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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 黎民

在我们日常学习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在很多情况下能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还能激励员工干劲。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科研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科研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科研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篇1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出纳现金须日清月结、每天盘点,做到账实核对,每月会计参与的不定期盘点及月末盘点不少于两次,并且出具《现金盘点表》;

2、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20__元)应及时存入银行;

3、携带现金或支票往返银行办理业务需乘公司车辆或打车;

4、出纳保险柜中,禁止存放任何私人财物,避免公私混淆,不得私设“小金库”,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现金,不准保存账外公款,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资金;

二、支票管理

1、须建立《支票购买登记簿》并制作《支票领用登记簿》,新购支票由出纳分类按支票号码顺序登记,使用完毕后需由会计或财务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

2、支票签发应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中登记支票号码、支票用途、票面金额、内部经办人、领取人、领取人电话等相关信息,领取人需亲自签字确认;

3、出纳负责及时跟进收取支票进账后的正式回单;

三、日记账管理

1、出纳每日完成收付款业务后,即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手工账或电子账);

2、根据审核后盖有“现金/银行收讫”、“现金/银行付讫”的`现金/银行收款凭证、现金/银行付款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

3、记账内容必须与会计凭证一致,每一笔账都要记明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摘要、金额和对应科目等;经济业务的摘要以能够清楚表述业务内容为度;

4、应逐笔分行记录,得将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合并登记,也不得将收款付款相抵后以差额登记;

5、每笔业务登记后均须结出账面余额,并登记每日收入和支出的合计数。

科研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篇2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原始凭证管理,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如: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二、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三、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

四、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五、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六、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七、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八、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公司主管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九、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十、对应收帐款,每月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十一、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十二、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十三、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十四、企业对存放的各项产品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发现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要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财产物资账实相符和资金完整

科研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公司的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第二条研发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

第三条为保证研发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项目管理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

1.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技术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研发部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结果等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发布。

2.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小组、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3.监督检查与审计评价制度。项目承担小组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项目承担小组和项目责任人有义务主动接受研发中心的监督检查、绩效审计等跟踪管理。

第二章项目调研

第四条项目调研工作由技术部完成。

第五条项目调研的主要任务:

1.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优势。

3.论证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第六条项目调研结束,技术部提供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

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6.已有条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础、技术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产或应用去向);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项目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用途);

9.预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

第三章项目审查

第七条技术部提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立项报告书》由公司研发中心完成审查。

第八条研发中心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技术总监,研发部经理,技术部经理,技术骨干。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顾问。该委员会实行集体会签制度,涉及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须会签方可生效。

第九条审查结束,出具书面综合审查报告。

第四章项目立项

第十条根据研发中心综合审查报告,符合立项条件的,即可立项。

第十一条研发中心综合审查报告出炉15日内签订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书。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研发中心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是:

1.全程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

2.审查项目季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3.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4.负责对季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研发中心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是:

1.严格执行合同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2.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3.按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以及相关的统计调查表;

4.接受研发中心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接受并配合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的中期评估、验收以及绩效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6.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7.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季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及场地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小组必须及时向研发中心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执行期内,若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项目承担小组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研发中心审查批复后方可变更。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由研发中心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以项目管理制度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产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八条对所有项目验收均采取现场验收和书面验收二种方式。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组,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的基础上,向研发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2.研发中心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

3.研发中心一个月内批复项目的验收结果。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

1.项目立项报告书;

2.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3.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4.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5.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完成项目任务不到80%;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第二十二条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

第二十三条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应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技术部、行政管理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立项的每个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存。其中项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项目验收报告等文档须长期保存。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科研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篇4

为使公司研究开发(以下简称研发)项目的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充分调度研发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研发成果的产出率和成果转化率,特制定管理办法。

一、 研发项目的立项:

原则上公司部设立基础研究项目。研发项目的重点放在符合市场需要。能很快转化成产品,或对现有生产工艺或技术、产品质量或产量的提高有重要意义的项目。主要包括根据公司发展资助开发的项目,与公司外相关科研院所合作开发或技术转让的项目,公司享有稀罕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1. 立项程序:

1.1研发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公司提出,项目提出要有立项申请书。

1.2公司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专家对项目建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必要时可聘请公司外专家参与项目的论证。

1.3项目经过初步论证、筛选后,重大研发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市场调研,收集信息,并就项目的前瞻性、市场需求等做出可行性分析,写出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的内容包括:

1)总论;

2)技术可行性分析;

3)项目成熟程度;

4)市场需求情况;

5)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考核指标及进度计划;

8)总论。

2.立项批准:

经过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列入公司年度研发计划。提高董事会讨论,董事会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效益的情况、技术储备需求等决定是否开展研发项目并对研发经费投入额度进行批准。

二、 研发项目的管理:

1. 项目管理部门:

研发中心是实施研发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公司研发项目的年度计划及预算,监督、协调研发项目的进展,以及研发项目的考核验收、成果的申报等。为便于研发项目的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的厂房、设备、人员等科研资源,一些研发项目可由相关部门进行主管,或根据需要单独建立项目研究组。

2. 研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拟定技术路线项目技术进度,撰写研究小结或总结,整理新品申报资料等。项目负责人负责研发项目的日常管理,保证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和准备性。

3.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进度,经费使用,人员安排,设备使用等进行监督、协调。研发项目每月要有一个小结,年终总结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交研究开发部。

4. 为研发项目购置的一些设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研发项目结束后,由公司根据生产、研发的需要进行调配。

5. 加强对研发项目的文件、资料的管理。项目的原始记录、研究总结、申报资料等各种文件或资料均统一保存在项目主管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文件的借阅需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外借。上述各种文件和资料不能由个人保存。项目参与人员不得擅自将所有参与研发项目的热门和形式的文件及资料给无关人员和单位,在离开本岗位时将所有相关文件交付给项目负责人。研发项目结束后,所有文件归入公司档案室保存。

6. 公司的研发项目实行验收制度。研发项目完成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严格按照项目签订合同或项目研发计划中约定的技术参数、考核指标、研发期限进行验收、项目负责人要撰写项目技术报告书,并附各种研究数据的原始记录及整理分析的数据和结论。

三、 研发项目的经费管理

研发项目的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研发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要制定出详细的预算,每年的12月10日前报研发中心,列入公司研发年度计划,由财务部列入财务预算。所有款项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计划,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财务部核准使用。

四、 证书及生产文号的申报:

项目负责人负责整理、提供临时试验和证书申报所需的制品及资料,并参加审评答辩;相关部门负责生产文号所需的样品,并提供相关资料;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临时试验、证书、生产文号的申报工作。

五、 研发成果及知识产权:

公司引进的项目其知识产权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按合同执行。公司立项开发的成果及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如有专利申请,其专利发明均属职务发明,专利为公司所有。参与研发项目的技术人员必须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按协议约定负有保密义务。在调离本公司时,必须将所有研发项目相关文件、资料上交项目主管部门。

六、 成果申报:

研发成果的申报由研发中心部门组织进行,根据成果的类型、大小、性质申报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

七、 研发项目的奖励:

按照研发项目合同或计划的有关规定,如期完成研发项目,按照公司《研发项目奖励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具体事宜由研发中心部门负责

科研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总公司所属备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现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11系统各所属企业。

第三条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确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努力降耗增效。

第四条在成本、费用管理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经济政策、财经法规和总公司财务规定,实行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使计划管理、定额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正确核算各单位成本、费用。

第五条根据资产经营责任制,各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负全责。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主管)协助总经理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和管理,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并对企业经营效果负责。各单位财会部门具体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工作。总公司财务本部依据本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进行管理和监督。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行业实际,参照国家相对应的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各自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报财务本部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企业的成本管理。

第二章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第六条工业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关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规定,加强对产品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及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具体开支范围按(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其他行业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单位实际,认真遵守相对应的国家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第三章成本、费用核算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的制造成本,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完工产品的统计产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期间费用,应按照其归属期限,区分费用性质,据实进行分类核算。

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成本计算过程中对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劳务按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要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原材料按计划价格核算的,与实际价格的差异也应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进行调整分配。

第九条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数额。受益期不超过一年的费用,列入待摊费用;受益期超过一年的费用,列入递延资产,按实际受益期摊销,其中开办费按五年摊销。企业递延资产应在年终会计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

第十条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应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预提期短的,年终决算不留余额,预提期长,跨年度使用、需保留余额的,应在年终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

第十一条低值易耗品单价在200元(含200元)人民币以下的,可列出品名,在领用时一次列入成本、费用。单价在200元(不含200元)人民币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必须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在领用和报废时各分摊50%。

第十二条产成品和在产品成本以及期间费用的核算,除种植业和养殖业按生产季节、施工企业按季进行外,一律以月为成本计算期,同一个计算期内核算的产量、收入、消耗和支出,起讫日期必须一致。

第十三条成本核算必须划清下列界限,不得相互混淆,影响成本、费用的准确性。

一、制造费用与直接生产成本;

二、制造成本与期间费用;

三、各类期间费用之间的界限;

四、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

五、在产品成本与产成品成本;

六、可比产品成本与不可比产品成本。

第十四条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要切实可行,一经确定,非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不得变动。

第四章成本管理责任制及监督

第十五条各单位必须按分工及岗位职责建立成本管理目标责任制。并编制成本、公用计划和具体措施,对成本实行计划控制和目标管理,以保证完成。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并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各项定额指标,并认真执行。总公司将对不同性质的`单位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成本、费用考核。

第十七条各单位财会部门的成本管理责任。;制定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组织成本费用核算;编制并具体落实成本费用计划;监督考核单位内部各项成本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单位成本费用进行及时的预测、控制和分析。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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