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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 小龙

为了确保煤矿工作安全进行,防止瓦斯爆炸,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煤矿瓦斯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第一条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

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

第二条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

1、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1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不得漏过一个地点。

2、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

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代班长签字,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四条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

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

2、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已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

第五条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

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

第六条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第七条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八条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设备回收等工作。

第九条采掘工作面中二氧化碳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进行处理。

第十条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沼气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第十一条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采区回风道、采掘工作面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技术矿长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凡通风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斯员必须审查图表,看是否三对口,并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的内容,审查

人要在所查图表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斯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科后,才准离开现场。

第十五条瓦斯报表必须有带班长签字,且当日交回监控中心,监控值班人员认真填写于汇总表上并于次日将瓦斯汇总表交回调度会上,矿长、副矿长、技术矿长及各有关领导审查签字。

第十六条瓦斯队长必须当日检查瓦斯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

第十七条通风科长、技术矿长必须当日审阅瓦斯汇总表,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示处理,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督促、协调问题

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第十八条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盲巷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制度、巷道贯通制度,按要求适时搬开回采工作面回风和尾巷贯眼,以及其它安全措施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对于易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二条对于局部积聚的瓦斯,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经矿各级领导、安监、机电、调度室等部门会审,方可执行。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1、矿井的所有掘进、准备、刷扩施工、撤退工作面都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2、无人作业的掘进、刷扩施工工作面,回风巷、各类峒室执行巡回检查制,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3、回采工作面范围内的闭墙(挡风墙)前每班不少于1次,其它地点闭墙(挡风墙)前每天不得少于1次。

4、煤仓仓口及其附近的瓦斯检查:每班不少于2次。

5、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的瓦斯检查:每天不少于1次。

6、矿井的主要回风、盲巷、窒息区瓦斯检查每旬至少一次;各回风井瓦斯检查每月至少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有变化或可能积聚有害气体的峒室、巷道和特殊地点(如高冒区)的瓦斯检查及其检查次数和方法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7、要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人员。瓦斯检查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和实习,做到持证上岗。通风(区)队必须建立瓦检员管理档案。瓦检员调离变动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8、通风科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检查路线,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瓦斯检查员要按图表路线进行检查,每巡检一次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

9、瓦检计划图表的制定、审批与执行

(1)、矿总工程师每月必须审查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瓦检计划图表由通风技术员根据有关规定及矿总工程师的要求,结合井下实际及时修改编制,通风科长审核签字后执行。当月结束时,要将本月

的计划图表与瓦斯检查图表一并保存。

(2)、瓦斯检查计划图表中各检查点规定的时间间隔要均匀,并确保在工作面开工前进行一次瓦斯检查。

(3)、计划图表中必须明确电话汇报地点、汇报时间、交接班地点、开始执行时间等。

(4)、瓦检员应按计划图表的规定时间进行检查。在正常情况下,每个测点的实际测定时间与规定测定时间相差不得超过15分钟;特殊情况必须经通风调度值班长同意。(5)、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瓦斯检查图表及瓦斯检查牌板,严格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每检查完一个巡回必须让生产班组长在图表上签字,并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

(6)、瓦检员必须在井下现场指定地点进行电话双人汇报交接,交接地点要悬挂交接班牌板,交接班瓦检员必须在上面签字并填写交接班时间。

(7)、瓦检员班后必须及时将检查图表送交通风调度,并汇报工作情况。通风调度员必须将当班瓦检员的检查图表与当班瓦检员的汇报记录进行核对。

10、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和要求:

(1)、掘进工作面设三个点:工作面、回风流(绕道口以里15m处)、风机吸风流。

(2)、峒室设一个点:回风口处。

(3)、封闭的盲巷、窒息区设两个点:孔内、墙外。

(4)、矿井主要回风、采区回风检查点设在该巷道下风侧。

(5)、回风井设一个点:井筒与风峒交点以下15m处。

(6)、对有异常涌出、变化较大的地点及角联区域,要根据实际

情况增设瓦斯检查点,要做到能够全面掌握各地点的瓦斯情况。

11、瓦斯检查员在对每个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参数检查时,还应对每个测点的温度及密闭内外压差进行检查。

12、每台瓦斯检查仪要配备胶管和检查杖。掘进、刷扩工作面、峒室及其他检查地点都要设瓦斯检查牌板。牌板设置的位置:回采工作面设在回风巷距工作面30~50m处,掘进工作面设在距工作面50~70m处,其它地点设在检查点处。

13、瓦斯检查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内容填写在检查手册和牌板上(回采工作面填中部、尾部、上隅角、回风流四个测点,掘进工作面填回风流、工作面两个测点),并将检查结果通知该作业点负责人并签字。

14、通风科值班人员每日必须审查调度台帐,亲自填写当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结果。通风科每日必须编制瓦斯检查日报和超限报表,报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瓦斯日报由矿调度室、总工程师、通风科各留一份。

15、瓦斯检查员必须“手拉手”交接班,专职瓦斯检查员在工作面交接班。巡回检查的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严防空班漏检。

16、瓦斯检查员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所负责区域的通风系统情况和瓦斯检查情况,相互在瓦斯检查手册(卡)上签字。

17、不能随意封闭巷道造成“瓦斯库”,对于确需封闭的巷道,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由各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通风科必须建立封闭巷道管理台帐。其内容包括巷道名称、断面、岩性、长度、走向、倾向、涌水情况、瓦斯涌出情况、支护方式、封闭日期等。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1、严格执行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矿井瓦斯的巡回检查及瓦斯检查次数及地点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根据需要配齐足够瓦检员,对井下所有巷道、工作面、作业点、硐室机电设备附近瓦斯动态掌握清楚。

2、瓦斯检查员的管理,必须作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矿井瓦斯检查的各类制度。瓦斯检查仪器必须定期进行校验,并取得合格证书。

3、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处理。积聚瓦斯的异常地点、地段要立即采取引、排、堵等措施果断处理,使瓦斯降到规定浓度以下,采掘工作面出现瓦斯升高现象,瓦检员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主扇停止运转后,恢复主扇运转必须由值班瓦检员在风井检查瓦斯,待瓦斯降到正常值时,方可按排放措施进行作业。

5、掘进瓦斯管理。局部通风机的安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08条的规定要求,碛头风量风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止,因特殊情况必须停止时,必须报通风科长批准。

6、矿井通风设备的管理。矿井主通风机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设备管理规定检查、保养,做到完好。

7、通风构筑物做到建造位置合理,质量达标,检查、检修、维护完整。避免因构筑物损坏而失风或短路造成瓦斯积聚。

8、通风瓦斯技术管理工作。矿井定期(每年8月或9月)开展矿井瓦斯鉴定工作,结果报区主管局备案。不定期对采、各工作面、各区域、构造地段、地点等的瓦斯进行分析总结,逐步掌握矿井瓦斯规律与管理经验。

9、瓦斯管理的重点工序、重要地点、重要地段。放炮员按“一炮三检”与“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操作,对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巷道冒高处、厢空处的瓦斯要作到及时检查发现,随时清楚的掌握情况,有异常立即处理。

10、所有入井管理人员、流动电钳工、班组长等,都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

1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对井下各地点的瓦斯、风速、局部通风机的开停、风门的开关等实行监控,由专人管理,并确保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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