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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人员出差管理制度

| 黎民

公司销售人员出差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依据。本公司销售业务的事务处理须依照本规定进行。

第二条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销售活动中事务处理的基准及手续,使其经营得以合理进行。

第三条管辖。销售业务则应属于销售副总经理的经管领域。

第四条事务范围。销售业务的事务范围如下:

1.处理销售方面的事项;

2.从定价、报价到货款回收为止的一切与销售有关实务;

3.因销售而发生的会计记账事务;

4.代理店与特许经营店的管理;

5.广告、宣传业务;

6.开发。

第五条销售计划的立案。销售计划在策立之前,应先就一般经济行情的预测和过去的销售实绩的分析、市场调查资料等,拿来与工厂的设备及生产状况做一对照后再立案。

第六条定价。定价时除对工厂的成本进行调查外,还须参酌其他同业公司及市场行情,力求确实、妥切。

第七条受理订货的合同。受理订货的合同,原则上以文书方式,双方互相交换,如此才能使与顾客订立的契约内容确实。

第八条严格遵守交货日期。务必严格遵守交货的日期。为达此目的,要不断与顾客、生产部门和技术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这样才能使设计迅速确定。

第九条货款的回收。务必设法使产品销售后的货款顺利回收。因此,除了需尽快采取请款手续外,在货款收讫之前,必须经常留心其发展。

第十条统一整理方式。账簿的记载、传票资料的发出及整理,须以互相牵制为根本,在整理方式上必须求其统一与合理化。

第十一条代理店与特许经营店的设置。代理店及特许经营店的设置通常应符合公司远期规划的要求,以销售产品为主,获取市场信息为辅。

第十二条广告、宣传。广告、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商誉及产品的知名度,以此唤起需求,帮助销售计划的推行与完成。在实施广告或宣传时,必须依据统一的计划,重点实施,使经费能够最有效的运用。

第十三条产品开发。开发新产品时需使顾客认识新产品,并唤起他们的需求,才能扩大销售管道。另外,对于改良意见须加以统一,对于未来的品项也须进行研究,如此才能巩固销售的根基。

第十四条销售部门的定义。在本规定中,销售部门是指国内贸易部(及其下属的华东部、华南部、西北部和华北部四个分部)和国际贸易部(及其下属的欧洲部、美洲部、亚洲部和非洲部四个分部)。

第十五条销售计划的制定。销售副总经理需依据本规定第五条的内容,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络、协议制定销售计划。

第十六条定期计划表。销售计划中需定期制定者包括:半年度的订货受理及销售额计划表,各月份长期销售额计划表、半年度的进款计划表及各月份的进款计划表。

1.半年度订货受理计划及销售额计划表须于每年的1月及7月,依月份及品项种类记载下一年度的订货受理及销售额的预估。

2.月份长期销售额计划表内容依照出货月份、产品种类,记载每6个月期间的销售预定额。

3.半年度收款计划表须于每年的1月及7月,依照月份、客户分别记入下年度的进款预定额。

4.各月份进款计划表须于每月初将各销售部门及各户别的当月进款预估额记入表中。

第十七条资料的提出。部门经理应将上述各项计划的资料及计划表按时提交给销售副总经理。

第十八条资料的调查分析。销售部门为制定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计划,应收集过去的销售实绩、市场动向及其他资料,进行调查与分析。

第十九条举行会议。销售副总经理应定期召集销售部门经理,举行年度、半年度订货受理会议、月份销售会议及每月收款会议,借由讨论来制定销售计划。

1.半年度订货受理会议于每年的1月及7月上旬召开,会议目的在于审议下年度的订货受理计划的方案。

2.月份销售会议于每月上旬举行,目的在于审议销售计划的妥当性。

3.每月进款会议于每月上旬举行,目的在于制定每月的收款计划,并进行审议。

第二十条预估生产的处理。依据销售计划,如有必要进行预估生产的准备时,销售经理室须发出生产准备委托书,经由销售副总经理的裁决后,送交生产部。

第二十一条情报的获得、报告。销售部门经理必须依照规定的要领,不断的掌握市场动向,其他同业公司的估价状况及自己的订单接获情况,适时地向销售副总经理报告。

第二十二条信用调查。销售部门必须不断努力掌握顾客的信用状况。尤其是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应特别慎重,如交易涉及重大的应请示销售副总经理的裁决而后行事。

第二十三条收集、整理各项资料。销售经理室必须不断收集产品价格表、库存品一览表及其他定价、报价、受理订货时的必要资料,设法使其完备,帮助销售部门的销售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报价。报价分为标准产品的报价与特定产品的报价二种:

1.标准产品的报价是指产品价格表中所列出本公司的标准规格商品的报价。

2.特定商品的报价是指产品价格表中未列出价格或标准规格品以外的商品的报价。

石英塑胶地板的基价(包括标准厚度、规定颜色的产品和非标准厚度、色卡以外颜色的产品)由销售副总经理提报总经理或董事长裁决。对于长期客户、进货量大的客户,如报价与基价有显著差异或交易条件特殊、对日后销售有重大影响者,应由部门经理请示上级裁示后行事。

第二十五条报价的裁决基准。标准产品和特定产品的售价以下列规定为裁决基准:

1.产品报价在基价下浮15%-20%的售价,由董事长裁决。

2.产品报价在基价下浮10%-15%的售价,由销售副总经理裁决。

3.产品报价在基价下浮5%-10%的售价,由销售部门经理裁决。

第二十六条如果客户没有特别指定,通常以本公司所指定的报价表来进行报价。

第二十七条规格(厚度和颜色)设计。设计说明书必须以基价为基准,进行测算,并促请尽快决定。设计说明书原则上须向技术部门和生产部门预审。

第二十八条销售合同文本的处理。在受理订货时,须依照下列规定来处理销售合同文本:

1.在销售合同号码上冠以英文字母,以表示产品销售的国家或地区。原则上需依照销售合同来进行。如果是依照订货书的话,原则上须填写订货书来代替销售合同。

2.前项销售合同文本的交换发生困难时,也务必设法取得足以证明的文书。

3.销售合同若由顾客一方做成,则须注意对其记载的内容是否与本公司所提的报价内容相符,并做好详细的检核工作。若销售合同文本由本公司负责制作,由须依照另外所规定的文本格式为标准。

4.销售合同文本一概由销售部门负责保管。因此,销售部门必须备有合同登记簿,将规定的内容记入其中。

第二十九条销售编号的使用区分。销售编号的使用区分,则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受理订货的事务手续。受理客户的订货时,须依照下列规定完成事务手续:

1.销售部门须及时发出订货的出货传票,并依照规定的顺序送交各关系部门。订货的出货传票,在必要时尚须附上订货明细表、订货说明、包装细节等。

2.出货传票的记载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发出订正后的出货传票。

第三十一条出货计划的控制、管理。销售部门出货计划的控制、管理工作,应由销售经理室来负责。

第三十二条出货的事务处理。产品出货的相关事务处理应依据下列规定来进行:

1.销售部门在每月月底经由销售经理室发出,由技术部、生产部执收下个月的出货预定表,根据此表,销售部门始可开始着手准备出货、质量检测及货款回收等等相关事宜。

2.如有质量检测的必要时,销售部门应填写质量检测委托单,委托技术部门进行。

第三十三条不良品的退换等。关于不良品的退换及免收费的交货品等,遵照另行规定来进行。

第三十四条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有关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的处理,请依照另行规定进行。

第三十五条货款回收的事务处理。销售货款的回收事务须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1.当交货完毕时,销售部门须连同出库单及其他必要资料,寄出请款单,交由销售经理室依规定盖章后,提交给客户。

2.销售经理室在收到前项的请款单时,应将内容与订货单做成查核档案后,登录请款登记簿中,然后送交销售部门经理认可盖章后,回复给销售部门。

3.如顾客没有特别指定时,请款单则以本公司所规定的格式为准。销售部门应准备好请款单的登记簿,详实记录。

4.当顾客汇款进来时,销售部门应填写传票,将款项登录进款通知簿后,交给财务部。

5.财务部为证明已确实收受进款时,应在进款通知薄的收款栏中盖上负责人员的印章,然后送交销售部门。

第三十六条收据的处理。如果顾客没有特别指定,货款的收据则以本公司规定的格式为准,在处理时应依据下列规定进行:

1.收据表格由销售部门负责制表。

2.收据证明(副本)一律由销售部门负责保管整理收据分为一式三份,A为收据证明正本,B为顾客付款证明,C为备查副本。

3.销售人员如果为了收款而须带着收据前往客户处时,须先在C联上盖章前往。

4.若因特别情况需要,在收款时必须先交付客户临时的收据时,事后须迅速以正式收据换回临时收据。

第三十七条货款的催讨。如果货款的回收发生延迟时,销售部门应根据公司规定的方式,发出催促单,催请客户缴付货款。如果货款的回收拖延过久,在不得已情况下有时必须采取法律途径来催款。但这种情况,销售部门应事先照另外的规定,取得债务的确认书。

第三十八条倒债的处理。客户若因破产或其他因素以至货款回收无望时,此部分的未收款项应视为损失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有特别规定,否则应事前提出并请示裁决。损失处理的相关事务由财务部负责办理。

第三十九条账簿的登记。账簿的登记一律以传票为依据。

第四十条传票的种类。传票种类可分为下列三种传票:

1.订货的销货传票。

2.订货的销货修正传票。

3.应收账款传票。

第四十一条订货的销货传票。订货的销货传票,除了应将订货的内容通知技术部门、生产部门外,并得委托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着手进行作业及出货外,一方面也可作为与各相关部门联络、交接记录及各项统计的资料。

第四十二条订货的销货修正传票。订货的销货修正传票则以出货传票的记载内容发生变更时的修正,及订货预估金额确定时的通知传票。

第四十三条应收账款传票。销售部门在收受货款时,根据应收账款传票将收款的明细记录下来,另外,销售部门也根据本单将收款手续及收款额记入相关账簿中。

第四十四条账簿的种类。账簿分为下列三种:

1.订货账本及订货补助簿。

2.应收款账本及赊欠补助簿。

3.收款账本及收款补助簿(收款通知簿)。账本、补助簿分别由财务部及销售部门负责记账、保管。

第四十五条订货账本。订货账本及补助簿是依照销售编号顺序,记载从受理订货到货款回收为止的一切交易经过。

第四十六条应收款账本。应收款账本及补助簿是为了确定客户间目前的赊欠款所填而设定的,从销货开始到收款为止的过程都须记入账本中。

第四十七条收款账本。收款账本及补助簿则是依照销售编号,记载销售额的收账明细,销售部门与财务部之间同时利用它来通知,回复收款的情况。

第四十八条各种账本。各种账本应于每月月底做好对照查核之工作,并由销售副总经理负责审核。

第四十九条统计及各项调查报告。销售部门应制作下列统计及调查报告,并作为销售业务的经营资料。其中,必须定期制作的,包括收款日报、销售月报及销售年报。

1.收款日报必须每天制作,并依照销售部门类别及收款种类(现金、支票、人民币、外汇等)记载前一天的收款实绩。

2.销售月报应于每月上旬制作,记载内容包括订货、出货及上个月的收款实绩、本月份预定收款及订货、赊欠、订金、佣金、各项应收账款额明细等。

3.销售年报于每年1月制作,记载内容包括各销售部门、专卖店、特许经营店各商品上一年度的订货受理、出货及收款实绩等。

第五十条代理合同。本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合同(本公司为甲方、代理方为乙方)分为结算价格合同及销售手续费(佣金)合同,但以前者结算价格合同为主。

1.所谓买断价格合同是指乙方从甲方买进产品,然后以乙方销售渠道销售给顾客的合同。

2.所谓销售手续费(佣金)合同是指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直接销货给顾客的合同。

第五十一条代理店的报酬。以结算价格合同为基础的代理店报酬,则按结算价格与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为基准;以手续费用(佣金)为基础的代理店报酬,则依据代理合同书中所规定的手续费(佣金)为基准。

第五十二条代理保证金。签订代理合同时,代理店应缴纳不低于10万元的代理保证金。

第五十三条在选定代理店时,须就其代理店的经营、营业状况、店主的经历、性格、手腕、信用程度、资产及从业人员的状况等做彻底的调查。对于以第一次缔结代理店的合同为对象时,通常须以经历一年以上的特须经营店合同的资格。

第五十四条特许经营店。新缔结特许经营店合同者,原则上仍列为特须经营店。

第五十五条特约经营店合同。关于特约经营店的合同可依照代理店的相关规定进行。但可免除代理保证金一项。

第五十六条代理店、特许经营店的管理。代理店及特许经营店的管理,其目的以希望提高各店的销售意愿外,为了达成下列四项目的,还须不断加以指导,接着及监督等工作。其规定如下:

1.依照本公司的销售计划,利用标准售价来达成销售额。

2.设法使货款回收顺利,并依照规定的付款条件来执行。

3.调查市场状况,在设定委托地区时须设法避免疏漏,同时须不断地提供信息给本公司。

4.维持各店的健全经营。

第五十七条会议的召开。每年举行一次代理店、特许经营店会议,使各店管理得以顺利进行。

第五十八条代理店合同的更新。代理合同到期,须重新更换代理店的合同时,应就第五十四条、五十七条的内容及其他情况加以检查,并以此做为更新合同的资料参考。有时可依上述情况更改代理店合同内容或解约。

第五十九条合同书的保管。代理店、特许经营店的合同书(正本)由销售经理室负责保管。

第六十条各种账簿的管理。关于各种账簿及传票资料的保存、废弃,一切皆以本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十一条报价、合同、交货等。对客户的报价、合同、交货、货款申请单及收据等资料,原则上以销售部门及销售部门经理的名义存档。但专卖店、特许经营店等方面,只要是在事前经销售副总经理的认可范围内,可以专卖店、特许经营店负责人的名义存档。

公司销售人员出差管理制度【篇2】

1、总则

为规范公司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开支的控制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出差管理

2.1出差的申请、登记及报销时限

2.1.1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出差申请表必须详细填写出差任务、出差地点,公司特别委派的出差及参观学习还应填写出差所要达到的目的。

2.1.2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业务需要安排,由分管领导核定。

2.1.3出差人员凭核准的出差申请表向财务部借支相应数额的备用金,按审批流程签批后支取。

2.1.4员工出差以及返回公司,应到综合部办理登记。

2.1.5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本市业务)及5个工作日内(市外业务)限时报销。凡超过报销时限的,按日加收0.05%的罚息并由经办人写出书面说明,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署意见后给予报销。

2.2出差审批权限

2.2.1一般员工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核,派遣长期驻外人员应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2.2.2部门经理助理以上人员出差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2.2.3销售人员异地出差,应电话向销售经理申请,并由经理安排行政人员代办出差申请和出差审批。

2.3出差交通工具

2.3.1公司领导出差可使用公司车辆,其他人员在发生紧急、重要事务时可申请使用本公司车辆。

2.3.2员工出差以乘坐火车、汽车、轮船为主,一般员工不得乘坐飞机,公司领导在事务紧急或路程较远情况下,经总经理审批后可乘坐飞机。

3、差旅费管理办法

3.1临时出差

3.1.1出差纪律

3.1.1.1临时出差一般指出差地在合肥市以外,如出差地在长丰、肥东、肥西,且当日不能回合肥市的也可视为临时出差。

3.1.1.2员工出差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3.1.1.3出差路线的选择以最佳路线为准,如出差人员绕道到旅游地或回家,绕道部分的车船费由个人承担。

3.1.1.4出差途中,出差人员因病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回公司,应电话申请延期,不得因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报销差旅费外,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1.2差旅费补助

3.1.2.1员工出差,除车、船、飞机等交通费外,住宿费、误餐费、市内交通费和其它杂费实行包干制,补助标准详见表二《员工差旅费补助标准一览表》。

3.1.2.2上述3.1.2.1条款中市内交通费指出差地市内交通车票费,在第3条款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市内交通费含义相同。

3.1.3差旅费报销的有效凭证

3.1.3.1乘坐火车、汽车、轮船应出具铁路局、汽车公司、轮船公司印制的车船发票。

3.1.3.2住宿应有宾馆填制的服务业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3.1.3.3车船及住宿发票要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相吻合。

3.1.3.4车船及住宿发票丢失,应由个人写出书面说明,经部门领导或同行人证明后方可报销,否则个人负担丢失部分的费用。

3.1.4住宿费包干管理

3.1.4.1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实际住宿天数发放补助,补助标准见《员工差旅费补助标准一览表》。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并在车上过夜,乘坐火车硬座按以下标准发放补贴:特快补助10元/夜,直快补助20元/夜,慢车补助30元/夜;乘坐硬卧按乘坐硬坐的60%发放;乘坐汽车按照慢车补助30元/夜的标准发放。销售人员不执行此项规定。

3.1.4.2住亲戚朋友家或其它方式自行解决住宿的,按住宿标准的60%发放。

3.1.4.3出差参观、学习、考察,由主办单位或受访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如果收取费用可据实报销,如不收取费用则不再补助、报销住宿费。

3.1.5误餐费包干管理

3.1.5.1员工出差误餐费按实际天数计发,不满一天按半天计算。

3.1.5.2员工如已享受出差误餐费,不再享受正常上班误餐费(按出差天数扣除)。

3.1.5.3员工出差期间绕道回家不计发误餐费(绕道时间超过1天以上的,耽搁时间按事假处理,期间内的所有费用在报销时扣除)。

3.1.5.4外出学习、培训,误餐费按50%执行。

3.1.5.5出差期间如因业务原因需要招待业务单位,须事先电话请示有关领导。回公司后再补办审批手续,同时按每百元业务招待费扣减个人误餐补助10元。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3.1.6市内交通费及其他杂费包干管理

3.1.6.1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按实际天数计发,不满一天按半天计算。

3.1.6.2自带公司车辆出差,不补助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

3.1.6.3员工出差绕道回家不补助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

3.1.6.4外出参观、学习按标准的50%执行。

3.1.7其他规定

3.1.7.1公司领导一人单独出差,住宿费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

3.1.7.2一般员工与公司领导随行,有一人可按公司领导标准享受补助。

3.1.7.3一般员工出差如住宿费实报实销,误餐费、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按对应标准的50%执行。

3.1.7.4因工作需要全程陪同外单位人员出差,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可据实报销,但陪同人员不再享受各种补助。

本规定由综合部制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生效执行。修正时亦同。

公司销售人员出差管理制度【篇3】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出差员工的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当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员。

二、差旅费报销程序

1、所有报销由返回日起10日内应报销完毕,超过报销期限,按所报金额10%罚款,如超过2个月未报销的公司将不予再报销。

2、出差人员如有上次预支费用未结清者,本次预支财务部不予办理。

3、施工及售后完成后,必须征得客户单位同意,由客户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与客户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还完毕后方可离开,

4、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凭车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办公室报到登记,将当次出差工作内容与现场情况如实上报办公室,注销出差。办公室记录人员作书面登记,并与客户核实情况属实后,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

5、严禁先休假再报到、先报账再报到,对回公司不立即报到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6、员工返回公司后,凭办公室已经登记、客户签收的验收单报销差费。

7、整体报账程序:施工单位签收《工程服务验收表》→办公室登记签字销差、仓库验收入库→财务室报账

三、差旅费票据要求

1、报销原始凭证以正式发票为准,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业务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

2、有往返车票以外的交通票据时,应列出行程详单,填写《票据清单》,对每一张交通票据做出说明。

3、发生零星采购,需取得正式发票,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供应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采购需要一人采购,一人验收,在票据上同时签名,并注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时,由报销人负责带回公司仓库验收。

四、其他要求

1、工程服务领队人员出差,要求保持电话畅通,出差前应自己交足电话费,确保电话无故障。有电话停机、关机及其他不畅通情况,取消当日电话费补助,并按次罚款10元/次。

2、报销应遵循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取消报销资格,并处以虚假报销额两倍罚款,直至辞退。

3、现场施工、售后、技术指导等现场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当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视同出勤,郑州及其下辖县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天15元生活补助。

5、员工近地出差,应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况下,应当日往返,不得无故逗留,一

经发现,取消其所有津贴。

6、出差的行程路线须符合近路与经济原则,合理安排路线,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7、出差期间,若发生招待费,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允许。报销时须单独填报,要求写明发生费用原因,被招待对象及其联系电话和就餐金额。

8、出差途中,征得允许中途请假回家的员工,请假回家路费本人承担,请假期间无差旅费。其他费用按正常出差报销;未经允许中途回家的员工,当次出差往返路费全部由该员工本人承担。

9、所有票据,由经手的员工本人报销,他人不得代报。

10、出差期间,若需向客户单位借领工具物品,必须填写《物品支领单》,注明用途及结算方式,完工离开时,交接清理完毕方能离开。

11、出差途中,不得离开施工单位做私事探访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征得总经理同意后请假方可离开,请假时间不计入差旅费计算日期。未经允许做私事,按旷工处理。

12、施工及售后服务出差人员,除客户提供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经总经理允许,不得接受客户单位请吃请喝,不得接受客户单位礼物红包、小费等一切馈赠。有违反者,给予收受物5倍罚款。

13、出差员工出差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时,结算工资时分时段计算。

14、员工出差期间,违反本单位或客户单位制度,及其他原因受到客户单位投诉,查核属实,罚款200元/次,直至辞退。

15、与本制度配套表格有《工程服务验收表》、《物品支领单》、《票据清单》。

公司销售人员出差管理制度【篇4】

一、销售人员出差类型:

1、公出:因公出差联系业务当天能返回公司者;

2、出差:因公出差联系业务超过24小时无法返回公司者;

3、私事:请假休息者。

二、公出或出差时应凭《出差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出行,因私外出需凭请假条方可出行。

三、公出人员需派车时按具体情况由公司安排用车。

四、具体管理:

1、因公事需要出差,要求于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表》并注明出差路线、事由、计划及出差费用预算;

2、销售人员出差须经销售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出差,否则出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出差后须按《出差申请表》中拟定的时间、路线、拟计划拜访客户名录等事项开展出差工作。到达当地第一时间予以报点,报点须用当地电话,由销售内勤按报点时间、地点、电话号码、车次等内容予以登记。出差后回公司报销时须与报点相吻合,否则不报销有出入的部分;

4、出差后每三天向销售部门负责人报告一下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

五、出差费用规定:

1、出差费用报销包括出差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电话费等。特殊情况需要应酬的费用需向公司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及报销。

2、出差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下标准报销及补贴:单位/元/天。

3、住宿补贴、北京、上海、深圳280元,省会城市250元,地级市220元,县级市180元。

4、乘火车时间低于5小时不得乘坐硬卧。

备注:一线城市含: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武汉,重庆,沈阳,西安,深圳,广州。

5、电话补助:业务员市内50元以内,超出部分自负,出差当月为150元以内。经理及以上市内为100元,出差当月为250元以内,超出部分自负。

6、出差人员选择交通工具为长途汽车、火车,经理以上级可选择飞机。

7、销售人员每次出差借支不得超过10000元,经理以上级不超过20__0元,若出差途中费用不够可以自行垫付,待回公司后报销结算。

8、上一次出差回来后出差费用没有报销结算完毕的,不准再申请下次出差费用借支手续。

9、住宿费用按照标准入住,报销时须有住宿发票,超过标准费用自负。

10、出差需要借支的需向公司出具借据,待出差回来报销后归还,保证借支报销平衡。

11、业务员公差补助80元/天,经理及以上为150元/天.

六、业务招待费:

1、业务招待费及礼品费(填写报销凭证需要正式发票或者盖章收据,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不予报销)。2、业务招待费用必须经过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否则自负。

七、用款审批和费用核销审批流程:

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分权与集权相结合,规范用款及核销审批程序,及时清帐减少资金占用。

1、销售人员借款首先必须按照借款单上的内容正确填写借款单,填好后有销售部经理签字,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2、财务部要根据借款人对应的个人帐户余额情况并对照借款控制额度确定是否可以办理借款,否则有权可以拒付,并向相关部门告知拒付理由,特殊情况有总经理决定是否可以付款。

3、出差费报销首先按照财务部门的报销要求粘贴报销凭证,交销售部经理确认签字,经过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销。

八、手机号管理

1、开机时间必须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

2、月度手机连续停机、关机3次以上取消或扣除当月的通讯补贴。

九、销售人员的自觉性:

1、销售人员出差后每天工作必须有明确性,要把工作落到实处,销售部负责人将不定期跟踪监督其出差工作情况,将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2、出差人员出差后须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和财产保护意识,做到出入平安。

3、在以后的工作规章制度中或将增加制度内容。

十、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销售人员出差管理制度【篇5】

一、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使公司出差人员在费用开支时清楚化、合理化和规范化,并做到报销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以及加强公司差旅费用管理,统一报销标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市出差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开展业务人员

1、出差定义:指外出本市(济宁)的地区进行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活动2.出差审批:部门负责人在决定派遣人员出差前,严格评估出差的必要性,出差前要先填《公出单》。

2、出差人员当日填写《销售人员业务报表》,以及提报次日的行程记录等相关信息,并填写《出差计划表》

三、出差借款金额:出差人员必须提交借据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原则上借支总额不超过本人出差补助标准的总计。返回后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报销手续,并结清余款。未按时报销者,财务可于当月工资中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四、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外情况,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时,应电话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五、销售人员出差差旅费,应据实提供收据、发票,不得虚报。如有虚报除将其虚报款项追回外,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六、出差补助标准:餐费:15元/天,车费实报实销

七、报销范围

1、交通费用:一般情况下以实际工作需要去的`目的地,需乘坐公共交通汽车,出差回公司后应及时整理报销凭据,并填写报销清单,经部门经理核查后报总经理审批,然后交财务报销。

2、报销时要上交《业务员出差客户登记表》否则不给予报销。

3、出差后下午4:30之前需返回公司,否则记半天旷工处理。本制度自公布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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