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正常的财务报销运作,规范员工的报销流程,使公司员工出差管理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各部门主管负责审核本部门员工的借款报销申请;
2、财务部负责复核相关申请,发放相应款项,处理发票等单据;
3、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共同推进、监督流程的执行及改善;
四、程序
1、个人借支及报销
2.1.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先填写《借支单》并出具相关证据,经部门主管批复后报财务部审核;
2.2.报销费用必须使用有效凭证,并如实填写《费用报销单》;
2.3.报销审批权限根据《财务审批授权表规定》执行;
2.4.经理级以上人员的报销需由总经理书面签核或邮件回复批准;
2.5.个人因公借支在公务履行完毕后应及时报销并清偿所借款项,报销及清款期限为借款日起一个月内,逾期未结清者应提早向财务部作出合理书面解释,并办理续期申请,否则将从借款员工工资中扣除;
2.6.员工离开公司前必须结清所有款项,离职《移交清单》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检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果离职后再发现有财物、应收款项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主管负责追索;
2.7.暂借经费严格执行“一事一借,前清后借”的原则;
2、国内出差
2.1.出差规定
2.1.1公出人员应经部门主管同意,并提供书面出差计划;
2.1.2公出人员出差需事先通报人力资源部,说明出差事由及出发、返回时间,并报行政助理备案考勤;无通报者可视为旷工。
2.1.3如需事先预支款项,请在《出差申请表》中填明借款金额,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交财务部审批及领取;
2.1.4出差行程日一律不得申报加班,节假日例外;
2.1.5出差员工完成任务后,应立即返回公司,不得借故逗留或办理私事;
2.1.6如因个人原因确需额外逗留的,应提前办理休假手续,逗留期间所产生之费用自行负担;
2.1.7如因病或其它未知事故滞留时,应及时电话通知部门主管,并在回公司后添附有效证明,经主管审核后,方能报销滞留期间住宿费及其它必要费用;
2.1.8出差费用应在返回后一周内凭发票报销,逾期者需向财务部门提供合理解释,超过一个月且没有合理解释的发票不予报销。
2.1.9出差员工应当及时向直属上司提交书面出差报告,其中包括:
a、出差地、日程、目的地;
b、出差处理事项;
c、出差条件及意见;
2.1.1所有出差员工必须注意保持公司及个人形象,不准有任何行为或言辞诋毁或损坏公司形象;
2.2.交通工具
2.2.1公司员工出差应选择大众交通工具;
2.2.2员工在本市办理公务,应使用大众之交通工具,如公共巴士或地铁。
2.2.3近距离或不赶时间的情况下,可选择汽车或火车;
2.2.4在以下情况可以使用计程车:
a、时间紧急;
b、携大量现款;
c、有客户陪同;
d、无简易交通之地段或无班车情况。
2.2.5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2.3通信费用
2.3.1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及职务类别给予员工报销相应的通信费用(参阅《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2.3.2通信费用的报销主要用于销售部门与客户联系时所发生的费用;
2.3.3严禁营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通信费用报销资格;
2.3.4通信费用应及时申报,隔月作废。
2.4住宿费用
2.4.1根据各地区消费水平的差异,公司对住宿费实行按地区按行政级别对待:
2.4.2行政级别分为经理和员工;
2.4.3地区分为
a类消费区(深圳、北京、上海)
b类消费区(广州、青岛、大连、长春、沈阳、杭州、宁波、哈尔滨、温州、福州、厦门、西安等)
c类消费区(武汉、长沙、成都、南昌、郑州、重庆、济南、吉林、内蒙、石家庄、太原、天津、兰州等)
2.4.4具体费用请参阅《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2.4.5如有两位以上同事同时出差,住宿以双人住为原则;
2.4.6如在出差当地公司备有宿舍,员工住宿以此作为首选;
2.4.7如陪同客户同行,经主管批准后可与客户住同一酒店。
2.5应酬费用报销规定及膳食补助
2.5.1应酬费需在出差前征得本部门主管同意方能报销;
2.5.2公司为在外出差的员工提供餐费补助;餐费补助按实际出差时间算,中午12时至夜里12时出差的按半天算;
2.5.3如有报销餐费的,或由对方单位负责支付用餐的,则取消当日补助,具体按实际情况计算;
2.5.4本市出差,不再另报销餐费,夜间返回的(19:00以后)按餐费标准补助误餐费。
2.5.5在外留宿实行每日餐费补助;
2.5.6餐费补助费用请参阅《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3、国外出差
3.1出差规定
3.1.1所有国外出差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3.1.2出外出差人员之差旅费,按出国目的地标准支给;
3.1.3一日跨越两地区者,其生活费金额以当地留宿之地区为报销标准;
3.1.4出差行程日一律不得申报加班,节假日例外;
3.1.5所有出差员工必须注意保持公司及个人形象,不准有任何行为或言辞诋毁或损坏公司形象;
3.2交通工具:
3.2.1一律经济客位,总经理以上且航程3小时以上可乘商务客位;
3.2.2海陆上交通工具不分等级,但以经济实惠,安全快捷为原则;
3.2.3乘坐国外航线之旅费,应以旅行社发票为原始凭证。市内往返机场请搭机场巴士,或搭出租汽车前往巴士站。总经理以上可自行选择。
3.3临时费用:
3.3.1出差期间与公司必要联络之电话费及因公交际应酬之费用可随附单据按实报销;
3.3.2出差人员随带私有物品如有超重,托运费用自行负担。如属公物可按合法凭证报销;
3.3.3交际费及其它特别开支由需在出差之前申报并由上级主管批准后方能报销;
3.3.4员工出国如有公司安排住宿者或用餐者,不报销住宿费和餐费。
3.4差旅费用请参考《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五、相关文件:
1、财务报销制度实施细则
2.财务审批授权表规定
一、现金的日常管理
(一)出纳人员负责公司的现金收支与保管、银行存款的结算与核对工作、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
(二)当天发生的现金收支,必须及时入账,不得无故拖延。
(三)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即按3天的日常开支核定,初定为20000元。日现金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安全;也不得低于限额,不足部分应及时补足。
(四)库存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由财务主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记录,做到账实相符。
(五)出纳人员对银行存款余额应做到心中有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六)银行存款要及时对账,尽量做到账账相符;月底按时与银行对账,打印对账单。
二、现金的收入管理
(一)各种收入都应由出纳集中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出具收款凭证。
(二)收款开具收据,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给客户,一联留存,另一联交会计入账。
(三)凡属于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都要入账。
(四)收到现金或支票应及时交存银行。
(五)收到货款,约定时间报告给销售内勤和财务相关人员,及时记录往来明细账。
三、现金支出管理
(一)支付款项按公司财务制度执行,分现金支付和银行转账两种方式,银行转账分对公和对私两种方式,要求无论对私或者对公,必须要有最后一手领导签字,可过后补签字。
(二)付款应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原则上不得从当天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三)支票签发应有出纳员、会计负责人、公司领导三人签章,不得签发空白支票;支票签发后,除登记银行帐外,还要登记支票领用簿,以便查询。
(四)出纳人员应根据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支付款项;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付、延付;款项支付后,应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转账付讫”,并打印“回单”通知相关部门,以免重复付款。
四、现金盘点制度
(一)盘点前,应由出纳将现金集中起来存入保险柜。
(二)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金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三)若有冲抵现金的借条、未做报销的原始单据,应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冲帐、报账。
五、检查与监督
(一)每天下班之前,主管人员负责监督清点现金余额工作,包括带走现金数量,并做好记录。
(二)主管人员定期安排监督检查账实是否相符,每周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主管人员定期检查对公或者对私汇款凭据,并且做好记录,检查时存款回单与短信提醒结合起来,做到零漏洞,保证现金真实入账。
六、奖罚规定
(一)盘点工作按期执行,如未执行或执行不好,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10-50元。如月度执行较好,给予1-5级奖励。
(二)如发现现金丢失或者漏记,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罚款10-5000元。如季度执行较好,给予3-5级奖励。
为了加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运作资产、积极增收节支,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达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财务会计
财务、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必须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财务、会计人员力求稳定,不得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工作。出纳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完成本职工作以及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核算
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公司以单价20__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年;
2、机器设备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年;
4、其他设备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账》薄,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账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所有现金收支由出纳负责。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需填写借款单,经余总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一周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借款清单在报销完毕后退还借款人。
对所有报销内容,应符合报销凭证的使用范围及性质,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后,按费用的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报余总批准。
出纳严格资金使用审核手续,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相关负责人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所有用具必须统一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他事项
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配合公司业务部门的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自觉接受上级领导、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本制度中未做出规定的,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人员工作流程
由于部分客户反映收到货后发现产品不配套,发现包装内缺少配件,配件上有中文字体的现象(外贸),以及发货前相关人员在确认单据时未及时请示余总审批、签字,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情节严重,公司现要求涉及各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必须对每批次每件产品进行确认,请各相关部门引起重视。
具体流程如下:
成品仓库:华燕红协调和监督仓库相关人员的工作安排,并且做好每日的成品配发货,核对产品型号、数量等相关工作。月底必须把当月发货数量、规格型号统计好,每月初1号至5号配合出纳、会计核对,确保数据的真实化、准确化。
采购部:根据订单要求进行采购,要确认所购商品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请立即和办公室跟单人员沟通。月底必须把当月简易房和陶瓷类发货数量、规格型号统计好,每月初1号至5号配合出纳、会计核对,确保数据的真实化、准确化。
总公司、佳芬洁具:总公司和分公司办公室文员、会计和出纳月底必须把当月发货数量、规格型号、金额统计好,每月初1号至5号核对,确保数据的真实化、准确化。(总公司和分公司文员必须确认每批单子要盖有现金收讫章方可发货)
办公室:跟单人员在收到订单后,做出初步审核,再交余总审批后才能执行。制成销售订单,交给采购部、生产部或生产进程跟进员(张金明)。蒋玲妹月底必须把当月发货数量、规格型号、金额(包括现金账)统计,以及每月月底各业务人员销售产值的明细表统计,每月初1号至5号配合出纳、会计核对,确保数据的真实化、准确化。关于业务人员销售产值明细确认无误后,交业务总监审核,余总审批后交财务计算工资。订单表格现已修改,办公室文员必须按照新表格执行,要及时去财务部门确认客户款是否到公司账户,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款到发货执行。对于一些客户款部分到账或样品需要打折扣的,必须余总审批签字后,财务才能同意盖章,同时财务对金额要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
配件仓库:根据采购单的相关要求,做好配件、辅料的确认工作,数量核对无误后入库,配件、辅料的摆放要求必须和常规的配件、辅料区分开。
二车间:车间主任指定清理和包装人员到仓库领取配件,领取时必须按照订单的具体要求执行,如发现有质量问题不能判定的时候,请及时和品检员项月忠沟通处理;包装人员在包装封箱前一定要通知办公室跟单人员,及时安排项月忠等人配合抽检,确认是否配套、是否缺少配件以及是否有质量问题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包装封箱。
生产进程跟进员:根据订单要求进行跟踪生产进度,要确认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请立即和办公室跟单人员沟通。
生产统计、入库:方为芳要及时确认产品的型号和包装纸箱的型号、数量,必须按照要求执行,并做好每日各工段日常统计工作,确认无误后,填写日报表并通知成品仓库张燕及时安排人员摆放到仓库指定地方,并根据交接日报表核对型号、数量等明细,确认无误后做好入库等工作。
以上事项请相关责任人按照要求执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处理,情节严重的赔偿后开除处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财务工作,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行业性质和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第三条公司设财务部,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
2、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和收支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核算财产资金的变动情况和经营成果,加强资金管理,合理有效地积累分配和使用资金;
3、认真编制月度报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按要求向省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报送;
4、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各项财务收支,搞好抵押物品、资产的验收工作;
5、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协助单位领导搞好本抵押行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参与本抵押行的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工作人员组成。
第五条财务部经理岗位职责:
1、主持财务部全面工作,领导财务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切实完成各项会计业务;
2、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考核计划执行情况,按月向领导提交财务分析报告,当好领导参谋;
3、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控制和降低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运用及经营效益。
4、负责各部门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抵押物品质押、抵押贷款的拨付工作;
5、负责组织清查资产;
6、监督、检查公司的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7、参与并监督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8、协调银行、工商、税务等有关业务部门的关系;
9、承办领导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编制记账凭证、建立会计账簿、登记各类明细账簿、总账,做到记账、复账、报账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妥善保管会计印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3、会同抵押部建立健全抵押物品收发、保管制度;
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融集资金和发放贷款;
5、负责编制财务报表;
6、参与公司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定期与抵押部的库存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7、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其他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出纳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按财务制度使用现金,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产部分必须及时交存银行,不得白条抵库,不得挪用公款;
3、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按现金往来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现金安全;
4、按银行结算制度规定办理款项的收付,对已办妥的收付款凭证,按顺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帐面余额与对帐单余额相符;
5、严格支票管理制度,根据“签发支票审批单”签发支票,并做好支票的登记工作,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6、妥善保管现金、各类有价证券、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和有关印章;
7、按付款审批规定支付款项,不得擅自违反规定付款,防止资金流失;
8、认真审核各类收支凭证,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到各项收付款合法和手续完备;
9、积极主动催收各项应收款项;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计基础工作
第八条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九条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有计划的轮换;
第十条会计年度为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日月三十一日;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二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三条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的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规定;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的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其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办理会计事项后,必须取得或填制的日期、单位、事项、业务内容等,经办人员须签名或盖章,须填制凭证的原始凭证作为填制凭证的附件;
第十六条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的业务,应将批准文件或其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第十七条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十八条记账凭证须填列:日期、编号、经济业务摘要、附件张数、填制人员、记账人员,收付款凭证还应有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十九条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立会计帐薄,账薄封面写明单位名称和账薄名称,扉页注明启用日期、账薄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
第二十条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记载会计帐薄;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会计帐薄记载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帐工作至少每月一次;
第二十二条会计人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定期对帐;
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统一格式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单位领导人、财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财务报告上签章,公司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会计人员对本公司的会计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工作进行交接,具体交接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现金的管理。
1.公司可在以下范围内使用现金:
①员工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奖金;
②个人劳务报酬;
③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④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⑤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⑥国家规定抵押业务以下支付的现金。
2.库存限额为2000元,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当天送存银行;
3.健全现金帐目,逐笔及时记载现金收付,达到日清日结,做到账款相符;
4.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
5.现金收付相关人员要相互签章确认;
6.确应工作须领用备用金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7.财务部负责人应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七条银行存款的管理
1.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各项银行存款收支结算。
2.为利于银行存款的结算和管理,按现行规定,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基本账户提取现金,尽量减少在银行开设其他的辅助账户,以防止资金分散和流失。
3.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出纳员根据“签发支票审批单”签发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作废的支票加盖作废章,附在重新填写的支票存根后,作为原始凭证并存。
4.严格各项银行存款业务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收付业务,出纳不得办理。
5.银行日记账有出纳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中了结出余额,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解表”,做到帐单相符。
第五章资金使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门每月根据各部门编制的资金收支计划,将资金收支计划汇总,上报公司经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可以向金融机构贷款,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
第三十条财务部门严格汇款手续,明确拨款环节中的责任。
第六章费用开支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费用开支由办公室年度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报领导批准后办公室负责执行,超出年度预算部分,办公室应写明超出原因,向财务部门申请增加预算,并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三十二条费用报销程序:经本人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按预算内容核算,交财务部门审核,送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三条费用报销单据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未经签批的费用报销单据不得入账。
第三十四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的业务往来招待,应在用餐前填写“用餐申请单”,确定用餐标准,经经理审批后办公室统一安排,经办人员及时持正式发票和审批的“用餐申请单”到财务部门报销。
第三十五条办公室负责本公司办公印品的统一采购。
第三十六条车辆费用由办公室提出计划实行定额管理,确因特殊情况超出定额的,应说明出处原因。
第七章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资产;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价在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较短,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设备。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由办公室统一编制购置计划,并根据长远规划,分年度编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预算,并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第三十九条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总账、明细帐进行核算。办公室还应设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登记簿、登记卡,以备查验。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折旧按平均年限法,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
第四十一条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定期盘点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盘点中发现的盘亏、盘盈情况,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形成报告。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要通过待处理财产程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四十二条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增减、租赁、毁损及使用状态的变动,由办公室和财务不按规定要求办理手续,及时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变化情况。
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报管、使用、核算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村委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乡辖区各村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分为工作目标考核和事故控制指标考核。
工作目标主要考核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责任制落实、预防措施、安全投入、应急救援、建章立制、事故处理、宣传教育、专项整治、隐患治理、落实和执行上级工作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日常监控等。事故控制指标主要考核安全生产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等。
第四条乡政府年初向各村下达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村委会必须按照责任目标承诺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
第五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由乡安委会统一组织,乡安委办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六条考核采取百分制,逐项对照考核标准打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1、年度内被乡安委会通报批评三次的;
2、村辖区有非法采矿的;
3、村辖区有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未及时上报的;
4、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义务消防队的,发生火灾等其他事故,村未积极组织救援,未能消灭初期火灾的;
5、村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村辖区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1起;或发生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七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村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村主任政绩考核内容。
一、资金管理
(一)、财务预算与管理乡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收入与支出根据各单位收费、经营等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收支方案,再由乡镇政府与乡财政所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方案。
(二)、现金、存款管理
1、乡财政所设立资金结算统管账户,统一管理各单位财务,货币资金(现金、存款)由核算会计管理。各单位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须及时存入资金结算账户,其他人不得管理现金。
2、任何单位不准坐支现金、不准侵占、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留用各项收入。
3、乡属各单位不准在乡信用社私设账户,统一由财政所在信用社设立资金结算账户。
4、各单位大额支出费用实行银行转账,日常公用支出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支付后再报账列支。
5、严格控制资金出借,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不得向外借款。办理预支资金超过1000元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6、各单位由报账员可以申请留有2000元的备用金,用于各单位报账。
7、核算会计必须每月与开户银行及总出纳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三)、收入、支出管理
1、各单位的收入、支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坐支现金。
2、各单位的收入必须按规定存入财政结算户,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3、各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通过财政结算户,支出经审批后,由财政结算户拨付到支出专户,才能列支各项费用。
4、严格执行单位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单位的支出票据,由核算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后,由报账员填经费支出报账单,财政所稽核后方可列支。
5、支出票据报销办法。支出票据由经办人、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后,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预支,四费采用一单五签的审批办法。
6、各单位的差旅费报支,由出差人员在出差结束后15天内必须报清票据,不得拖延,造成账务处理不及时。
7、核算会计必须严格按会计制度办事,严格审核,报销票据,准确核算登记帐务,每月30日前记清当月账务,并及时、准确填报个单位会计报表。
8、核算会计总出纳和报账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凭证,做好各类款项的结算,做到银行存款日记账与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并定期和银行核对账务,做到账账相符,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完整。
二、财产管理
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财产登记簿,所有财产都必须登记入账并指定专人保管。
2、定期盘点账务是否相符,需购置、变卖、报废固定资产时,必须报请乡领导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并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审批。
3、对出租或承包的固定资产要签订合同,对丢失损坏集体财产者,保管员要按账面财产原值予以赔偿。
4、人员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公有财产的移交手续。
5、新购财产、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先向采购办申报审批,然后根据采购办的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三、财务监督与审计
1、乡财政所负责落实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及财务公开制度。
2、乡财政所每年必须对各单位的账务审计一次。
3、乡财政所负责统一管理票据的领发、缴销和保管,并对有收费的.单位依据票据管理规定严格审核领销票,各单位对领取的票据必须按票据管理法规,妥善管理,不得转借、转让、买卖、代开、销毁、涂改收费票据。
4、乡属各单位干部离任时,凡涉及到有关财务的人员,必须进行离任审计,结清财务手续,并健全移交档案后,写出书面审计报告。
四、处罚办法
1、会计账务的处理必须坚持日清月结,每月25日前各单位必须结清当月账务,否则按《会计法》从严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2、对坐支现金、侵占、挪用公款或专项资金、公款私存、白条抵库、留用各项收入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3、对未经领导同意的借款,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按银行同期最高利息计收利息,并及时追回借出款项。
4、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如发现有不按审批程序擅自开支的,谁批准,谁负责,冰锥、并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5、对发现有不按规定使用票据者,依据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对造成公共财物损坏、丢失、被盗的,追究财务保管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由财务保管员按照账面原值予以赔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具有流动性大、变现能力强的特点,应重点加强货币资金业务执行的过程控制。
第三条、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降低货币资金的使用成本,有效地控制企业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各企业要制定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五条、各企业要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配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即:授权审批与执行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执行与审核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执行和记录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记录与保管货币资金的岗位分离。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对货币资金业务要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九条、为保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正确无误,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条、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并上报审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十一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二条、要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三条、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四条、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出纳员对库存现金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严禁白条抵库,公款私存。
第十六条、对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十八条、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要设立银行存款日记账,逐日登记银行存款业务。并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四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要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三条、按照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银行出纳人员不得擅自支付手续不完备的任何款项,对银行凭单和其他结算单据要妥善保管和正确有序的传递,并按银行结算的规定办理各项存贷业务。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各企业要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二十六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发票管理
1、发票领购、保管
a)领购发票时,必须由发票管理员向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
b)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必须按规定存放到财务人员专用文件柜中。
c)需开具时必须将已开具好的发票妥善保管,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及时放到财务人员专用文件柜中。
d)对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及作废的,月末必须按规定装订成册,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放时限存放,确保完整无损。
e)严禁将公司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向他人提供使用。
f)发票管理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核销手续。
g)发票管理员因工作变动或调离必须按税法和企业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2、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开具范围,开具发票
公司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应开具普通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开具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按以下要求开具
a)字迹清楚;
b)项目填写齐全;
c)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d)各项目内容准确无误;
e)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f)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g)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4、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提前或滞后
5、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a)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做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还公司。将该发票各联次注明“作废”字样,作废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b)在购买方已付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公司,作为公司开具负数发票的依据。
c)公司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要装订成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6、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联按期装订成册
7、不丢失、损(撕)毁发票,不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8、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9、丢失专用发票,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告
10、不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采购或报销应取得有效发票
1、各公司采购各种商品(含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等),以及报销各种费用均应依法取得有效发票。
2、向广告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应取得广告业发票,其他任何发票均不应作为报销依据。
3、向运输企业支付运输费应取得《公路、内河运输业统一发票》,其他任何发票均不应作为报销依据。
(1)采购库存商品应取得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取得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向印刷公司支付的印刷费若≥20__元,购买办公用品金额若≥20__元,均应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上述业务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规定的发票,应由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能以其他普通发票作为付款(或报销)依据。
(5)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合法、有效,不得收取过期发票或无效发票。
(6)取得的所有增值税涉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等)必须在发票有效期内交给税务人员扫描认证。
(7)移交或接收增值税涉税发票时应如实填写《增值税涉税发票交接表》,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8)税务人员当月收到的所有增值税涉税发票应在当月扫描、认证完毕,不应遗漏或丢失。
(9)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时,选用的会计科目及记录的凭证摘要应与取得的发票开票内容保持一致。
三、纳税申报
1、每月计提所有税款都应填写税金计算表,该计算表应打印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作为税金计提凭证的附件。
2、公司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申报所有纳税报表并及时缴纳税款。
四、税务档案管理
1、将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具体管辖的所有局(处或科、室)负责人名称、职务、主管业务及联系方式等进行书面登记。
2、将各年度所有法定纳税申报表及内部税务管理报表按月装订成册,并规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档保管。
3、将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财产损失审核报告及其他有关税务审核报告规范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4、将税务机关出具的各种批复、检查处理决定等文件装订成册,并规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档保管。
5、建立《税务档案保管清册》,对所有税务证件、申报软件(含软体及IP地址)、IC卡、储存盘、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税务批复、税法文件等详细记录在保管清册中。
6、若税务人员离职,应规范办理税务档案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移交清楚后方可办理其他离职手续。
为了加强我校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堂财务实行独立核算,食堂费用实行食堂主任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如需添置、更新贵重、大型设备需报校长审批。
二、采购员实行备用金制,备用金暂定3000元/天。
三、领用现全必须写明用途、金额、姓名,经批准后才能支付,不能以领代报,现金报销需竟食堂主任审批签名才能支付。
四、大额用款时,须事先征得校长同意。
五、现金往来当面点清,超过规定限额的现金每天及时解交财会室。
六、实施批零差价的物品,原则上都应附有原始单据。
七、外地出差回校后三天内报销、清帐。
八、凭证、帐单分类按月装订保存,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定期盘存和结帐。
九、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