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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 小龙

为加强钢铁企业的环保工作管理,实现企业绿色生产,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为你整理了钢铁企业环保管理制度范文,希望你喜欢。

钢铁企业环保管理制度范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 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有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 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七条 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 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九条 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 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 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第十二条 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 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 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 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厂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 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药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钢铁企业环保管理制度范文二

一、总则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及有关方针政策,搞好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保证全体职工的身心健康,使我公司成为环境友好企业。

二、机构设置

公司设置环保处,负责日常的环保管理工作,在主管环保副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分厂设置环保科,负责分厂的具体环保工作。

三、环境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依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制定本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1、公司领导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令、指示。

(2)安排和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工作。

(3)安排和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安排和组织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验收工作。

2、设备部门

(1)负责管理环保物业队,安排好环保设备的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2)编制环保岗位的设备技术规程。

(3)保障环保设备的备件。

3、生产部门

(1)保证环保设备的用水、用电、用气。

(2)编制环保岗位的操作规程。

(3)保障环保设备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

4、环保部门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

(2)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使其符合环保要求。

(3)定期联系监测布袋除尘和静电除尘的排放浓度。

(4)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5)完成环保报表。

(6)进行环保惩罚。

(7)按时排污申报。

(8)负责环保污染事故的管理。

5、安全部门

(1)编制环保岗位的安全规程。

(2)负责工业卫生工作。

6、企管部门

(1)落实环保奖惩。

7、财务部门

(1)按时交纳排污费和监测费。

(2)保证新建环保项目资金。

(3)保证环保设备的备件资金。

8、分厂厂长

(1)负责本分厂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负责本分厂环保设备的维修。

(3)负责执行上级环保政策和本公司环保制度。

9、工人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全规程、设备技术规程,精心操作,保证达标排放。

(2)按时放灰。

(3)按时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或反映给有关人员。

(4)遵守劳动纪律。

(5)按时交接班。

(6)做好记录。

(二)环保统计上报制度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做好环保统计上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环保统计上报领导小组,由阚炳超任组长,宫泽任副组长,组员有吕玉山、宋翠焕、李美玲。

2、所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作假,由作假人负责,并承担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3、上报必须及时,对于影响按时上报者,每迟一天,罚款100元。

4、数据要遵守《环境统计技术规定》,采用监测数据法、物料衡算法或排放系数法。

5、环保统计报表,进行层层审查,统计人填报后,要认真进行一次检查,然后环保处处长审查,主管经理和经理审查签字,盖章,然后上报。

(三)环境保护会议制度

为了保证企业环保方面污染治理达标,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特建立环境保护会议制度。

1、每月第一周召开公司环境保护会议。

2、参加人员:各分厂设备厂长、环保员以及设备处、机动处、基建处、生产处、环保处处长、北京奥福负责人和主管环保经理。

3、会议内容:

(1)各分厂汇报本单位环保处达标情况、环保设备存在问题,需要公司解决问题。

(2)北京奥福汇报设备检修情况。

(3)环保处汇报上月环保达标情况,环保设备存在缺欠,各单位本月环保任务。

(4)主管环保经理作总结和提出要求。

4、建立会议考勤制度,对迟到单位罚款50元,不到罚款100元。

(四)环保奖惩制度

为了保证环保达标排放,加强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责任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罚款部分:

1、烟尘超标一次,罚款5000-10000元。

2、各单位不得将废水外排,外排一次罚款1000-3000元。

3、烟尘超标,由于设备原因,对奥福公司荣信物业队罚款。

4、对于环境卫生差的单位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环境卫生特别差的单位给予5000-10000元的罚款。

奖励部分:

1、全月烟尘达标,没有跑水的单位奖励2000元。

2、环境卫生搞得好的单位一次奖励1000元。全月卫生搞得好的单位奖励3000元。

3、被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被上级环保处罚,视情况轻重,给生产分厂,环保处及有关领导以相应处罚。

检查部分:

1、环保处每天对烟尘达标情况进行检查。

2、生产处每天对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3、环保处与生产部每月第二周组织全公司的环保和卫生联查。

钢铁企业环保管理制度范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 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 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 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 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 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 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 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 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 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 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 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三)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四)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五)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六)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第四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 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第十五条 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 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第十六条 生产办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第六章 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八条 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局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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