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其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以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有效发挥作用。如何撰写优秀的部门管理制度规章内容范本?这里分享一些部门管理制度规章内容范本写作案例,供大家参考。
为了确保生态卫生厕所和沼气系统稳定安全的运转,防止沼液冲厕循环系统的堵塞,保持厕所的清洁卫生,特制定生态卫生厕所使用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管理。夏季高温期要开窗通风,雨天或冬季低温要关闭窗户,挂上保温门帘。
2、大便后要手纸入篓,严禁投入池内,切勿将废塑料、垃圾等杂物投入池内。
3、大小便入池,严禁在厕所随意随地大小便。
4、非工作人员严禁使用冲厕系统。
5、卫生厕所粪池严禁使用农药及有害化学药品。
6、保持地面、墙体、屋顶干净卫生,严禁在墙面乱写乱画。
7、按时打扫厕所卫生。各班级学生轮流每天清扫两次(早上7:10―7:40,下午1:00―1:30),不能将污水排入便池内,不能在厕所内的水龙头上涮拖把。
8、学校把卫生厕所打扫纳入班级评估,如打扫不彻底将扣除班级积分。
9、如果检查发现将手纸没有投入纸篓,要进行处罚。
10、每个学生要爱护厕所及沼气池内设施。
【学校食堂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食品卫生工作是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校全体师生食品卫生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我校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一、食品卫生预防处理领导机构:
组长:邓礼(校长)
副组长:何首清王吉科杜绍诗
成员:敬占伟、宋琦王兴凡各班班主任、杨永新、王金海王加海
二、预防措施: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学校必须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学习、宣传、教育,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要求。
1、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教育、宣传,坚持上好健康教育课,定期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安全知识教育。
2、教育学生讲卫生,勤洗手、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学校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定期体检,无法定传染性疾病,持证上岗。
3、教育学生坚持饭前便后洗手,坚持每天早晚刷牙。
4、每天坚持"两扫一拣",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不留卫生死角。学校公共场所、食堂等坚持定期消毒,作好记载。
5、食堂采购食品必须在取得合法经营权的、手续齐全的正规经销摊点定点采购。采购的蔬菜要新鲜,要用清水多次冲洗清除残留农药。不得加工变质腐烂的蔬菜,不得加工凉拌菜。每天坚持试尝、留样制度,并作好详细、准确的记录。
6、严禁他人随意进出食堂,要有进出、检查记录,生熟食品存放要分开,熟食配餐间由专人负责。
7、从业人员加工食品时,必须穿戴清洁卫生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留长发,不吸烟,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8、小卖部出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有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得出售变质、过期和不干净的食品。
9、严禁采购和加工霉烂变质、污染,未经检疫的食物,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动植物和病死的家禽、家畜不得食用。
10、制作食品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加工生熟食物的刀、菜板应当分开,并有明显标识,剩余食品应冷藏保鲜,食用前仔细检查并充分加热。
11、食品储藏柜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食品霉烂变质,严禁将非食品、有毒物质存放在一起。
12、每年化验饮用水一次,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和坏人投毒。
三、食物中毒处理预案:学校是人群聚集的地方,涉及到社会和家庭的稳定。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果不堪设想。为了确保我校教育秩序的稳定和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我校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1、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学校行政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教师和相关人员抢救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尽可能按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
2、立即用电话向教育办事处、教育局、当地政府汇报,1小时内书面向教育局、疾控中心汇报,报告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
3、全力保持学校的稳定,全体教职工统一认识、统一思想,作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避免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乱。如怀疑是人为投毒,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告。
4、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学校安排人员配合医院、医务人员妥善救治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中毒病人,有什么情况便于及时汇报、解决和处理。
5、学校领导应派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物,对可疑的食物和留样食品立即封存。待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照教育局、市卫生执法监督所的要求进行处理。
6、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学生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症状、最早发病时间,如实说明24-48小时前的进餐情况等,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让学生积极配合医院医务人员进行治疗,遵守医嘱,争取早日康复。
7、办公室迅速通知班主任、生活老师到现场,安抚本班学生,校医到现场指导急救办法。并由校长报教育局申请该班或全校停课。
8、集中患者,以便急救车能迅速运输患者。后勤人员、保安到现场维持秩序,关闭校门,疏导急救通道,防止校外人员涌入学校影响政常的急救工作。
9、班主任组织其余学生回到教室,并从心理学角度疏导学生的心理,避免造成群体臆病现象,等待学校领导的通知。
10、患者送往医院后,当班行政、政教处人员留守学校外,其余行政人员、涉及班的班主任应到医院慰问、安抚患者。
1、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2、主抓人力资源工作,包括人才储备、新员工转正、员工培训、员工日常工作考核、绩效考核标准的解释工作,员工升职、降职、解聘。
3、公司业务流程、管理条例、再造。
4、提出对公司的改革意见,拿出具体实施方案。
5、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
6、公司网站的建设。
7、负责公司安全管理。
技术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2、负责管理与指导软件部、技术部工作。
3、负责软件项目开发。
4、组织制定高端技术解决方案。
5、参与重大项目的立项。
6、负责重大信息搜索及组织。
7、培育及组织维修市场工作。
8、公司高端网络资质办理及人员资质的培训工作。
业务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2、负责公司市场销售的指导和开发。
3、负责公司重大客户的管理维护,密切厂家之间的关系。
4、对公司日常业务进行调度和协调。
5、参与重大项目的立项。
6、协助其他部门完成重大攻关项目。
财务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2公司管理财务工作。
3负责北京办事处工作。
4对公司资本融资与运作。
5成本控制与资金周转。
6协助实施绩效考核。
7信息化建设。
总经理秘书岗位职责
1、负责总经理办公服务工作。
2、负责总经理日程安排。
3、负责会议筹备、通知并记录、整理、存档会议纪要,以及会议资料的发放和收集。
4、负责来往信件的处理工作,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5、负责每周工作安排的编发。
6、负责督促、检查、催办总经理批件及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工作。
7、招标文件的制作。
8、搜集与反馈公司经营、产品相关信息。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和各种应急事务的处理。
人力资源、监督岗位职责
1、按各部门用人需求标准,做好招聘工作。
2、组织公司培训,并检查落实各部门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3、办理离职员工各种手续
4、负责各部门绩效考核工作。
5、组织纪律检查。
6、对采购“货比三家”进行监督抽查,发现问题上报经理。
7、网站建设与维护。
8、法律事务处理。
9、公司合同审核。
10、媒体宣传、新闻采访。
11、组织企业文化活动。
12、树立公司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名誉不受到侵害。
档案员职责
1、电话传达。
2、信件、资料、报纸收发。
3、复印资料及复印机维修管理。
4、图书、档案(资质、合同等)管理。
5、饮用水管理。
6、技术服务工作统计与监察。
业务部门经理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运营管理总体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公下达的经营责任指标。
2、确保每月的项目回款、发票正常收回。
3、合理使用资金,加快资金的周转率。
4、控制库存,实现动态库存的零管理。
5、开展公司的市场经营和客户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市场调查、经营分析,掌握竞争对手动态,及时组织竞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动。
6、组织实施部门机构和人员的调整设置、绩效考核及二级薪酬分配,提出员工的招聘和使用计划,保证公司内部考核、薪酬分配制度的合理完善及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推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7、推进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掌握员工主要思想动态,倡导队伍的创新和团队精神,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8、完成项目方案的制定及合同形成、标书制作。
9、密切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工作合作关系。
10、每周定期将所负责区域信息反馈至公司,了解用户需求及市场动态。
11、对于重点项目、重点用户应及时申报公司,并动用公司人力、财力、技术等资源来保障项目的成功(以书面形式申报)。
1、严格按项目执行计划书执行,为验收做好全部准备。
12、每季制定对新产品推广计划,并按时实施完成。
13、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14、组织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
15、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采购经理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报价原则进行对外报价。
2、确保每月的发票正常收回。
3、凡与经销产品相关的厂家代理资质、培训计划、促销政策、奖励、返点、厂家资源的掌握、价格体系更新等必须做到了如指掌,落实到人。
4、要积极主动配合业务部门做好每个项目方案,并与业务部门达成共识。
5、采购要严格按流程执行并做到货比三家,控制降低采购成本,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及考评,每年按一定比例更新供应商(形成表单)。
6、密切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做到投入、细致、深知,达到低价、快速、及时供货。
7、严格执行合同管理规定,要按时签订,不得延误,并在第一时间将合同传递给与项目相关的人员。
8、负责客户部项目执行中与技术部、财务部的协调及结算信息的传递。
9、综合调配公司库存资源,订货时必须要了解当前库存情况,在有库存的情况下要以先出库存为主。
10、负责门市产品选型、市场导向、宣传资料。
11、组织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
12、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采购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报价原则进行对外报价。
2、凡与经销产品相关的厂家代理资质、培训计划、促销政策、奖励、返点、厂家资源的掌握、价格体系更新等必须做到了如指掌,落实到人。
3、要积极主动配合业务部门做好每个项目方案,并与业务部门达成共识。
4、采购要严格按流程执行并每做到货比三家,控制降低采购成本,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及考评,每年按一定比例更新供应商(形成表单)。
5、承担所负责区域产品项目的标书制作、现场答议、评委协调等与投标有关一切事宜,对于临时应急在客户部不能给予支持的前提下,必须与用户进行深层感情沟通后再进行投标。
6、协助经理搞好供货渠道建设。
7、严格执行合同管理规定,要按时签订,不得延误,并在第一时间将合同传递给与项目相关的人员。
8、负责客户部项目执行中与技术部、财务部的协调及结算信息的传递。
9、综合调配公司库存资源,订货时必须要了解当前库存情况,在有库存的情况下要以先出库存为主。
10、参加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
11、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售前技术支持经理岗位职责
1、提供产品售前的技术支持。
2、与用户交流,为用户提供技术方案的编写。
3、收集、分析用户需求,提供解决方案,引导客户技术和产品选择。
4、参与公司其他工程项目的建设,并为其提供建议与技术支持。
5、组织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
6、收集、整理相关技术信息。
7、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8、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售后服务经理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运营管理总体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公下达的经营责任指标。
2、组织实施部门机构和人员的调整设置、绩效考核及二级薪酬分配,提出员工的招聘和使用计划,保证公司内部考核、薪酬分配制度的合理完善及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推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3、合理分工,做好用户的送货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4、提高本部门技术服务水平,及时解决用户的各种售后问题,提高用户满意度。
5、审核《技术服务报告单》,做好本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
6、每周定期将所负责区域信息反馈至公司,了解用户需求及市场动态。
7、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8、推进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掌握员工主要思想动态,倡导队伍的创新团队精神,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9、控制本部门的各项费用。
10、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
11、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售后服务部工程师岗位职责
1、做好用户的送货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2、做好安装调试记录,包括产品标识性信息、用户的详细信息及相关人员信息。
3、对公司售出产品进行售后服务和维修。
4、服务过程中的信息要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并作记录。
5、认真填写《技术服务报告单》,所涉及的文件文档资料要及时存档备份。
6、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7、参加本部门业务培训。
8、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内控结算员岗位职责
1、掌握每笔合同的签订情况、资金额度,项目负责人确定回款时间后由内控部对资金进行协调使用。
2、协调资金原则:对于合同周期短、利润高、回款快、比较主要或重大项目先予执行。
3、与合同执行人确认合同执行计划书,合同执行前由项目负责人确定验收时间、回款时间、由内控部监督执行情况。
4、货物到公司24小时内督促项目负责人将货物运到用户处。
5、由财务部制定验收单,由内控部进行前期验收。
6、定期参加部门人员培训。
7、完成公司的所下达的其他工作。
8、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销售代表岗位职责
1、协助经理确保完成计划销售额,并确保项目利润率。
2、协助经理确保每月的项目回款、发票正常收回。
3、协助经理合理使用资金,加快资金的周转率。
4、本项目组订货、合同的签订及售货服务工作。
5、本项目组技术资料编写,日常资料管理。密切协助业务部完成项目方案的制定及合同形成前的工作。
6、协助部门经理完成标书制作。
7、项目进行信息的反馈工作。
8、积极完成新产品推广任务。
9、在经理指导下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10、参加本部员工业务培训
11、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软件部经理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运营管理总体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责任指标。
2、开展公司的市场经营和客户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市场调查、经营分析,掌握竞争对手动态,及时组织竞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动。
3、组织实施公司机构和人员的调整设置、绩效考核及二级薪酬分配,提出员工的招聘和使用计划,保证公司内部考核、薪酬分配制度的合理完善及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推进公司目标的实现。提供项目的设计方案,协助公司顺利接下项目。
4、推进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掌握员工主要思想动态,倡导队伍的创新和团队精神,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5、协助用户完成需求分析报告和开题立项所需的各种报告。
6、研究和制定项目的技术方针和目标。
7、编写详细的设计方案,确定项目的组成人员和分工。
8、配备开展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源。
9、掌管项目开发资金的运用。
10、协调用户和工作人员的相互交流。
11、领导开发人员研制完成项目。
12、保证项目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
13、协助用户完成项目的检查和验收,提供各种必要的材料。
14、协助财务部门回收项目费用。
15、每季制定对新产品推广计划,并按时实施完成。
16、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17、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培训。
18、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软件代理岗位职责
1、确保完成计划销售额,并确保项目利润率。
2、及时将所代理软件的相关资料送达客户,并进行深入的介绍,采用幻灯片、安装试用等方式广泛宣传。
3、经常与用户联系,了解用户对软件的反映及需求情况,制定出公司切实可行的推广计划认真落实执行。
4、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取得开发商的技术支持,与开发商一起做好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
5、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6、每周定期将所负责区域信息反馈至公司,了解用户需求及市场动态。
7、控制项目费用。
8、参加本部门的业务培训
9、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程序员岗位职责
1、确保完成计划销售额。
2、参加用户需求调研,详细记录用户的需求,结合自身所掌握的编程技术,提出初步解决方案。详细深入的掌握所承担项目的需求分析和设计报告。尽职尽责编写出实现各项功能的完整代码。
3、负责所编程序的自测试工作,参加系统集成和安装。编写用户操作使用说明书。
4、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5、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任务。
6、经常了解用户的意见和需求,不断完善软件功能,达到用户满意。
7、公司开发项目和数据要严格保密,不许泄漏。
8、定期参加部门人员培训。
9、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财务经理岗位职责
1、协助经理制定公司年度和阶段性市场经营、客户服务和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市场经营、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指标。
2、贯彻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律制度,制止违反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财务副总或总经理汇报,确保各项财务活动符合有关规定。
3、组织实施公司机构和人员的调整设置、绩效考核及二级薪酬分配,提出员工的招聘和使用计划,保证公司内部考核、薪酬分配制度的合理完善及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推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4、推进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掌握员工主要思想动态,倡导队伍的创新和团队精神,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5、指导财会业务处理,采购货比三家询价备案,强化资金管理。
6、准确审核报销的各种票据。
7、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培训。
8、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会计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律制度,制止违反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的现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确保企业各项财务活动符合有关规定。
2、审核各部门编制的费用报表,办理收入、成本、资金等会计核算,按时编制各种财务报表,使经营成果得到准确及时反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发票管理。并定期检查发票使用情况。
3、负责对公司调拨、库管、出纳等财务工作的协调与管理。协调各岗每月以报表方式对账目做出结算。
4、负责公司财务收支核算,即对各类报表的审核、监督及核销工作。
5、保管好各类财务资质证件、印章。
6、编制并审核记账凭证、录入电脑、核对总帐、明细账、登记帐簿、科目汇总表及财务报表。
7、协调出纳员进行资金业务管理。
8、对进项发票进行登记,并及时到税务机关认证。
9、按时报税、交税。协调好税务部门的工作。
10、编制应收应付、往来款项报表,每月传达到公司各部门进行帐目核对。
11、定期参加部门人员培训。
12、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出纳员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财经纪律及公司的财务制度。
2、负责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费用账的登记工作,定期进行货币资金的业务核算;做到所有账目日清日结、准确无误。
3、费用报销严格执行经理签字、部门经理签字、经办人签字手续,对每张票据严格把关,严格控制费用,做到有据可依。
4、按时填报各种现金银行、费用等月报表。
5、及时办理订货汇款、必须严格把关,手续齐全方可办理,编制记账凭证、录入管家婆、登记账簿与银行核对每笔业务发生额及余额。
6、保管好各种印章,按规定使用。
7、保管好各类原始票据以备查找。
8、定期参加部门人员培训。
9、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调拨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调拨员程序办理公司所有商品的出入库手续。按照商务部订单办理商品入库手续;
2、协助保管员对每项商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进行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根据商务部确定价格或按合同金额办理出库手续、并登记保管客户所签欠条及时催要欠条或单据;
4、根据出入库手续录入管家婆财务系统,并登记账簿;
5、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必须做到账账相符;
6、当日工作当日完成,每月及时出统计报表;
7、定期参加部门人员培训。
8、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库管员岗位职责
1、熟知商品的品名、特性、功能外观,做到眼勤、手勤、笔勤,心中有数。
2、保管商品、账目清晰、每月对账盘点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必须做到账物相符。
3、商品入库、出库前严格检查商品包装、数量及破损情况、发现问题立刻汇报。
4、经常查物点数、分门别类管理、定期盘点、做到心中有数、拒绝外人或其他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库房。
5、商品摆放井然有序,做到一目了然,学会分析冷背呆滞积压库存的合理调整,提出建议。
6、严格按调拨员程序办理出入库,账、物、表三对清,当天业务当日完成,不许他人代办。
7、定期参加部门人员培训。
8、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结款员岗位职责
1、及时将验收单,调拨单,付款单,公司发票交给物资装备财务或油公司财务,掌握每笔款项的结款金额及运行情况。
2、及时跟踪每笔款项办理情况,需返给客户的单据要及时返单。
3、在结款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处理,如处理不了及时向公司汇报。
4.定期参加部门人员培训。
5.按时完成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6.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后勤部经理岗位职责
1、严格控制公司的手机费、车费、水电费、采暖费等费用的支出,每月向公司汇报费用的使用情况。
2、负责司机、保安、保洁员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宿舍管理、卫生管理,并作好记录。
3、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4、负责食堂用餐与采购工作,要有采购计划,荤素搭配,保证质量。
5、定期检查食堂卫生炊具物品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易燃易爆品,保证安全。
6、负责车辆安全检查、保养、维修、养路费、油料费使用工作。
7、负责公司福利及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等工作。
8、每年1-5月份办理公司资质年检。
9、每月办理员工养老、失业保险、中保公司保险。
10、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培训。
11、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驾驶员岗位职责
1、每天必须提前10分钟到公司发动车辆并在上班前提出车库。
2、下班后需将车辆入库并将车钥匙交到更夫手里。
3、司机严禁开带病车辆。
4、出车前必须严格检查车辆各部位是否正常,手续是否齐全,做到安全出车。
5、要服从带车人员的调动,不许擅自脱岗,协助带车人完成任务。
6、行驶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出现违章现象而造成的罚款和人车事故,后果自负。
7、不准跑私车,有公司安排方可出车执行任务。
8、日常要加强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要定时检查车辆的制动情况,机油是否正常以及易损件部位,负责车库卫生。
9、离开车辆时必须检查车门是否锁好,方可离开。
10、不出车时,主动承担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楼房维护,水、电管理、防火、防盗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1、爱护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洗车费不与报销),收车必须入库,不许乱停放车辆或转借他人。
12、参加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保洁员职责
1、负责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办公室清洁卫生。
2、负责二楼至五楼及卫生间在营业期间的卫生。
3、负责门窗、窗台、窗帘的清洁卫生。
4、负责花草的浇水和养护。
5、监督、制止他人不清洁习惯,提醒他人搞好环境卫生。
炊事员岗位职责
1、保持个人及厨房、餐厅的卫生,做到衣着干净、炊具清洁。
2、不要把购进食品乱堆乱放,生、熟、肉、菜分别摆放。
3、做到主副食搭配,多品种、粗粮细做、粗菜精做、有凉有热,味道鲜美可口。
4、开餐时间:早餐6:50-7:20
午餐11:30—12:30
晚餐17:00—17:30
周六、日:早餐8:00—8:30
5、非开餐时间,不许带外人进入厨房。
6、做好每日三餐的收费登记工作及时报后勤部统计。
7、负责食堂炊具等低值易耗品的保管、使用,严防丢失及毁损。
8、控制食堂费用,努力降低各种食品加工成本。
9、保证食堂食品的质量、数量,使职工能够安全食用。
10、管理好易燃易爆用具,饭后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11、节约用水、用电增强节能意识。
12、协助更夫维护公司宿舍纪律。
更夫岗位职责
1、每天下午17点准时接管司机车库钥匙,严格保管好车库车辆,大门钥匙,不能转给他人,不能丢失。
2、每天下午16:30将2、3、4、5楼大厅及卫生间纸篓清理干净,用垃圾袋运走。
3、每天7:30分前,在岗位准备等待司机提车,提车后将车库钥匙保管好。
4、负责打扫公司楼前、车库外卫生,做到及时清理,保持干净。
5、每天夜间在二十点、零点、清晨四点对车库、财务室、总经理办公室等重地进行检查,看是否有异常现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警。
6、对公司复印机、饮水机、电脑检查是否关机。
7、负责2、3、4楼用电管理,,每晚八点准时熄灯及打开楼顶霓虹灯。
8、负责监督管理住寝人员的日常就寝管理,对夜不归寝,违法乱纪的有权制止并汇报公司。
9、对外来人员的拜访做好登记和记录,并谢绝外来人员住寝。
10、在晚五点至第二天八点接听打入公司所有电话,并负责联络公司的有关人员,做到及时传达,不漏报,不迟报。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文件的起草、审批、传达、存档工作,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公司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同级相关方函、电、来文。其中工程系统与甲方的往来函件按《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3、公司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存档。
二、文件的分类
1、外收文:公司从外部接收的政府文件。
2、外发文:以公司名义向外部发送的文件。
3、内行文:公司内部下发的文件,分为正式文件和临时文件(指时效性较强的文件)。本制度的内行文所指的是正式文件。
三、内行文的管理
1、内行文的范围:
凡是以公司名义对内发布的制度、办法、通知、决定、决议、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内行文范围。
2、内行文的编号
各部门发放文件之前,应交至办公室统一编号并留存一份(见附件一《编号规则》)。
3、格式要求(附件二)
⑴、每一页页眉右侧注明公司名称并用五号宋体加粗字体。
⑵、每一页页脚中心注明页数和总页数,其中总页数用“()”括起。
⑶、在首页正文上方注明文件的编号、生效时间、修订时间、总页数、拟定部门,签发人。
⑷、文件标题使用宋体小二号字居中。
⑸、正文使用小四或四号宋体,行间距1.5倍。
⑹、主题词/抄报/抄送使用小四或四号宋体。
⑺、公司全称:在落款、合同文本等情形必须用全称。
注:主题词即文件内容的关键词。抄报适用于需了解文件内容的公司管理层,抄送适用于需了解文件内容的相关单位、部门及同级部门。
4、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起草的文件格式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格式要求的,有权退回并按要求格式改正。
第一部分人员管理
1、需要请假时,要提前到部门负责人处填写请假条后,由其审批。未经批准者每迟到(不论什么原因)或早退一次,在15分钟以内扣责任人5分,;15——30分钟扣责任人10分,;超过30分钟,扣责任人15分,超过1小时按半天未出勤考核。
2、脱岗一次扣责任人10分;睡岗一次扣责任人50分。在工作期间到餐厅吃饭或到其它部门进行工作沟通或送样品,必须尽快赶回,如果无故串岗按脱岗进行评价。
3、在工作岗位看小说,杂志、报纸、听音乐、玩手机、闲聊等以及做其他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者,每次扣责任人5分。
4、无故串岗进行操作扣责任人5分,允许到其他岗位学习的除外。
5、外来人员进入质检,质检人员确认其身份,方可允许进入,违反此规定扣责任人5分。
6、当班期间未穿工作服(上衣)或未佩带工作证,每次扣责任人5分。
7、酒后上岗者,扣责任人20分。部门负责人有权不允许酒后人员上岗。酒后不允许上岗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8、无故旷工,旷工按公司规定处理并扣责任人50分,超过2天者,上报公司处理。
9、对挑拨事端、聚众闹事,故意打架斗殴,影响正常生活秩序者,扣责任人50分,同时按公司相关处罚条例执行。
10、不能按要求参加公司或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迟到或早退一次或不遵守会议纪律扣责任人5分;无故不参加者,扣责任人10分。
11、在部门内吸烟,扣责任人10分。在重点禁火区吸烟,扣责任人50分。
1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不听从指挥,扣责任人20分,情节严重者,由部门酌情处理或上报公司。
13、未经车间允许进入车间或进行拍照者,要及时制止,并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对陌生人员进入质检,及时制止,通知管理人员,交由保卫处处理。
14、私拿公司物品者,一经查出,不论任何人都交到公司处理。
15、把本公司技术泄漏给非本公司人员的(得到相关领导批准的除外),一经查出,不论任何人都交到公司处理。
16、在对外协调时,语言不文明,有损于部门形象扣责任人10分。
17、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扣责任人5分。
18、未按车间指定位置、随意堆放杂物,扣责任人5分。
19、去现场不穿工作服者,扣责任人5分。
20、向公司外部人员或内部非必要人员泄漏薪资,或打听他人薪资情况,扣责任人20分。
21、向公司内部不相干员工或外部人员泄露公司经营、技术等秘密事项,尚未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扣责任人50分,严重者交公司处理。
22、在部门内煽动部属或他人不服从规定,扰乱人心,扣责任人50分,严重者交公司处理。
23、乱涂、乱写或有妨碍车间安定内容的印刷品等散发或煽动的情况扣责任人50分,严重者交公司处理。
24、工作人员在做预算时不允许指定或接触生产厂家人员,也不允许外来生产厂家人员进入本部门,部门所需的备品、备件、易耗品等通过采购人员购买,部门只做接收或检验工作,违反此规定扣责任人50分,引起纠纷或争议后果自负。
第二部分质检部门工艺、质量管理
1、不认真贯彻执行检测操作规程,没有保证各项工艺参数处于受控状态,无直接损失的扣责任人10分,有直接损失的扣责任人20分。
2、未按工艺要求操作或控制出现重大事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对生产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不能及时发现,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重大损失,按公司规定处理。
4、规定时间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应加班完成,公司不予支付加班费。因未完成任务,对工艺或公司有影响的,扣责任人20分。
5、未按时进行设备仪器的维护,造成操作失误如数据不准等现象,每次扣责任人20分。
6、交接班问题交接不清的,扣责任人10分,分不清责任两方各扣10分。
7、由于计划或协调不当,致使生产运行困难或造成损失扣责任人20分。
8、违反操作规程,强行违规操作或野蛮操作扣责任人20分。
9、对于数据检测不准确者,连续三次误差在6%——10%者扣责任人10分,连续三次误差在10%以上者,扣责任人20分;对于最终产品因人为因素检测误差在6%——10%者,扣责任人30分,10%以上,扣责任人50分。
10、对于无故拖延工作,对当班工作不能及时完成,给下一个班组留工作,下一个班组人员有异议时,经核实后对责任人扣10分。
第三部分记录管理
1、各种报表及记录要认真填写,由相关人员进行及时整理归档,有遗漏或丢失的,扣责任人10分。
2、记录要求需要编号或记录批号,如要手写添加时要及时记录,如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责任人5分。
3、保持记录的清洁和平整,不允许乱写乱画。
4、记录书写要字迹工整、清晰,表达清楚,及时填写。
5、记录内容要真实,完整,不缺项,相邻表格中即使是相同内容也不能点省略号。
6、记录上的数字、关键符号、关键字填写错误更改时,要采用画线更改方式,在错误的地方画线,把正确的内容写在旁边;其它记录或图表更改时,还要注明更改日期,并签名。保持被更改内容清晰可鉴。
7、按时填写现场记录和图表。如确实因忙于工作未能及时填写的,应在下班前补填完整。如下班时没有及时填写扣责任人5分。
8、对于新员工,随其学习负责人员要向其传达本规定的内容。
9、车间记录不许擅自复制、摘录和外传,未经允许不许带出车间。如公司内部人员需要查阅时,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限定的场所内使用。违反上述要求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营造安全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协厂商、外来联系业务的各人员。
第二条安全生产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公司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采取三级教育,即分为公司教育、部门教育和班组教育三个层次进行。
第三条公司特殊岗位的员工必须要求持有国家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整个公司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对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换工作。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和安全事故调查小组,义务消防队队长由综合管理部安全员兼任,成员由保安员和各部门指定兼任的义务消防员组成;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各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员组成。
第六条公司将安全责任按区域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再具体分解落实,直至具体的个人,形成安全管理责任区,非责任部门在责任区工作的人员必须服从责任部门的管理。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对本部门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
2.负责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本规定及其它有关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3.明确各自的消防管理责任并将本部门的消防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
4.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对照本规定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
5.负责改善消防等安全条件及保护消防等安全设施;
6.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扑救;
7.负责协助调查火灾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识:
1.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油浸变压器、电容器、多油开关、发电机、甲、乙、丙类液体和一般固体物等火灾。
2.水不适于扑救油、带电的火灾,发生电器火灾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用水灭火。
3.易燃液发生火灾时,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砂土、干粉灭火器等扑救,自燃物品发生火灾时可用水、砂土扑灭,也可用干粉。
4.凡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严禁同一仓库或同一室存放。
第二章安全生产规定
第九条公司员工工作时间严禁穿拖鞋、二头空凉鞋、裙子、短裤(含西装短裤)、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须严格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操作旋转机床、钻床不允许戴手套。
第十条生产制造部生产员工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操作各类设备。开动设备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对运转中的机械装置进行润滑或清理、调试,暂时离开设备或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并关闭电源。操作完成后,应关闭机床和电动机,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夹、量具,清除切屑时应使用钩子、刷子或专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违章操作而造成工伤事故者,严肃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十一条凡有外露的机械设备传动机构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并经常检查,预防脱落,运转中的机器或传动机构装置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
第十二条电器焊割操作时,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程,危险现场(周围有可燃物的)须配备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焊割现场,不得把点燃的焊割器具随意乱摆,焊割结束后,必须关闭电、气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本公司电工必须持有劳动供电部门核发的电工合格证才能上岗,如只有低压电工证人员严禁操作高压部分。电器维修操作人员应按《电气安装、维修的标准》和《电工手册》的规定操作,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不准乱接拉电线,严禁使用临时用电线,若确实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专业电工布线,且临时电线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天。
第十五条各类用电设备上的照明灯座应使用安全电压;各类电源开关,插座应完整无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应安装接地线;堆放的物品距离各类开关、插座、电源线、照明及用电设备保持0.8米以上,并要留人行通道作紧急使用,不准在仓库、易燃易爆场所擅自安装用电设备,严禁把茶具、雨具、杂物放在电器设备的箱盖上,以防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对用电设备的裸露部分,裸露导线,不论有电无电,不得随意触摸,严禁用湿手或赤脚拉电器开关,触摸电器设备,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第十七条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运行,本公司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绝缘性能是否良好,线接头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和线路要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测时如发现火花、短路、发热及电源线损坏等不良情况,应立即停电维修。公司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隐蔽线路进行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公司配电房内须制订安全可靠的操作规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记录制度,必须配
备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测、检查所有电器设备,电器设施的各种保护装置要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地预防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配电室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要保持清洁和经常维修,发现有损坏或有问题的应及时汇报。配电房内严禁吸烟,禁止存放任何杂物。
第十九条除划定的吸烟区外,严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厂区内吸烟,储存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仓库严禁带火种和使用明火,机动车辆进入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条公司范围内,严禁私带、私藏易燃易爆危险品,未经公司批准,严禁在厂区内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类物品,要设特定地点专人保管。
第二十一条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显眼的位置并划出固定的停放点,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车辆、木踏板、纸箱其它杂物等阻塞消火栓设备系统以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条消防器材是消防专用器材,未发生火警时,任何部门、人不得乱动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损坏消防器材,违者按消防器材价值的两倍扣罚(除特殊情况外),并按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有人乱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权力和义务劝阻,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经常性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发现消防器材损坏或存在隐患的或需报废的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到综合管理部,由其负责更换和重新购置。
第二十五条仓库的货物应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规定,货物必须按要求堆放整齐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仓管员有责任有义务统一安排一切进仓货物的摆放位置,各生产部门要给予仓库管理人员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十六条装货叉车及中转车辆在厂区内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装运货物。装货叉车除驾驶员外严禁载人,严禁在运行中的叉车上站人。
第二十七条在公司厂区内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范围内划出施工区域,并悬挂警示牌。严禁公司员工擅自进入已标明危险的施工区域,如因施工方未划定施工区域而造成本公司员工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生产部门使用的电器设备和电房内的各用电设备必须保证要有完整的操作规程(指南)或使用说明书,对一些有消防隐患或安全隐患的区域各部门必须标明警示牌或警示标语。
第二十九条综合管理部安全员每半个月须对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查看各车间、仓库内消防器材是否按规定摆放、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并将结果上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发现问题后应将问题及时通报给责任部门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未整改的报总经理处理。
第三十条任何人员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火警“119”,报“119”的程序是:镇定拔号、说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燃烧部位及燃烧物质的性能。任何部门、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三十一条发生火灾时,消防队未到达之前,各部门消防责任人有权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火场扑救,必要时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通知部门切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2.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3.待扑救火灾后安排人员保护现场。
第三章一般性处罚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为引起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提高员工的警惕性,公司对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构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对象为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找不到直接责任人的则处罚责任部门)。情节严重的公司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还将给予责任人辞退、开除等处分。
第三十三条公司员工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穿着和使用劳保用品的、公司生产车间的设备操作工在工作期间违章操作的或酒后上岗的将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四条公司电焊工违规操作的将给予100~300元的经济处罚。叉车上站人的或载驾驶员以外其他人员的将给予100~2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乱拉电线、擅自安装用电或危险设施的将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第三十六条在安全消防通道处或在消防器材规定放置范围内乱堆杂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将给予50~3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七条没按规定要求放置消防设备、灭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检查维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予以警告或处以该部门10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八条未发生火警时,如擅自动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损坏消防设施行为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5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
第三十九条厂区内未在指定区域内吸烟的按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直接责任相应的法律。
第四十条私带、私藏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司的,违者一次罚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未经批准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类物品的,违者一次罚款100元以上。
第四十一条在厂区内未经批准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鞭炮的,违者一次罚款责任人(部门)300元,在存放危险品的仓库内使用火种或明火的罚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安全事故、I级安全事故、II级安全事故、III级安全事故。其分级标准如下:
1.一般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员轻伤的,即员工负伤后需休假1日以上,一周以内的;
⑵公司造成直接损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财产损失和工伤医疗、赔偿等,下同)。
2.I级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员次重伤,但伤后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级别为5~10级的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II级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员重伤,伤后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级别为1~4级的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20__0元以下的事故。
4.III级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员死亡的工伤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__0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各部门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发生消防事故后各部门要及时报警并组织本部门力量迅速扑火并保护好现场。
2.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听从上级领导安排。
3.开展事故调查,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
4.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5.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规定如下:
1.根据职责权限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须将责任追究到相关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
2.对于公司内发生的II和III级安全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由上级部门或董事会决定对总经理的责任追究和考核意见,同时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办法有罚款、降职、免职、辞退等。
3.对于公司内发生的I级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由总经理决定追究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办法有罚款、降职等。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公司综合管理部将发出整改和考核通知书,无正当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门负责人或人员将加重处罚。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制订和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规范、完善集团合同管理工作和审批流程,防范集团合同风险,有效控制并维护整个集团的合法权益,集团法律事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集团及所属公司对外签订、履行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民商事合同、协议的经济活动(劳动合同除外)。
集团及所属公司之间签订、履行合同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集团及所属公司对外签订、履行合同时应当做到:遵守法律,诚实守信,维护集团利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四条集团合同管理由集团及各公司法律事务部、合同主办部门、其它部门分别行使职权,各部门之间行使职权应遵循职责明确、相互配合、严禁推诿等原则。
第五条集团法律事务部为集团公司的合同法律审核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核集团的对外合同以及集团董事局、总经理要求审核的其他合同。
(二)负责制定集团合同管理制度,并根据国家合同法律法规的修改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三)负责根据《合同法》解释本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四)负责制定、修改集团统一合同范本;
(五)负责审查、修改、备案下属公司的合同范本;
(六)负责监督、跟踪本制度规定的由集团审核的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各公司日常合同的履行抽查;
(七)负责监督、检查下属公司执行本制度的情况;
(八)负责对集团法律事务部审核的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的存档、备案工作;
(九)负责集团合同的诉讼、仲裁工作;
(十)指导各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一)其他由集团负责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公司法律事务部为本公司的合同法律审核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核本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
(二)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工作;
(三)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本公司合同示范文本;
(四)协助或者参与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五)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核;
(六)协助办理合同公证和抵(质)押物登记;
(七)负责合同的登记和保管,对应由法律事务部保存的合同做好存档工作,对其他已审核的合同的复印件进行存档;
(八)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检查;
(九)负责合同纠纷的仲裁和诉讼;
(十)其他相关合同管理工作。
各公司应当设立法律事务部门,并设置合同管理岗位。各公司如果确有困难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可以外聘律师完成合同审核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及各公司职能部门及业务部门为合同主办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起草本部门合同;
(二)负责调查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资信;
(三)负责进行合同的谈判;
(四)负责办理合同签订的内部审批手续和外部的登记、鉴证等工作;
(五)负责监督、跟踪合同的履行;
(六)负责协调合同纠纷;
(七)负责保管、存档合同;
(八)其他相关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合同主办部门为最终签约部门,其它部门应当在本部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对合同进行审核,并协助、配合、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三章合同的审批流程
第九条集团及各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然后依次经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确认同意后报总裁或总经理签字盖章。
第十条法律事务部门已经提供合同范本,主办部门仅需在合同中填写金额、数量等基本情况的,可以不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具体事宜由各法律事务部门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签订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前,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必要时,报由公司法律事务部指派法务人员或者聘请律师协助进行。调查内容包括:
(一)对方当事人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主体资格;
(二)合同标的涉及国家特许经营的,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许可或者资质证书;
(三)非对方当事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的,代理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代理签署合同的合法授权;
(四)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五)对方当事人的履约信用是否良好,现时是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者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六)涉及保证担保的,保证人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规定的保证人资格,是否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七)涉及抵押担保的,抵押物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是否真实存在;
(八)涉及质押担保的,质物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规定的可以质押的动产或者权利,是否真实存在;
(九)其他必要的和相关的资信信息及资料。
第十二条资信调查报告及调查过程中获取的下列资料,作为合同档案资料进行保管:
(一)对方当事人、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对方当事人、保证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
(三)对方当事人的涉及国家特许经营的许可证及相应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四)对方当事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合同签订授权书;
(五)经法定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对方当事人、保证人的验资报告、资金证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
(六)对方当事人、保证人现时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者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证明材料;
(七)抵押物、质物的权属、价值、存放资料;
(八)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所列各种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由调查人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予以注明并签名;无法或者不便核对原件的,应当在资信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公司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贯彻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十四条合同谈判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请求法律事务部指派法务人员参与合同谈判。合同谈判涉及其他部门的,其他部门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
前款所称合同谈判,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的数量和质量、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的条款内容等进行协商。
合同谈判时应当争取合同文本的起草权。取得合同文本起草权的,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准备合同草案。
第十五条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以传真、公文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签订合同的,应当随即以正式的书面合同予以确认。
公司有统一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如无统一格式文本又需多次重复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起草,经法律事务部审定后,公布使用。
第十六条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合同文本用语应当准确、严谨、简练、规范。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部首部分:当事人的一般状况
载明当事人各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公司,不得以部门名义签订合同。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公章应当与对方当事人的有效证件等资信材料载明的情况保持一致。
(二)正文部分:
1、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生产厂家、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2、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3、质量条款
合同应包括质量标准和质量异议期。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价款或报酬条款及可能发生费用的分担条款
①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金额及货币币种,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②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③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及履行过程中各方义务及风险责任的划分
①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②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③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6、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当事人要求提供担保的,应根据公司规定的程序报批且经有权确认人员签字确认。
我方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的,业务部门应当审查对方提供标的物的的真实情况和保证人的资信情况。
7、合同的解释条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他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8、根据法律或者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其他条款;
9、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其他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10、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对新客户、情况不了解或曾有轻微违约行为的客户,在签约时应设置担保。可采用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形式。
有法定违约金的,应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11、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方式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
选择诉讼方式的,签约时应优先选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2、合同生效的条件
签订合同的批准和授权。
(三)结尾部分
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或业务部门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七条合同中涉及的时间,应当使用年月日形式,其中年份不得缩写,也不得省略。
第十八条示范合同中未选择的项目或者未约定的空白栏,应当填写“无”字样。
第十九条除紧急或者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打印或者印刷制成。
第二十条非示范文本的合同草案提供对方当事人之前或者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由合同主办部门送公司法律事务部进行文本预审。
第二十一条合同谈判达成一致签署合同之前,合同经办人应当按照内部审批流程将合同依次报送合同审核部门进行业务、财务、法律审核,最后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签订合同。
合同审核部门进行合同审核时,可以根据需要,要求合同主办部门提供与合同签订有关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业务审核由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或者业务部门负责,审核内容应当包括:
(一)技术、业务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二)技术、业务的可靠性和操作性;
(三)技术、业务方面权利义务的全面性;
(四)技术、业务术语的准确性;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财务审核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内容应当包括:
(一)资金、资产的合法合规性;
(二)价款或者酬金结算方式的可行性;
(三)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资信情况;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法律审核由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核内容应当包括:
(一)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签订程序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公司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签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同条款内容的齐备性和完整性;
(三)合同用语的准确性和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达是否确切无误。
(四)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可行性;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合同主办部门向合同审核部门送审合同草案时,应当给合同审核部门预留充分的审核时间。
合同审核部门收到合同草案后,应当及时审核,不得拖延。
合同审核、审查部门收到合同草案后,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重要疑难的合同在两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一次提出全部问题要求主办部门修改。特殊情况下,经法律事务部部长和主办部门领导确认,合同审核应当在半日内完成。
第二十六条合同审核部门审核合同草案后,应当出具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应当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该类用语,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
审核意见必须有审核人员和审核部门负责人的签名。
第二十七条法律审核后,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合同草案退还合同主办部门,由合同主办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送有关公司领导审批。
集团及所属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通过后签订,未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而签订合同将根据集团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合同签订实行法定代表人签署和授权委托签订相结合的制度。合同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裁(或总经理)签署。
第二十九条特殊情况下业务人员经公司授权可以对外签订合同。授权签署合同的,公司应当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应当签字确认。
第三十条取得由公司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后,代理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授权签署合同的,代理人应当在“代理人”一栏签署自己的姓名。
合同签署后,由合同主办部门报送公司公章管理部门,填写《公章使用情况表》后,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公司印章。
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以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或者业务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亦不得在合同上加盖部门印章。
合同文本超过一页的,应当对整份合同加盖骑缝章。对于合同文本中的修改、删除之处,合同主办部门确定后,应盖章确认。
第三十一条对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签署,由合同主办部门按照本节规定予以要求,并确保:
(一)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签署人具有签署合同的合法权利或者有效授权;
(二)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签署人的签名真实;
(三)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必须在合同上加盖其合同专用章或者单位公章;
(四)合同文本修改、删除后原则上应当重新制作,特殊原因在原合同文本上修改、删除的,必须由对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确认。
第三十二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履行的必要性,应当办理鉴证、公证或批准登记等手续的,法律事务部依法应及时配合办理;
第五章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合同签订完毕以后,合同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联系有关部门准备并完成履行合同工作。
第三十四条合同经签字、盖章,且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应全面、及时履行合同。
合同主办部门应实施履约跟踪统计,如有履行不及时或其他问题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要求按合同要求完成履行。
合同主办部门应根据规定向财务部门及各审核部门提供合同正本或副本。
第三十五条公司任何部门或者人员发现对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应当立即通报合同主办部门。
对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时,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在法定或者合同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者合同约定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书面催促履行或者提出索赔。
前款所称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包括不能履行,不全面、不适当履行,以及不履行合同。
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赔函件送交对方当事人之前,应当经合同管理部门法律审核。
第三十六条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赔函件直接送达对方当事人的,应当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签名并注明签收时间;对方当事人为单位的,应要求对方当事人加盖其单位印章或者接收部门印章。
对方当事人拒绝签收直接送达的前款函件的,应当使用特快专递形式立即邮寄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应当在特快专递详情单上注明函件内容。
邮寄送达后,应当及时查询对方当事人的签收,并应当收存由邮递部门盖章确认的查询回单。
第三十七条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赔函件复印件、对方当事人的签收单、特快专递详情单和查询回单应当作为合同档案资料予以保存。
第三十八条公司任何部门或者人员收到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赔函件的,应当立即送交合同主办部门,由合同主办部门商同公司法律事务部处理。
第五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九条合同发生争议时,经办人应依照下列程序,提请处理合同纠纷:
(一)合同经办人应当做出纠纷处理意见并附相关材料,及时报告给经办部门负责人。经办部门依据情况及时安排人员与对方协商。
(二)经协商能够达成一致的,应当按照合同签订程序签订和解协议。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经办部门与公司法律事务部协商,确定解决方案后,报公司领导决定提起诉讼。
(三)对方提起诉讼或我方决定提起诉讼时,合同主办部门应将合同有关材料送交法律事务部门,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法律事务部工作。各公司法律事务部应将其诉讼进展情况报集团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四十条对于属于集团法律事务部处理的合同纠纷,集团法律事务部依据情况,及时提出意见,由集团总裁对该纠纷及负责处理纠纷的单位、人员的处理意见等作出批示意见。
第四十一条凡由法律事务部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出库、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二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
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在合同纠纷发生之日起(一般为合同到期日)6个月内将有关材料移交法律事务部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移交的,合同主办部门应当提交书面材料,本部门主管领导和法律事务部同意可以不移交,但应每三个月向法律事务部门汇报一次情况。
第四十三条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有关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各单位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跟踪或履行。
第四十四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经协商无效者,由法律事务部或者公司外聘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四十五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
第六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各公司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建立合同档案。合同档案是指合同谈判、签订、变更、履行和争议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书面、电子资料等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材料。具体范围包括:
(一)合同正本及附件原件;
(二)资信调查材料;
(三)合同审核和审批材料;
(四)合同谈判、签订、变更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包括信函(含信封)、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
(五)合同谈判、变更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意向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
(六)争议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和解协议书、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决定书、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等;。
(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材料;
(八)其它应当存档的相关资料。
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合同档案,依照合同编号,确定合同档案资料齐全,向法律事务部提交一份材料清单,经法律事务部确认后,根据各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立卷并予以保管。
第四十七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合同主办部门移交的合同原件建立档案备案。合同主办部门或经办部门可以在其职能管理或者业务范围内保存合同档案材料的复印件。
第四十八条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为合同终止后至少三年,重大合同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随工程项目资料归档保管。
第四十九条档案的使用,按集团及各公司档案及商业秘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它规定
第五十条本制度由集团法律事务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合同管理行为,维护学校各项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目的而订立的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书)或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
第三条学校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自身的合同管理办法,报学校法律事务室备案。
学校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但须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学校所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未经授权不得以自身名义独立对外订立合同。
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签订合同的法定签约人。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签约的,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在签订各类合同前需申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学校合同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工合作,加强监督”的原则进行,即合同的申报、审核、签署、备案、履行等各个环节均应按程序办理,严格制度,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合同管理委员会为合同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法律事务室人员及学校常年法律顾问律师组成。
第七条学校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业务归口职责范围负责合同管理:
(一)保卫处:负责安全、消防设施建设及改造等合同的管理;
(二)科研处:负责科研、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等合同的管理;
(三)研究生部:负责研究生层次的非学历教育办班(例如在职研究生课程班,MBA、MPA进修班等)合同的管理,合同应在研究生部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人事处:负责人事、劳动合同的管理;
(五)财务处:负责借贷及对外投资等合同的管理;
(六)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学校、院系与国(境)外大学或机构交流与合作等合同的管理,涉及学分互认的合同应在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后报教务处(本科生)或研究生部(研究生)备案;
(七)对外联络合作处:负责学校校友捐赠合同的管理;
(八)资产管理处:负责校内各类大宗物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学校专用设施采购,学生公寓家具、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采购,校内房屋、场地等财产租赁合同的管理;
(九)基建处:负责校园基本建设和大项、专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合同的管理;
(十)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园绿化美化,校园维修工程及材料、燃料等消耗材料采购合同的管理;
(十一)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信息化建设、技术服务、软件购置等合同的管理;
(十二)图书馆:负责书刊采购、图书馆数据库建设等合同的管理;
(十三)其他部门根据业务归口职责范围负责合同管理;
(十四)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本部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报学校法律事务室备案。
第八条校部机关各部门、各院系、各教辅单位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作为合同承办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签订合同前,审查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
(二)组织合同项目谈判;
(三)起草合同文本;
(四)负责合同文本审核会签的流转;
(五)履行合同备案程序;
(六)指定合同承办人员;
(七)监督、组织合同履行;
(八)负责本部门合同统计;
(九)保管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文件。
第九条财务处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审查项目的经费预算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审查合同中资金拨付和使用事项是否符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三)协助合同承办部门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四)保管合同承办部门送交的涉及资金往来的合同正本;
(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收支事项。
第十条审计处负责监督涉及资金往来的合同的执行程序和履行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及合同约定。
第十一条法律事务室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审查合同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修改意见;
(二)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并建立使用记录;
(三)建立合同登记制度,保管合同承办部门送交的合同复印件;
(四)保管合同承办部门送交的不涉及资金往来的合同正本;
(五)制订或协助各部门制订、发布合同示范文本;
(六)处理学校涉及的合同纠纷,参与或委托法律顾问参与仲裁活动和诉讼活动;
(七)对学校各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八)处理合同管理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第十二条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除即时结清外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学校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原则上应采用示范文本。不能采用示范文本或根据情况需要对示范文本条款予以调整后使用的,应按本章其他条款的要求进行合同谈判。合同承办部门如采用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应按合同审核程序获得批准。
第十三条合同承办部门对外签订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标的(以下称“项目”)具体情况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范围、内容;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项目期限、进度安排或工作计划;
(四)项目质量要求(服务标准)、检验与验收方法;
(五)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
(六)项目变更方式;
(七)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八)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四条合同承办部门应掌握项目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履行进度、合同相对方资产情况及履行能力),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相对方应定期将项目履行情况报送学校,并根据学校提出的需求,及时提供必要信息。
第十五条项目检验与验收方法。合同承办部门应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做好验收工作。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条款应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并应约定验收不合格时我方的救济权利。对于货物采购项目,可将货物的验收分为表面验收和质量验收;对于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可将服务成果的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效果验收;对于技术开发类项目,可将工作成果的验收分为阶段验收和总体验收等。
第十六条保密义务。合同承办部门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相对方应承担保密义务,对属于合同涉及到的我方的保密信息、事项不能向任意第三方披露、泄漏,必要时双方可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七条履约保证金。合同如约定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以能够控制合同风险为限;合同应约定:如果合同如约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返还履约保证金。
第十八条付款方式。对外订立的合同,原则上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按审核程序获得批准可以采取其他付款方式。
第十九条合同必须明确项目完成期限,对时间总量的约定应用工作日来核算,对时间段的约定应明确截止日期。
第二十条合同应约定:合同到期、合同相对方失去其承担项目的能力或者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相关条款时,我方有权启动合同相对方退出、再选择等变更程序以及单方解除合同程序,合同相对方有义务在约定的交接期限内提交相关项目资料,并配合合同承办部门另行选择合同相对方,并与新的合同相对方进行工作交接。
第二十一条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或诉讼地点原则上以约定我方住所地仲裁机构或法院(仲裁或诉讼只能选择其一,如选择仲裁,选定的仲裁机构应明确,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为宜。
第四章合同审核及签署相关流程
第一节申报
第二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签订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时,合同承办人员须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审核表”,该审核表需经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代表人签署意见后,报送法律事务室审核。
第二十三条合同承办部门签订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时,合同承办人员应认真审查合同相对方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查合同相对方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合同承办人员完成上述审查事项后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审核表”,并随同以下资料:对方签约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律、法规规定对方签约单位所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特许经营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对方签约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范围)、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经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代表人、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一并报法律事务室审核。
第二节审核
第二十四条合同需经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的,合同承办人员应先将合同草案及相关材料报送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由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代表人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送法律事务室审核。
第二十五条合同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的,合同承办部门应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由分管校领导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送法律事务室审核。
第二十六条合同承办部门报送法律事务室审核时,应至少预留3个工作日的审核期限;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由法律事务室提出,与合同承办部门进行协商。
第二十七条对送审的合同,法律事务室应认真审核,必要时可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及学校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及合同修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或通知合同承办人员补报材料,最后做出可行、不可行或需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审核意见。
法律事务室审核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否采用合同范本;
(二)项目是否属于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范围;
(三)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
(四)是否有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人利益或者其他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的条款;
(五)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合理,是否对学校造成较大风险。
第二十八条合同中如涉及重大事项、不确定或有争议的事项,法律事务室应向分管校领导提示,提请合同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
第二十九条合同承办部门必须按照合同审核机构的审核意见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修改合同,如相对方不同意修改或未按照要求修改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协商结果告知合同审核机构,由其审核是否接受修改内容。
第三十条合同承办部门必要时可就合同中涉及资金的事项征求财务处的意见,财务处应根据自身职责对合同相关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十一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需要办理批准、鉴证、公证等手续的,应先报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核,再报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节签署
第三十二条合同经审核程序获得批准的,合同承办人员在正式订立合同前,应向法律事务室申请合同编号。
第三十三条合同承办人员申请合同编号后,须向法律事务室申请盖章,法律事务室按学校用印管理规定办理用印手续,签署合同。
第三十四条一般情况下,应在合同相对方先行签字、盖章后,我方再签字、盖章。合同承办人应核对相对方在合同上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是否与签约主体名称一致,审查应由对方提供的重要合同附件是否提供齐全等情况后,方可签字、盖章。
第三十五条凡以学校名义签订合同必须使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专用章,校内各单位行政公章一律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合同专用章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刻制和使用,也不得以其他图章代替。凡未加盖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学校一律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和合同承办人员负责。
原各单位经批准刻制的合同专用章,自本规定颁布之日起三日内送交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节备案
第三十六条合同审核过程中,合同承办部门应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审核表”原件及经过审核的合同草案复印件留存法律事务室备案。
第三十七条合同正式签署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如下方式备案:涉及资金往来的合同,合同正本送财务处留存,复印件送法律事务室留存;不涉及资金往来的合同,合同正本送法律事务室留存。合同承办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保留合同复印件。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八条合同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督促合同相对方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对于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情况,合同双方负有通知(包括提示有关部门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期间履行合同义务或主张权利)、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三十九条合同承办人员应定期向所在部门领导汇报、请示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争议。
第四十条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合同承办人员发生变动,应向本部门指定的其他人员书面交接工作。
第四十一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方当事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我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除合同应采用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
第四十三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由合同承办部门提出变更或解除的依据,送法律事务室审核,按审核程序经批准后,合同承办人员与对方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后,按主合同订立程序签订书面的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协议,或由我方依据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程序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双方一致同意变更、中止、解除上述合同的文书、电报、信函及其他附属文件、资料,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必须及时完整地送法律事务室备案。
第四十五条对于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应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订立程序签订书面协议。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依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及合同承办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追究行政或经济责任:
(一)学校所属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学校授权,擅自以部门或学校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者;
(二)签订合同不做调查,不了解对方资信,导致上当受骗,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学校声誉者;
(三)超出职责范围和履约能力,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者;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尽到相应职责,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者;
(五)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使合同不能履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者;
合同承办人员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学校合法利益,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法律事务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提高部门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图档、文件、资料管理等特制定以下综合部门内部管理制度,综合部门员工除了日常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勤奋、积极主动的工作,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之外,根据部门工作的特殊性,还应严格执行综合部部门内部管理制度,所有规定如与公司制度抵触,以公司制度为准。同时也希望部门员工在执行中,提出意见和好的建议,为部门的工作献计献策。
一、综合部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能
在集团领导及分公司领导下,有效的完成综合部内务事宜的同时协助其他部门有序的开展相应的工作。
(二)部门权力和义务
1、对事业部日常管理的配合义务;
2、对公司员工日常工作的监督权;
3、对所有员工人事资料的审核权。
二、综合部门各岗位职责
(一)人事专员岗位职责
(二)行政客服岗位职责
三、综合部门日常管理细则
综合部工作涉及较多的文档资料,要注意保持办公桌面整洁卫生,要归档的资料平时注意保管,以月为单位进行归档整理,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跟新情况;每周做好工作总结和制订工作计划,并以及时完成为首要目标,并于每周三17:30之前发至部门负责人邮箱;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与其他部门有沟通的业务要主动进行有效交流,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四、文件物资的管理
1、事业部相关人事合同、员工手册、劳动合同等人事专员有责任进行保管工作;
2、事业部员工档案、员工资料等除保管工作外人事专员务必做到及时更新工作;
3、事业部相关物资的管理、归放等行政客服专员做好保管登记工作;
4、事业部员工相关人事信息属内部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给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