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范员工行为,规范企业管理,在制度面前实现人人平等。想知道如何写出优秀的车间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吗?这里为大家分享车间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快来学习吧!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相关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相关方是指在集团所辖范围内从事与集团及各子公司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
(一)建设工程相关方:包括设计、勘察、施工、设备及施工材料提供、设备检修维护等单位;
(二)承包租赁相关方:包括在辖区内从事业务承包、租赁经营及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三)业务往来方:包括产品自提、原料动力供应、设备材料供货、检修维护、检测等在辖区内与有关单位进行业务往来的人员和车辆;
(四)外来检查、参观、考察人员及车辆等;
(五)其它与集团及各子公司有联系且由本单位接待的人员和车辆等。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与集团、各子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单位和参观考察及其他商务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由发生主体业务的部门或子公司(下称业主单位)组织实施综合监管。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相关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其他因各类公务活动进入辖区的外来人员,由接待部门或子公司负责其在辖区内的安全监管。
第七条集团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相关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业主单位管理要求
第八条业主单位应将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具备相应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为承包、承租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落实相关安全告知事项,依法提供项目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业主单位在编制项目概算时,应当确定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依法足额向施工单位提供。
第十条业主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合同应使用国家或行业合同范本。
长期在辖区内负责不同项目的同一施工单位,应对每个项目单独签订安全协议或条款,确保安全责任全覆盖。
第十一条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要求、行业标准及合同相关规定,依据业务性质、类别和国家相应法规、行业规范,按照“一业一策”的原则,建立相应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方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相关方及时整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并建立相关档案。
第十二条业主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违章指挥施工作业,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四章建设工程相关方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防止因勘察、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依法依规接受工程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施工安全管理,及时解决处理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五章其他相关方单位和人员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项目租赁或协力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在集团辖区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租赁、协力单位,应接受业主单位的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其他业务往来人员和车辆,在进入辖区前,应进行登记,并接受安全检查。在辖区内应服从管理,严格遵守业主单位有关制度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所有人员在使用电气设施时,一定要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车间内部不得随意安装临时照明、插座等用电设施,否则车间将严厉处罚。如确实需要,由车间通知电工安装。
3、车间所有大于50kw以上的电机,在开车时要通知电工启动电机后,方可开车,否则,不予开车。
4、所有操作人员对运转设备的电机,要按工艺巡检要求认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处理。
5、各电机温度、电流等项指标要每小时记录一次,对不在规定范围内的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时处理问题。
6、电气设施周围要经常保持清洁干净,不得有油污等等,否则车间将严格考核。
1.操作工进入作业现场必须穿戴劳保用品,不允许非操作人员在炉台上逗留。炉工除面部外,不允许有裸露体位。
2.启动设备前,必须先检查电路、线路、水路、仪器、仪表和一些事故多发位置,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
3.开启设备前,必须先下料(不少于炉子容积的1/2),方可启动。操作过程中(下料、挑渣等)必须站在绝缘物(干燥木板或橡胶)上,并且,随时注意电柜工作时所发出的蜂鸣声,如不正常,必须立即停机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熔炼过程必须用渣棍不断的晃动炉内的金属,使其慢慢下移,不允许固体和液体分开,以免造成喷溅;金属开始融化后,下料应特别注意,不允许冷铁和液体直接接触,防止钢水喷溅。
5.出炉前,必须根据炉前样化验结果补加元素量,含量超出规定上限范围不允许浇注;脱氧必须彻底,炉口冒火花不允出炉浇注。同时,注意提前烘烤钢包,不允许黑包出钢。
6.倒钢水时,抬包人员必须站在干木板上,在包中加入适量脱氧剂后,将包抬起并对准炉嘴,方可倾炉倒水。
7.必须保证钢包内钢水倒入体积,最多不得超过钢包容积的4/5,防止抬包和浇注过程中钢水贱出。
8.开炉和配料必须很好配合,随时对周围炉衬进行观察,对料进行鉴定,保证有问题早发现。
9.热炉下料时,必须用小料垫底,体积要不超过炉子全部容积1/2,不允许直接下大料,避免对炉壁和炉底造成损伤。
10.当班结束熔炼后,必须将炉内钢水倒净,仔细检查炉衬,若需次日补炉,必须趁衬里高温状态时迅速将衬表面铲去,露出新肉。
11.补炉时,必须认真检查衬里是否夹带金属,若有,必须彻底清除后,方可补炉。
12.整个操作过程必须做到:眼疾手勤、判断准确、反应迅速,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果断处理突发事故,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如有故障发生,必须先切断电源,再采取排除措施,杜绝带电作业。
13.打炉衬前,必须保证所搅拌炉料的干湿度,认真检查感应圈各绕组之间是否搭连,确认后,按150mm厚度作出炉底,在感应圈中心置入坩埚,四周用定位楔固定,按每层60mm左右均匀舂实。
14.钢水化学成:a:复合铸渗(C:0.32-0.38;Si:0.4-0.6;Mn:0.7-0.9;S<0.04;P〈0.04);b:整体合金:基本元素含量偏差不超过0.3%;合金元素含量偏差不超过0.05%,且取下限。
一、总则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3、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3)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4)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7、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8、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9、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10、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11、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1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1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12、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1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14、质量保证材料;
15、工程业绩资料;
16、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17、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18、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19、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2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则
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故制订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一、各员工严格按照生产操作安全规定进行操作,正确使用并爱护机械设备。
二、严禁员工带病工作和班前酗酒,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严禁穿拖鞋及穿一些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服饰操作机械,女工的长发要盘起来,否则后果自负。上班必须带安全帽,发现一次没有带安全帽罚款5元,二次发现十元,三次二十元,依此加倍,所罚款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6月8日起执行)
四、严禁上机械带病工作或超负荷工作,否则后果自负。
五、工作前应先清理工作台位物品再空转机运作,进行听、看等系列安全检查后,在确认无异常情况下才可正式操作。若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机检查和报请专业人员维修,严禁擅自拆卸机械及防护装置。
六、下班时要关闭机械、电源等,清理工作区域,不可人离开岗位不关机械。
七、不可随意移动电源、线路或私接乱拉电线,发现电线有裸露、损坏要及时通知电工进行修复。切断电源进行作业时必须挂牌明示。
八、严禁在操作岗位上吸烟、打电话、玩手机、干私活。
九、要经常保养机械设备,使其能够正常运作,特别是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设备要加强安全预防。
十、起重设备用于大件的&39;吊装,不符合安全吊装要求的情形不准进行进行吊装;徒手搬运存在危险的,必须使用叉车或者行车。
十一、在禁火区域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做好防护工作并用专人监控方可操作。
十二、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机械或未经许可动用他人机械设备。
为了搞好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车间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各车间遵照执行:
1.现场生产员工应该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车间应禁止酒后上岗,生病员工不得安排上岗,切实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员工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服饰上班,女员工长发应盘于头顶,否则自己承担后果。
4.车间不得安排员工带病工作或超负荷工作,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在开机工作前,要对机器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可以开机,空机运转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才可以正式生产操作。
6.在工作中发现机器异常时,应该停机检查或请专业维护人员进行修理,严禁擅自无证进行修理工作。
7.下班前应该关闭机械.切断电源,将工作区域清理后才能离开现场,不等空岗运转。
8.对电器线路不得擅自移动,不得私自搭接,发现有电路电线裸露.损坏要及时反映,安排专职电工修理。
9.对机械设备要按期进行保养,保持正常运行,要加强安全防范。
10.生产区域内严禁烟火,确需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的,必须首先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安排作业,在作业前应作好防护监控工作才能开始操作。
1.必须穿戴整齐劳保用品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2.一般工件开箱确保在浇注后40分钟以上,大工件(三箱以上)确保90分钟以上,特大和特殊工件一定按工艺要求适时开箱。
3.落砂时三箱以下不得置于车上进行落砂。落锤要准,不要砸到箱体和工件之上。
4.路道上砂要清理干净,砂箱置于适当位置,整齐摆放,不得形响路道畅通。
5.装砂过程中一定把砂中的铁块捡净。
6.按造型人员分片堆放,雨雪天气热工件不得置漏天处。
1、目的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机电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消耗,保证生产用电、维修用电的安全,特制订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依据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手册》
3、内容
3、1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生产线上停送电操作由值班电工执行。并且办理停送电手续,其他任何人不得进行操作。
3、2车间所有临时用电(电焊机、电风扇、照明、切割机、磨光机等)必须由电工安装接线,不得私拉乱接,特殊情况的接电必须经车间领导同意。
3、3设备投料前,尽量减少空机运转时间。减少耗电(指不检查设备时)。
3、4车间电力室、变压器室、电器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也不得随意乱挂或摘除。
3、5车间电力室非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不准随便出入。
3、6岗位巡检人员进入电力室巡检时,不准分合电柜上的任何开关,也不得随意移、用电气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只允许巡检记录规定的设备情况(电流、电压表的指示以及各仪表的`读数)。当发现异常情况首先要通知电工处理。
3、7车间照明由各个岗位负责人开和关,由值班电工修理。
3、8电焊机使用时应检查电缆有无破损及烧坏,不用时应切断电源。
3、9检修设备时应先办理停电首先,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3、10本车间值班电工在配电站操作应熟练倒闸操作规程。
3、11所有车间人员不准用电炉,碘钨灯等烧水、取暖。
3、12未经批准,外来施工单位用电不准私自从车间接电,如果需要接电,必须经公司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并装电表。
3、13电工作业时,应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人监护。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先断电、放电、验电,确认已经放电完全了才可进行检修。
3、14使用电钻、砂轮机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烧蚀以及绝缘情况。注意如下事项: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同时金属外壳应进行防护性零或接地;使用单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须符合三相四线的要求。其中一相用于防护性接零。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不能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3、15使用电气设备时,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切断电源。
3、16露天的电气设备在雨天,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打雷天气禁止在室外电气设备上进行操作和维修工作。
3、17不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准将电气设备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严禁用铝线、铁线、普通铜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规格应与电器设备的容量匹配,严禁随意换大或调小。
3、18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严禁进行带电作业,以防止电弧引发爆炸。
3、19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3、20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10kv及以下:0、70米
35kv1、00米
3、21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发现破损的电线、开关、灯头及插座应及时与电工联系修理,不得带故障运行。
3、22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
3、23进入电场工作前要先办理停电手续并且挂好警示牌,然后对电场进行放电即用接地开关把整流器和电场都打到接地位置,方可打开检修门进入电场检修。
3、24进入磨机检修必须使用行灯。使用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灯口不得外露。引线要采用双芯软线,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危险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内、潮湿的地沟处等等,其电压不能超过12v。
3、25工作台上机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3、26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
3、27不准用水冲洗各带电体,如电机、开关盒、线槽等。
3、28发现有漏电情况时,马上停机,将电源关掉后立即去找电工处理。
3、29在搬动落地扇时,必须先关闭电源后才能移动风扇。
3、30各线电源开关标识要准确,发生事故时能立即断开。
3、31在使用动力设备前,应认真检查开关、马达和机械设备各部分的安装是否正确。
3、32在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择合格保险丝,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铜丝代替。
3、33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或用湿布擦拭电器开关。
3、34凡电器动力设备发生过热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转。
3、35禁止在电器设备或线路上洒水,以免漏电。
3、36如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到地面上时,以导线断点为圆心,周围半径10m以内,禁止人员进入,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如果有人在10m以内,应用单足跳离危险区,不能奔跑,以免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3、37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沙、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材灭火。切不可用有导电危险的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救火时应注意人身防护,身体的任何部位及灭火器材不得与电线、电器设备接触,以防发生危险。
3、38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也不要用湿手和金属物去扳动带电的电气开关,以免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3、39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1、使用喷枪前必须检查液化气瓶阀有无泄漏。
2、检查喷枪开关是否完好。
3、检查灭火器是否完好。
4、检查皮管有无漏气,连接各部位应严密。
5、点火时需在口后部点火。喷口不得对人和物。
6、点火前要对需烘烤得部件周围检查不得有易燃物品。
7、在对型模烘烤过程中必须先前后近的操作方法。
8、使用后必须管好气瓶开关,然后管好喷枪开关,枪瓶分离后分别放好。
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生产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重点,是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生产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生产安全管理以及生产资源管理等。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生产管理的依据,是生产管理的最高准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人员、生产管理员和与生产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本制度由总经理负责实施监督。
第六条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自公布之日生效。
第七条物流控制是生产管理的先决条件,合理的物流控制是产生高效率、高利用率的生产前提。物流控制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生产是否顺畅、物料浪费严重与否、生产成本的高低。
第八条物流机构包含各车间成品仓库、材料仓库、工具仓库以及公司车队。成品仓库是成品的储存机构,负责成品的收发、储存;材料仓库是原材料的储存机构,负责原材料的收发、储存;工具仓库是工具、模具储存机构,负责工具、模具的收发、储存、保养;车队是公司的运输机构,负责公司所有运输事务。
第九条生产部门在接到有物料入库通知后,即通知物料检验人对物料进行品质检验。检验合格的物料,由物料检验人签名开具物资入库单,然后入库。检验不合格的物料,由物料检验人开具退货通知单,并通知外协人员或公司采购人员将不合格物料运回原单位。
第十条仓库凭物料检验人开具的物资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仓管员要做好物资入库帐,并将入库物资放到仓库相应的位置,摆放整齐。
第十一条仓管员在新进物资入库后要及时做好标示,同时做好物资的维护保养工作;仓库的物资要和帐目相符,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并将结果上报主管会计。生产部门负责人不定期对物资盘点抽查,抽查结果作为仓管员的考核依据。
第十二条车间或其他人员领取物资必须出具领料单。领料单各栏要填写清楚,领取生产材料由车间开单;领取工具、模具以及办公用品等均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领取。
第十三条仓管员接到领料单核实后,库存充足的立即发放并做好物资出库帐;库存不足的将仓库现有物资全额发放,并通知领料人重开领料单,按实际发放数量填写。
第十四条车间或其他人员将物料领回后应即做好物料标示,放置在指定区域并摆放整齐。
第十五条成品经检验合格,包装人员方可按照指定的包装规格包装产品,包装人员执成品检验员出具的成品入库单将成品送到成品仓库入库。
第十六条成品仓库仓管员在入库人员出具成品入库单后方可接收产品入库,同时做好产品入库帐。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放行的产品,在总经理许可下方可接收无成品入库单的产品。
第十七条产品出货要开具产品出库单,一联存根,二联交客户或业务主办人;三联交会计,并做好产品出库帐。
第十八条短途运输的可以安排公司车队送货,需要长途运输的安排托运,将产品运至客户规定交货地点交货。
第十九条车队将产品送到客户指定交货地点后,将产品出库单交客户验货。等客户验货人员验定无误后请收货人员出具产品验收入库单。客户出具的产品验收入库单要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
1、车间人员工上岗时必须统一着装,夏天严禁空拖鞋上岗。
2、工作场地保持清洁,工具和设备摆放有序。
3、维修车辆时必须使用翼子板护翼、座套、挂档套、方向盘套及脚垫。
4、非授权人员严禁驾驶公司或用户车辆及试车。
5、允许挪车人员在车间挪动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同时要互相避让,进出厂房门及通道时要缓慢注意。
6、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7、举升车辆要小心,避免车辆出现刮蹭现象。在维修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地毯及座位,并保持车辆的整洁。
8、禁止在车间吸烟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车上和车下同时作业时,车上人员要防止掉下东西伤人。
10、谨慎操作,严格执行修理工艺和修理技术标准。
11、车间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并按要求使用专用工具。
12、文明生产,禁止在厂区范围动用明火并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13、所有人员熟知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电闸箱附近不得放置易燃可燃物。
14、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工厂内打闹、追逐、大场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
15、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段电源开关。作业结束或下班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实际生产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车间安全生产实行全员责任制。车间主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级职能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员工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车间各级管理人员、各班组和所有员工。
二、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车间主任对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督促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定期主持全车间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
第六条针对车间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解决,对本车间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第七条组织制定和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经常到现场指挥,保证安全生产;
第八条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接受教训,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第九条领导车间、班组安全活动,负责编制安全技术计划、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对新工人、调换工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参加对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检查,制定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监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督促实施;
第十三条负责轻伤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时,要会同安全生产部、技术部等部门编制作业指导书。打通工艺流程后,立即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员工有章可循。
2、车间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五条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
为确保安全教学、安全生产、确保您的人身安全和家庭幸福,进入车间的一切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则:
1、所有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工作区,更不能开动设备。所有人员均不得带小孩进入车间。
2、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或紧身衣服,袖口要扎紧。
3、不允许穿凉鞋、拖鞋和高根鞋进入车间。
4、操作者一般均应戴工作帽。女同志或长发者的头发或辫子,必须塞进帽子里。
5、工作时,头不能离工件太近,以防止切屑飞入眼睛。如果切屑细而飞散,则必须戴上护目镜。
6、手和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能靠近正在旋转的机件。如皮带轮、皮带、齿轮、卡盘、工件等。更不能在这些地方开玩笑。
7、工件或刀具必须装夹牢固,否则会飞出伤人。
8、机床开动时,不允许用量具测量工件,也不允许用手摸工件表面。
9、当工件或机件太重时,不能一人单干,可应用起重设备或请他人帮助。
10、不可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应使用钩子或其它工具清除。
11、不允许用手刹住转动的卡盘、夹头或工件。
12、不允许任意装拆电气设备或机件。
13、在车床、钻床上工作时不允许戴手套。
14、车间内严禁打闹。
15、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工作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逐出车间,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
1、新工人操作设备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重点设备、特殊工种须以培训考核后凭证操作,任何人不得随意指定没经过培训的工人操作设备,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指挥者负责。
2、工作前必须熟知所使用的防护用品、防护设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进穿戴好各种劳保用品,使用各种防护设施。
3、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周围有无障碍物,排除故障和隐患。
4、上班时,进车间人员均应穿工作服、工作鞋。
5、设备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业;设备的搬迁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禁止使用除锈剂清除机械、设备、配件的锈蚀;禁止使用汽油浸泡机械配件;禁止使用汽油、丙酮、酒精、丙醇、挥发性强的试剂,擦拭机械设备、(属于设备使用说明书载明的必须使用的&39;试剂、油料、化学物品除外)。
6、使用手提电器必须采取绝缘、接地等防护措施。
7、各车间的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阻塞。
8、各机台需引接电线时,应请专业人员进行引接,引接电线要求整齐,牢固、严禁乱拉乱接。
9、禁止生产设备、动力设施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电器开关、安全防护开关,必须符合用电要求。
10、瓶装、桶装化学试剂、硫酸、油料按规定使用后,必须使用原盖封存,禁止敞口存放。
11、禁止擅自拆装、组装或互换机械设备的配置、部件。
12、本岗位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允许非本岗位人员、动用机械设备。
13、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私自挪动消防器材。
14、需要用炉灶加热时,应先检查加热容器是否安全、清洁。必须将容器、加热炉及地面洒落的可燃物清理干净,方可进行加热。在加热过程中,火焰不得超过锅底范围,并必须有人守护观察。
15、进车间的原材料、应规范、整齐的放置在材料预进间。
16、各班组在下班前必须将未使用完的原料密封放好,设备擦拭干净,成品、半成品有条理摆放,不得阻塞通道。
17、非生产性杂物不得进入车间,保持生产场地清洁卫生,回收包装物应叠齐打捆,垃圾应装袋,按指定的地点放置。
18、非生产人员、小孩、非生产用车辆一律不准进车间。
19、下班时应关闭门窗、切断电源和气源,熄灭火种。车间兼职培训师管理制度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间主任的岗位职责
为了严肃厂纪厂规,确保生产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所有车间成员均须遵守。
1、上班时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牌,不允许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进出生产车间必须立即随手关门,工作服不得穿出厂区,违者罚款10元。
2、职工应按时上班,迟到、早退或旷工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3、各级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岗、串岗,因事短时间离岗时必须经上级批准并安排熟悉本岗位的人员接替并已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开,违者每次罚款10元。
4、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车间管理人员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吵闹,违者一次罚款30元,并作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
5、酒后上班闹事和影响工作者,罚款50元,写检查。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
6、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3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7、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工序或班组不能下班,直到完成。晚上加班者不记夜班费,完不成任务强走者每次罚款30元。
8、生产时严禁带小孩或无关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相关当事人罚款30元。
1严格按照《河南省消防条例》遵照执行。
2消防领导小组切实负责做好本车间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并带领职工每天对消防安全巡检一次。
3班前、班后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本车间职工必须按照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去工作。
5本车间职工必须彻底学会消防的“四懂”“四会”。
6严禁一切火种进入厂区。
7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厂区。
8电源线、润滑油必须按规定规范进行。
9动火检修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具备安全防火设施,方可进行。
10人人爱护消防设施,敢于向违犯消防条例的人、事做斗争。
11对违犯消防安全条例的,按照《条例》进行处罚。
1、车间工作人员应坚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
2、所有人员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坚持清。
3、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4、车间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如发现处以50—200元罚款。
5、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部门同意后,必须由厂内人员陪同可进入。
6、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坚持清洁。
7、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车间。
8、车间内工作区域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包材,必须将其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丢弃。
9、每一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机器设备等,车间内不能遗留任何原材料、包装物。
10、生产车间和其它工作场地内应坚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11、车间内的更衣室、鞋架、洗手消毒间等,应经常进行清扫,坚持清洁。
注:为了大家的工作与健康,请遵守以上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工厂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含厂区外堆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作业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安全技术要求
2、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2、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2、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2、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2、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2、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2、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2、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2、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2、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2、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2、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2、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2、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2、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2、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2、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23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2、24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2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26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27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28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29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2、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2、31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2、3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2、33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安全管理
3、1用车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2公司、用车单位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3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3、3、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3、3、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3、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3、3、4、车辆事故记录。
3、4调度部、安全部负责本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3、5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调度部及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厂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主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3、6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管理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7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3、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除外),不得以车代步。私自以车代步者,加重处罚。
4、安全技术检验
4、1公司用车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4、2调度部、安全部在用车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调度部、安全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4、3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调度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5、罚则
5、1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调度部、安全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5、2对在检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6、附则
6、1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监督实施。
6、2用车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6、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现场生产员工应该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车间应禁止酒后上岗,生病员工不得安排上岗,切实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员工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服饰上班,女员工长发应盘于头顶,否则自己承担后果。
4.车间不得安排员工带病工作或超负荷工作,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在开机工作前,要对机器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可以开机,空机运转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才可以正式生产操作。
6.在工作中发现机器异常时,应该停机检查或请专业维护人员进行修理,严禁擅自无证进行修理工作。
7.下班前应该关闭机械.切断电源,将工作区域清理后才能离开现场,不等空岗运转。
8.对电器线路不得擅自移动,不得私自搭接,发现有电路电线裸露.损坏要及时反映,安排专职电工修理。
9.对机械设备要按期进行保养,保持正常运行,要加强安全防范。
10.生产区域内严禁烟火,确需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的,必须首先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安排作业,在作业前应作好防护.监控工作才能开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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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公司安全科办公室主任或安全科组长委派人员主持公司级会议。
2、安全科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的召集、记录和管理,并对各部、室的安全生产会议和现场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3、各部门、班组(车间)负责本部门、班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的召集、记录和管理,并对所属班组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4、各班组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会议的召集、记录和管理。
三、控制程序
第一条、会议分类
1、公司级安全会议:公司或公司指派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科会议,安全生产监督、环保部门在本公司的工作会议等。
2、部门、班组(车间)级安全会议:部门、班组(车间)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部门、班组(车间)的安全例会,事故报告会等。
3、班组级安全会议:班组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第二条、会议内容
1、公司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传达,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2、部门、班组(车间)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总结部门、班组(车间)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门、班组(车间)安全工作任务,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3、班组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三条、会议要求
1、会议要求讲求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形成决议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迅速付诸实施。
4、会议组织单位应邀请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列席参加安全工作会议。
5、公司安全科、各部门、班组(车间)、班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公司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部门、班组(车间)每月召开一次,班组每周召开一次,部门、班组(车间)和班组的安全工作例会可以和其他会议合并召开。
6、会议主持人由主管生产的人员担任。公司级安全会议和调度会议主持人由生产副总经理担任,部门、班组(车间)级安全会议主持人由分管领导担任,班组级安全会议主持人由班组长担任。
7、安全科、各部门、班组(车间)及各班组应作好各自召集的安全生产会议的记录。
8、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有事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3~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在会议室举行会议应有考勤,由会议组织部门进行考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对外交往和经营活动中员工收受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的管理,维护公司的名誉和利益,防止个人谋取私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各管理平台及直属企业的所有员工,各管理平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上交登记原则
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和经营活动中不得接受或索取各种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或无法退还的,应当登记并按规定上交。
第四条管理职责
1、财务管理中心负责集团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的登记、保管和处理工作。
2、各平台、直属企业财务条线部门负责本单位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的登记、保管和处理工作,每半年向财务管理中心报备上交、处理和积余情况。
3、公司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登记和收交
第五条未能退还的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按如下规定进行登记和上交:
1、收受的礼金以及各种代币券、卡,如购物卡、飞机票、加油卡、股票等,不论数额多少,一律需登记并上交。
各种旅游资格,凡赠送给个人的,按前款执行;赠送给集体的,必须登记后由受礼单位研究处理。
2、一次收受的礼品价值合计在500元以下的,必须进行登记,礼品可由受礼人处理。
3、一次收受的礼品价值合计在500元(含)以上的,必须登记上交,按规定处理。
第六条受礼人在收到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后,在收受之日或返回本单位后一周内,应主动上交登记,并索取《__公司员工上交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凭证》(见附件一)。因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者,应在登记上交时说明理由。
第七条受礼人在一个月内不登记、不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一经发现视同侵占,除予以通报批评外,按收受礼品的市场价格或礼金额的五倍处罚,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八条和财务条线部门应确定专人兼职负责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的登记(登记表见附件二)、收缴、保管、处理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三章保管和处理
第九条严格管理上交的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并按以下原则处理:
1、所有上交的礼金,一律由和财务条线部门保管。
2、上交的各类礼品和其他有价证券,凡是可委托有关部门兑现的,由集团和平台财务条线部门负责兑现;无法兑现的交由行政部门用于接待、慰问等。
3、上交的礼品如需留在本单位、本部门使用的,经批准后,作为单位资产管理使用。
以上事项的审批人为公司和财务条线部门负责人,礼品和有价证券的处置,由公司和行政条线部门负责人会同审核。
第十条上交和处理所得款项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用于奖励上交礼品的员工、扶贫帮困、慰问和捐赠等活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责任岗
本办法执行责任岗:为公司全体人员;
培训责任岗:为各部门负责人;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公司员工上交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凭证
2、公司员工上交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