接确食品,分餐工具不接确顾客,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洗台面。
八、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九、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
第一条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第五条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第六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四)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
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卫生学评价报告书;
(二)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
(三)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四)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五)空调系统竣工图;
(六)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
第十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后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
(二)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运行:
(一)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
(二)空调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三)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
(四)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五)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六)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
(七)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况。
第十二条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
(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二)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
(三)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立即停用,进行卫生学评价,并依照卫生学评价报告采取继续停用、部分运行或其它通风方式等措施。
第十三条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一)开放式冷却塔;
(二)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
(三)空气处理机组;
(四)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
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公共场所经营者执行本办法的情况;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情况;
(三)卫生学评价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情况。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令改进;经责令仍不改进的,予以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暂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控制措施:
(一)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流行的;
(三)经检测,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存在重大隐患的。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风管系统清洗规范》由卫生部制定并发布。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术语含义如下: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风管系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用于处理和输送空气的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分。
空气传播性疾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疾病。
第二十条本办法颁布实施前已经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达到要求。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_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岗位卫生负责制
一、负责人职责
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
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
3对卫生设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
2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三、卫生人员职责: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放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2、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设吸烟室(处),吸烟室(处)外不设烟灰缸。
3、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二、公共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
三、公共场所的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__)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
五、公共场所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用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六、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卫生清扫、除害卫生制度
一、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二、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应即时杀灭;
三、发现鼠洞、蟑螂滋生洞穴应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并及时清理或合理投药。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才能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工作时杜绝不良的卫生习惯,经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场所不得吸烟,违反其中一项酌情扣除奖金。
二、每天搞好本职岗位卫生工作,如工作区域卫生不符合要求按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奖金。
三、下班前,要及时打扫卫生工作,如被检查人员发现未做好卫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当事人奖金。
四、各区域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卫生制度,做好本岗位工作。由领班不定时对各区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当事人改正。
为了化验室秩序井然地进行工作,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化验人员必须遵守安全规则。
1、进行化验时必须穿洁净工作服,在操作有毒、有刺激性、有腐蚀性物质时,必须戴上防护眼镜、口罩或防毒口罩。
2、进行与可燃物质(如汽油、酒精等有机物质溶剂)有关的一切工作时要注意不可放在煤气灯、电池或其他火源附近操作。
3、电热设备所用的电源导线应经常检查是否完整无损,检查电热器有无合适的垫板;电源总闸刀应安装坚固的外罩,开关电闸时不可用湿手或眼睛旁视不注意地进行;不要用裸线头直接连接电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和发生电火花。
4、一些有毒的气体和蒸气,如氰化物、砷、汞、磷、氮化物、硫化氢等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处理。
5、倒取硫酸、硝酸、氢氟酸、酚等强腐蚀性药品时,必须戴上橡皮手套,打开乙醚和氨水等易挥发的试剂瓶时,绝不可使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的面部,尤其在夏季,在开启瓶盖时试剂检易大量冲出,如不小心会引起严重的伤害事故。
6、所有药品、试剂、溶液都应有标签,绝不可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
7、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或降温处理后再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水硫酸中。
8、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木夹夹住,先轻摇后再取下,以免猛地拿下,溅出沸液伤人。
9、将玻璃棒、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橡皮塞时,应垫有棉布,切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玻璃品折断刺伤手。
10、装过强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燃物品的器皿,必须由操作者亲手洗净,切不可用这些器皿盛装食物或当茶具使用。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是学生生活一个公共场所,应保证良好的清洁环境,为进一步提高与完善卫生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在食品操作过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把“病从口入”关,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去做,保证就餐者的身体健康。
二、将食堂的工作场所进行严格划分,分别由将卫生分担区域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每人将自己的卫生分担区域认真清扫整洁。
三、食堂卫生要天天保持干净整洁,做到窗明地净,无油渍,窗台无灰尘。保证纱窗完整无破损,发现破损时及时上报修理。暖气片(管)及各种上下水管道无灰尘。垃圾桶要及时清理,不得长时间存放。
四、每周六、日进行卫生大扫除,周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区域,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个人卫生:
(一)必须具备有区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健康证。
(二)工作时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巾),并要保持衣装整洁干净。
(三)必须有良好的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
(四)在工作期间不允许佩戴特别的饰品,女员工不应画浓妆,涂染指甲;男员工不留长头发、长胡须。
(五)不得穿裤头、背心、拖鞋上班。
(一)岗位卫生责任制
一、负责人职责:
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
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
3、对卫生设施添加、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
2、完成经理/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三、从业人员职责: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进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2、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禁止吸烟”的明显标志,不设烟灰缸,设有吸烟室(处)。
3、采购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化妆品及顾客一次性卫生用品,设有消毒专间,配备
消毒柜、清洗水池,公用茶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床上用具做到一客一换,常住旅客做到每周一换,理发美容用的毛巾与烫发、染发的毛巾分开分用,供应水果拼盘的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水果制作间。
4、烫发、染发场所设有机械通风装置,影剧院每场次间隔不少于30分钟,歌舞厅营业
时间严禁使用紫外线灯、滑石粉及有害健康烟雾剂。
5、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进行面部美容、理发清面时应带口罩,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
(二)检查考核制度
1、实行岗位卫生责任制度,经理/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搞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卫生工作;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每天的卫生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载;
3、卫生管理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载;
4、有经理/负责人带领卫生管理组织每月开展一次卫生检查,并结合平时情况,对各岗位的卫生工作作出评价。
饭馆(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悬挂于明显位置,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餐厅内外保持清洁、整齐,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清扫时应采用湿式作业。
三、供应的饮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有卫生防护设施,蓄水池容器内壁涂料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四、经常检查室内排风装置运行情况,确保室内空气流通,每人每小时新风量≥20m³。
五、旅店的餐厅必须与客房、厨房分开,有独立的建筑系统及合理的通道相连接。
六、餐厅内部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七、茶具、饮具、供客用面巾、一次性卫生用品等符合相关卫生安全要求。
八、各类(饭店)餐厅内必须设洗手间;在隐蔽地带设置相应数量的男女厕所。厕所采用水冲式,禁止设座式便桶,厕所内有单独排风系统。
九、建立健全自身管理组织和各项卫生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十、有防蝇、防尘、防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经常检查使用。
1、公共场所下列项目相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主要有空气、微小气候(温度、湿度、风速);水成;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2、严格执行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罚则、附则等内容。
3、公共场所直接力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按规定进行链康检査,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公共场所应做好以下卫生工作
1)务共场所环境复杂应避免滋生虫害,避免其成为传播某些疾病的媒介。
2)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与顾客的健康状况是相互影响的,所以应严格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3)对供公众使用的器具,应严格执行消毐管理,杜绝因器具消毐工作没有做到位而传染某些疾病。
4)公共场所室内人群集中,易使空气污池,并传播疾病,所以应严格做好消毐和空气通风等工作。
5)公共场所顾客逗留时阏短,存有依赖思想,对公共场所保洁的责任心差,容易使公共场所变脏、变乱。应随时做好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及时淸理卫生死角,杜绝滋生虫害的可能。
6)公共场所容易通过物件的存放或接触,产生相互污染,影响人们的健康.应严格傲好公共场所物件的分类存放、分类管理工作,避免交叉汚染。
5、经营场所严格执行以下禁烟制度:
1)员工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违规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2)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3)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4)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不放置吸烟器具,不得设置烟草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