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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 黎民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能够很好的规范员工行为,培养意识,提高效率。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食堂工作人员考核制度,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食堂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食堂工作人员考核制度【篇1】

一、工作人员应按照学校的要求按时上班,统一时间下班。工作时间均应在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擅自离岗。有事离校须请假。

二、凡学校要求教职工参加的会议、集会和活动,均属考勤范围,如出现无故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的,均作迟到一次处理。有事不能参加的须请假。

三、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班的均应请假。批条的权限:半天以内向生产组长请假;半天及以上向食堂主任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请假的,事后应充分说明理由补假,否则按矿工处理。

四、考勤结果处理:

迟到(早退或离岗)在5分钟内扣款5元;5分钟以上每分钟加扣0.5元,一天累计60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无故旷工一天扣工资30元。特殊情况需向食堂管理人员请假,每月请假一天扣工资15元(厨师及司炉工25元),二天累计扣40元(厨师及司炉工60元),三天以上每天按月薪的二十分之一扣款,当月奖金按日平均扣除。

第一条饭店宾馆员工正常工作时间视部门工作需要而确定,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条饭店宾馆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三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违反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处分。

第四条饭店宾馆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经理,由值班经理报至人事部,人事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五条所有员工须先到饭店宾馆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经理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六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经理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八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九条员工无故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作除名处理。

第十条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批准。工作紧急无法请假时,须在办公室备案,到达出差地点应及时与饭店宾馆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人事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当月全勤者,可获得全勤奖金。

食堂工作人员考核制度【篇2】

为使员工考勤真实规范、工资发放公开公正,以稳定员工队伍,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心《社会用工收入分配办法》等有关规定,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结合中心运行实际,确定本办法。

一、员工考勤

(一)考勤起始时间

1、学期运行:根据中心盘点办法,中心考勤周期与食堂结算期一致,定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2、假期:结合学校及中心放假规定,中心下发放假通知的起始时间为假期考勤时间。

(二)考勤表生成

人力资源部每月25号之后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下发考勤模板,各部门、食堂月底之前上报当月考勤情况,人力资源管理员(经理助理)制表,部门负责人确认,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生成系统考勤表,由各部门自行打印生成纸质考勤表。

考勤表上报时间及手续

1、学期运行:纸质考勤表需由人力资源管理员(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中心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月底前交人力资源部。

2、假期:系统制表及上报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中心放假安排另行通知,纸质考勤表签字流程同上。

二、工资发放

(一)工资表编制时间及系统手续

1、学期运行:人力资源部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下发工资模板,财务核算部下发食堂工资制表总额,各部门、食堂在每月的11—15日完成工资表制表及提报工作。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人力资源管理员(经理助理)制表,部门负责人确认,人力资源部、财务核算部审核通过,由财务核算部统一打印纸质工资表。

2、假期:开学一个月后编制社会用工工资表。

(二)工资表公示时间

食堂、加工厂由财务核算部领取工资表,每月的16—17日在指定的公示栏公示2天。

(三)工资表签字时间及手续

纸质工资表各部门、食堂每月的18日,由中心分管负责人、中心主任及书记签字。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四)食堂、加工厂工资表公示地点

以上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部门、食堂要严格执行,杜绝员工考勤和工资发放弄虚作假行为。如有违者将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食堂工作人员考核制度【篇3】

1、对厨房各项工作实行检查制,不定期,不定点、不定项抽查。

2、检查内容包括考勤、着装、岗位职责、设备使用和维护、食品储藏、菜肴质量、原材料节约及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正常生产运转情况。

3、各项内容的检查可分别或同时进行

卫生检查:包括食品卫生、日常卫生;

纪律检查:包括厨房纪律,考勤考核;

设备安全检查:包括设备使用、维护安全工作;

生产检查:包括储藏、出菜质量及速度;

一般性工作检查:包括餐前、餐后工作过程、个人及其它卫生。

4、食堂主管及管理人员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不良现象,依据情节,做出适当的处理,并有权督促当事人立即改已或在规定期内改正。

5、属于个人包干范围或岗位职责内的差错,追究个人的责任;属于本组的差错,则追究组长的责任,同时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

6、对于屡犯同类错误,或要求在限期内改进而未做到者,应加重处罚,直到辞退。

7、检查人员应认真负责,一视同仁,公正办事。每次参加检查的人员,对时间、内容和结果做书面记录备案,检查结果与小组和个人利益挂钩。

食堂工作人员考核制度【篇4】

一、清洗餐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二、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三、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水温控制在40℃;在将餐具、用具内的杂物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

四、洗净后,凡能用蒸汽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放入蒸车内进行消毒,蒸汽温度大于等于95℃,蒸煮时间为15—30分钟;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浸泡进行消毒,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

五、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

六、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器皿干燥后,应放入保洁柜,防止细菌浸入。

七、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八、下班时,专职管理人员应锁好餐具间及洗碗间的门窗。

食堂工作人员考核制度【篇5】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否则不能上岗。

二、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意识,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三、个人卫生应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换工作衣。

四、工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必须戴口罩、一次性手套。

五、工作前、上厕所、处理食品原料后以及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净并消毒双手。

六、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七、不得在操作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

八、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操作过程中,不得佩戴戒指、手镯、手链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

九、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工具售货。手部化脓性感染时,不得直接接触食品。

十、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卫生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卫生部门。

食堂工作人员考核制度【篇6】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食堂实际情况,特制定条例如下:

一、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上岗前,必须先量体温,发现如有异常体温,必须离开岗位,待恢复正常后,方可上岗。

四、上岗前和便后,应洗手消毒,碰过生食、半成品,应再洗手消毒,方可接触熟食。

五、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工作前,穿戴清洁衣帽,并将头发置于帽内。

六、在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工作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不得使用不清洁的售货工具,销售时货款分开。

七、操作时不吸烟,不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抓头发,挖耳朵和出现其它易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八、从业人员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等外露饰物勤理发,勤洗澡,勤换工作衣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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