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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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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需求和发展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制度也需要随之不断更新和改进。怎么写好酒店工作管理制度?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酒店工作管理制度,方便大家学习。

酒店工作管理制度篇1

为了加强与规范前厅管理,切实的提高前厅部的服务水平,营造星级酒店的氛围,制定制度如下:

一、仪容仪表

1、员工上班期间一律按酒店的规定着装,按指定位置佩戴工牌,着装必须整齐干净。

2、工装衣扣如有缺失,要尽快补齐。不穿脏或有褶皱的衣服。

3、男员工不留长发,胡须、鬓角、头发前不盖眉,侧不过耳,后不超领。女员工留长发要盘起并用发夹夹好,不得披散,头上不能夹饰物。头发不能油腻或有头屑。

4、员工应勤修剪指甲,不能留长指甲,不能染彩色指甲,指甲内不能藏有污垢。除手表、结婚戒指外,不能戴其他饰物。

5、男员工不能蓄须,脸部要清爽宜人,口气清新。女员工要保持淡雅清装,不使用浓味的化妆品(必须化妆后上岗)上班前不吃带异味的食品。

6、男员工每天上班要穿清洁的鞋袜,要把皮鞋擦亮。女员工不穿有色袜子,要穿酒店规定袜色,鞋子每天上班前要擦亮。

7、男员工保持身体气味清新,不能有异味。女员工不能用气味浓烈的香水。

二、行为举止

1、员工站立姿势要端正,得体,背不靠物,手不叉腰、抱胸,不插衣袋,不趴在柜台上。

2、员工在大堂,碰见客人要靠右,要问好,或止步让行,迎客走在前侧,送客走在后侧。

3、员工为客人引路时,应走在客人前侧,手心微向上,五指并拢前伸,与客人保持一定的距离。

4、员工在酒店不能大声喧哗或放声大笑,更不能打闹嬉戏。

5、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或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6、工作时,时常保持微笑,表现和蔼可亲的态度,让客人觉得容易接近。

7、不能故作小动作,打哈欠要掩住口部,不能做出搔痒,挖鼻、掏耳,剔牙可不雅动作。

8、走路时不能奔跑,脚步应轻快无声,不能做怪动作。

9、尽量牢记客人的姓氏,见面时能称呼客人“X先生/小姐,您好!”

10、不能表现懒散情绪,面部表情自然得体,不能做鬼脸或扮怪动作。

三、礼貌礼节

1、客人到店要微笑迎接、并主动问候,称呼客人时要使用敬语。

2、员工在酒店任何地方碰见客人都应主动跟客人打招呼说:“您好!”或点头微笑致意。

3、客人离店时要问候客人、并致告别语:“您走好,欢迎下次光临”,

4、任何员工对客人的询问都是第一责任人,有义务耐心为客人解答,使用礼貌用语。若因语气生硬引起客人投诉,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结账后、预订后、送行时必须使用邀请用语:“您走好,欢迎下次再来”、“期待您的光临”等。

6、按酒店的标准接听电话,接电话时要说:“您好,__国际酒店,有什么可以帮您?”

7、对客服务,语言简洁明了,声音清晰,客人听不懂时,要耐心解答,不能取笑。

四、工作纪律

1、严禁携带私人物品到工作区域。

2、严禁携带酒店物品出店。

3、严禁在酒店范围内粗言秽语,散布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酒店、客人或其他员工声誉。

4、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窜岗、擅离职守,下班后不得擅自在工作岗位逗留。

5、上班时间严禁打私人电话,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换饭,除用餐时间外,不得在当值期间吃东西。

7、严禁在工作时间聚堆闲聊、会客和擅自领人参观酒店。

8、上班时间内严禁收看(听)电视、广播、录音机及任何书报杂志。

9、严禁使用客梯及其他客用设备。

10、严禁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打闹、追逐、嬉戏。

11、严禁私自开房,随便带客人进房间。

12、除行李员外,其余人员不得擅自到客房、餐饮、康乐区域。

13、当班期间要认真仔细,各种营业表格严禁出现错误。

14、不得与客人发生争执,出现问题及时报告领班或部门经理,由其处理。

15、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16、服务接待工作中坚持站立、微笑、敬语、文明服务,使宾客感觉亲切、安全。

17、积极参加部位班组例会及各项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18、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服务规程、标准进行服务。

19、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填写各项工作表格。

20、自觉爱护保养各项设备设施。

21、工作中要注意相互配合、理解、沟通,严禁出现推委现象。

22、严禁出现打架、吵架等违纪行为。

23、严禁出现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投诉及其他工作问题。

24、工作中要有良好的工作态度,上班时间不得打电脑游戏、听音乐。

25、当班时间不能打瞌睡或睡觉,保持清醒的头脑。

26、员工不得在岗位上、办公室打扑克、字牌、麻将。

27、严禁员工搭乘客梯(行李员除外)或上、下班从正门通过,不走指定的员工通道。

28、班前班后做好工作交接,卫生工作必须一班一清。

29、对客服务要将普通话,禁止讲方言。

30、严禁出现吵架、打架、侮辱、漫骂、恐吓、威胁他人等违纪行为。

31、严格准确的交接班,如由于交接班不清楚,导致客人不满的对当值员工进行责罚。

五、操作规范

1、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前厅各岗位操作程序不当,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赔付。

2、礼宾部工作用具必须摆放整齐,定期维护,做好交接班记录。

3、为客人办理业务快速准确,房卡制作不能有误。

4、房卡套、登记单填写内容齐全,反应身份及金额必须真实,且有据可查。违者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赔付。

5、PoS机银行进账单上,身份证号、签名齐全。

6、做好房态控制,电脑操作失误退错房间,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赔付。

7、收银员为顾客结账时必须认真核算,客人走后发现的落单,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赔付.

8、接待员开重房者,造成客人损失的,由当事人赔付损失,并向客人诚挚道歉。并做好自我检讨。

9、私自篡改房价、折扣、没有签字的,由当事人补齐;

10、收银员漏收、少收房费、各种消费,或收假币者,由当事人负责赔补;

11、礼宾、接待员妥善保管好所寄存的物品,应有登记、有签字、有存取记录,不按要求操作,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赔偿。

12、住宿客人要进行身份证件登记,要一房一证,不能一证开多个房间。

13、各分部之间做好沟通,齐心协力,保证完善的服务。

六、考勤制度

1、提前十分钟到岗。按时上下班签到、签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事假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部门,说明原因,经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假。

3、病假须持医务室或医院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4、严禁私自换班,换班必须有申请人、换班人、领班、经理签字批准。

5、严禁代人签到、请假。

6、具体请假制度按照人力资源部制定标准执行。

七、奖励制度

1、每月根据员工的日常表现,评选出“明星员工”“微笑大使”等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当的奖励。

2、对客服务表现出色的,给与物质或口头表扬。

3、设立全勤奖及零投诉员工奖

4、对每月销售业绩突出的员工进行嘉奖。

八、补充内容

本规定需不断的完善,在日常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删,需大家多提建议。并在日常工作中,互相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酒店工作管理制度篇2

一、关于员工考勤请假的规定:

1、员工请病假须持酒店医务室的证明,上报部门同意后方能休息,特殊情况应打电话或者其他渠道向所在班组、部门请假,回单位后再补办手续。连休两天(含两天)以内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含三天)以上由部门送综合办。

2、员工请事假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要考虑工作顶替问题)由部门经理提出意见,上报酒店综合办,事假两天(含两天)以内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含三天)以上由部门送综合办经总经理批准,请事假原则不能超出七天。

3、员工补休应事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意见,上报综合办,补休时间不能超正常的加班时间累计数。

二、员工上班需佩戴工号牌

1、员工工号牌应佩于制服左胸前,如无佩戴一经发现罚款10元。

2、工号牌只限持牌人使用,不得么自转与他人使用,如有遗失应立即向综合办申请补办。

三、值台的职责

早班上班时间:8:00—15:00

1、提早10分钟做好上班准备,自查仪表仪容,穿好工作服,佩戴好工号牌。

2、上班时首先应与夜班人员了解未处理的各项事宜,详细了解楼层的客情、房态、查阅“客人进出时间登记表”和交接本的注意事项,按“七清”交接规定准备好,服务台周围卫生是否清洁,做到不清不接(七清:住客情况要交清;客人离店时间要交清;各种款项、帐目要交清;客人代办的事、电报、信件、留言要交清;当班所发生或发现的问题要交清;房门锁匙要交清;领导布置的任务要交清)。

3、做好服务台周围的卫生,做到地面干净无杂物,烟缸内保持清洁,烟蒂不得超过3个。

4、了解客人的进出情况,客人要求整理的客间要记下,及时通知服务员清理,同时做好接送客人的准备工作。

5、加强值班台工作,确实需要离开岗位,必须有人替班,按程序做好迎送的接待工作,做好访客登记,主动给访客送茶,同时应严密注视来往人员,发现可疑迹象,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6、处理好客房遗失物品及客人遗留物品登记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清点客衣,负责客房设备的报修登记。

7、认真保管好锁匙,住客取锁匙要验明身份,校对后方可提供,不得向无关及外来访客人员提供锁匙。

8、礼貌待客,热情替客人办理委托事宜,及时为客人传送书报信件。

9、认真做好客房安全防范工作。

10、下午15:00下班,应认真做好与晚班的交接工作,做到“七清”。

午班职责

午班上班时间:15:00—22:00

提前10分钟上班,职责与早班职责相同,但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晚上超过访客时间(一般在23:00)不得访客,并及时催促访客离开客房,做好清场工作;访客尚未离房的应记下房号、人数,交下一班人员处理。

2、认真记录好下班前未回店客人的姓名、房号、人数,交夜班人员备案。

3、详细交代次日所要叫醒客人的姓名、房号、床位及时间,做到准确无误。

夜班职责

夜班上班时间:22:00—次日8:00

1、提前10分钟到达楼层,自查仪容仪表,穿好工作服,佩戴好工号牌。

2、与中班了解楼层的客情、房态、访客未离房等情况,按规定做好“七清”。

3、22:00调整走道灯光,关闭其它照明灯光,只留一路夜间照明灯光。

4、按程序做好早晨接送客人工作。

5、加强值台工作,上班时精神饱满,注意观察楼层有关“五否”现象,每小时巡视楼层一次,上班时不得看小说、做私事、睡觉等。(五否:有否人员乱窜;客人有否半夜起床、行动反常;有否奇声怪叫;客人有否突然离店;有否异常臭味)。

6、按约定时间叫醒的客人,应记清其房号、床位、姓名和时间,做到准确无误。

7、注意访客未离开房间的动向,发现有可以对象及时报告夜班领班。

8、2点前应认真填写“住宿登记簿”,交夜班领班。

9、负责整理布草车,按分类备齐次日所要使用的各种棉织品和低值易耗品、用具,用过的棉织品需分类清点。

10、做好服务台周围的卫生工作,下班前应与早班办好交接班手续,做到“七清”。

四、加强访客登记关:

1、严格把关:楼层服务员对来访客人一律办理访客登记手续。

2、完善访客登记,提高登记率。

3、发现陌生客人或态度恶劣者,即与保安联系。

五、奖惩细则

(一)实施方法:

1、助理对领班:领班对所属每位员工依据“实行白、黄、红牌的有关规定”每月进行设档考核,认真做好记录,于每月5日将记录整理抄送办公室文员处备案;领班评完后助理根据考核级别,再报经理审批。

2、部门领导及值班经理亦依照规定对员工进行检查,领班有记录员工不改正,追究员工责任;若某班组违纪现象或工作情况经常不理想,则追究该领班领导不得力。

3、文员于10日将当月违纪情况、质检情况及客人反映、早会反映等检查处理结果整理公布,领班以上干部人手一份,并在班前会等各级会议公布。

4、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将奖金划分为a、b、c、d四种等级,员工根据等级领取本月奖金。b级,奖金不变;a级有变,c、d级要罚。

5、文员依据检查记录,算出罚款总额,将此额4/5奖励给表现优异的员工,另1/5由办公室支配,视领班工作表现全部或部分奖给领班,未发完部分留下一个月分配。

(二)奖励对象

1、模范遵守店规店纪,一贯遵照本细则之员工。

2、积极配合领班工作,关心爱护集体者。

3、工作积极肯干,助人为乐,态度热情,受到宾客、值班经理及同事赞赏者。

4、就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经济效益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有突出贡献。

5、敢于检举不良现象,查处属实者。

6、拾金不昧者。

7、及时发现事故苗头,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8、见义勇为,保护酒店、宾客生命财产者。

9、合理控制成本,节约使用低值易耗品。

六、实行白、黄、红牌警告的有关规定

(一)对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白牌警告

1、仪容、仪表、着装不整。

2、不按指定的员工通道进入,使用客人的设备设施。

3、上班时间办私事,私打电话,私自会客。

4、无故迟到、早退、溜岗、串岗。

5、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杂物。

6、在禁止吸烟地方吸烟。

7、未经允许乘坐客梯。

(二)对下情况之一者给予黄牌警告

1、白牌警告三次为一次黄牌警告。

2、对宾客粗暴或不礼貌。

3、让别人或替别人打卡考勤。

4、无故脱岗。

5、擅自私配酒店内部锁匙。

6、在岗收听广播,看电视、杂志、报纸等。

7、在岗时间睡觉。

8、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

9、不服从工作调配。

10、向客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它报酬。

11、超越权力范围,造成损失。

(三)对下列行为之一给予红牌警告

1、一年内三次黄牌警告给予红牌警告。

2、侮辱、谩骂、殴打宾客或与客人吵架,和内部员工打架、斗殴责任者。

3、道德败坏,嫖娼或拉皮条。

4、偷窃酒店、宾客或同事财物(不管金额大小)。

5、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影响坏。

6、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5天,一年累计15天。

7、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后果。

8、恐吓、扰乱,对他人(或管理人员)施行暴力行为或试图采取上述行为。

9、蓄意破坏酒店设备设施。

酒店工作管理制度篇3

1.凡新员工入职,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书、一寸彩色近照三张,先交报名费30元,按金200元,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公关部人员、芬兰馆技工另定)。

2.招工条件: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服务员女身高1.58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迎宾1.65米左右,保安队员1.70米以上。

3.培训期:凡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人事培训部培训,培训期一般为十五天(由人事培训部根据培训与部门需要确定),培训合格方可进入试用期,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培训期内一律享受培训期工资。

4.试用期:凡新员工必须经过一个月试用工作(到职当月出勤天数超过二十天的,当月为试用期,不足二十天的,由到职之日至第二月底为试用期),试用合格者录用,由部门书面通知人事部办理手续转为正式员工,签订员工合同;不合格者,到人事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如无违反酒店规章制度可退还按金.试用斯一律享受试用期工资。

5.员工每月实际出勤有27天的(31天的出勤按28天计)为全勤,可享受全勤奖。

6.员工每月享受带薪假期三天,不许累积翌月,由部门每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如无特殊情况不安排连休,月假不休不另算工薪。

7.部长以上级员工休假需由部门至少提前一天报请人事部审批备案,否则作旷工处理。

8.请假制度:员工请假十天以内的由部门批准执行,并作好考勤记录请假十天以上的(含十天),部门同意后,务必报请人事部审批备案,部长以上员工十天以上(含十天),需由人事部报请总经理室审批后方有效,否则作旷工处理(工作时间未到半年一律不能请十天以上假期,工作良好的优秀员工除外),旷工一天扣二天工资,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不发放任何款项。

9.调动与升职:凡员工调动或升职,必须由部门主管向人事部提出申请,清楚说明其本人工作状况与调动(升职)的理由,经批准由人事部通知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为有效(部长以上的调动与升职由人事部报请总经理室批准后执行)

10.凡经总经理室研究决定招收的员工,部门务必遵照配合接纳,凡因人事需要,经总经理室研究决定对员工的调动,部门务必遵照办理。

11.辞职: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十五天递交辞职书,经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后,送交人事部审批,辞职期以人事部批准之日为准(凡辞工期不够,一律不办理离职手续,若因特殊情况需办理离职手续的,不返还按金);

(2)凡未够一年期,提出辞职的,经本部门和人事部批准后,可结算工资,不返还按金,(平时工作良好,优秀员工除外);

(3)合同员工依照合同规定办理。

13.裁员: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裁减的员工,离职结算时一律返还按金并补助七天工资(合同员工依照合同规定办理)。

14.离职手续:员工的辞职得到批准,收到解雇或辞退通知书后,必须到有关部门交回公物,凭部门考勤表及有关交物单据,带上相本人工卡、饭卡、宿舍锁匙、按金单,按规定的日期到人事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逾期不办理者,不返还任何款项,交由保安部督促其离开酒店,人事部根据部门手续移交情况,给离职员工开具工资结算通知单,凭单到财务部结算工资。

15.凡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未退交工卡、宿舍锁匙、饭卡其中任何一项物品者,不返还按金。

16.如不服从酒店合理的人事安排及工作调动,或与部门闹个人情绪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结算工资,不返还按金。

17.离职员工一旦办理离职手续,必须按人事部规定的日期离开酒店,否则由保安督促执行。

签署:_______

酒店工作管理制度篇4

1、员工必须依照部门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部门主管允许。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都要签工卡。

3、员工上班下班忘记签卡,但确实能证明上班的,将视情节,每次扣除不超过当天50%工资。

4、严禁替他人签卡,如有违反,代签卡者及持卡本人将受到纪律处分。

5、员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时上班,应电话通知征得部门主管认可,补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6、工卡遗失,立即报告人事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补发新卡。

7、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店。

酒店工作管理制度篇5

珍惜资源,节约资源是我们每一位公民的责任。为了创建绿色酒店,切实加强酒店的节能、节水、节电管理,搞好节能、节水、节电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一)切实增强节约意识。全体酒店人员都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节水、节电、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节约意识,养成良好习惯,做到节约人人有责、人人有为。

(二)爱护水、电设施,保证正常的水、电供给。

(三)大楼用水用电实行二级管理,日常管理以各部门为主;工程部作为酒店的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用水用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管理制度

(一)节电管理制度

1、节约照明用电。酒店内外使用节能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区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道路用灯每晚定时开关,人走灯灭,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2、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

3、加快用电设备改造。大力推进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因地制宜进行节电改造,确保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逐步改造或更新。

4、严禁私自接线装灯、安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如需使用,应报办公室批准。

(二)节水管理制度

1、注重洗手间用水节约。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在显著位置设置节水提示标志。

2、注重绿化节约用水。提倡循环用水,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来水涌灌。

3、加强设施维修改造。经常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认真进行管网检查,尤其要关注预埋管道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杜绝跑滴漏现象。

4、定期观测定量分析。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即比较分析用量,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采取有效措施。

(三)其他节能管理制度

1、节约办公用品。利用网上办公系统,逐步推行网络无纸化办公,节约纸张,控制打印、复印数量以及书面材料的发放范围。

2、规范办公用品采购程序,严格审批和控制办公用品发放数量,鼓励重复利用,做好办公废纸的回收,设立定期回收制度。

3、节约通信费用。根据工作需要,正确选择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普通邮件等通讯方式。言简意赅,缩短通话时间,可发文字短信的尽量不用通话等。

4、合理安排工作。尽量减少使用机动车,以节约油费、过路费等。

三、检查制度

(一)开展节水、节电、节能检查。工程部派专人对所辖范围所有用电、用水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严防滴、漏、跑、冒、耗现象发生,堵塞水电浪费的漏洞。

(二)加强科学管理,工程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与检查,实行定期检查制和不定期抽查制,发现对开长流水、白流水、长明灯、光线充足情况下开灯及无人情况下开灯、开饮水机、电脑等浪费现象严重的部门和个人予以批评以至必要的处罚。

酒店工作管理制度篇6

一、考勤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8:30下班时间晚9:30),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每位员工每月带薪休假一天,其他工作日休息由部门经理安排。

2、事假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部门,说明原因,经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假。

3、病假须持医院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4、严禁私自换班,换班必须有申请人、换班人、经理签字批准。

5、严禁代人请假。聚体值班换班情况按值勤表执行

二、仪容仪表

1、上班必须按酒店规定统一着装,工服必须干净、整齐。

2、酒店要求保持个人仪容仪表,站、立、行姿势要端正、得体。

3、严禁私自穿着或携带工服外出酒店。

三、劳动纪律

1、严禁携带私人物品到工作区域。(例如:提包、外套)

2、严禁携带酒店物品出店。

3、严禁在酒店范围内粗言秽语,散布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酒店、客人或其他员工声誉。

4、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窜岗、擅离职守。

5、上班时间严禁打私人电话,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换饭,除用餐时间外,不得在当值期间吃东西。

7、严禁在工作时间聚堆闲聊、会客和擅自领人参观酒店。

8、上班时间内严禁收看(听)电视、广播、录音机及任何书报杂志。

9、严禁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打闹、追逐、嬉戏。

四、工作方面:

1、当班期间要认真仔细,各种营业表格严禁出现错误。

2、不得与客人发生争执,出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经理与当领班,由其处理。

3、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4、服务接待工作中坚持站立、微笑、敬语、文明服务,使宾客感觉亲切。

5、积极参加部位班组例会及各项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6、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服务规程、标准进行服务。

7、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填写各项工作表格。

8、自觉爱护保养各项设备设施。

9、工作中要注意相互配合、理解、沟通,严禁出现推委现象。

10、严禁出现打架、吵架等违纪行为。

11、严禁出现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投诉及其他工作问题。

酒店工作管理制度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条例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销售,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协调、监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制,对下辖政府及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各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查处。

农、林、渔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含加工,下同)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集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场所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据工作需要,能够调整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食品生产销售者的一般职责)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当生产、销售、带给贴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对其生产、销售、带给的食品承担职责。

第六条(食品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推荐,有权检举、控告侵害食品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因购买、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不购买、不食用已经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条(科学技术支持)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

第八条(宣传教育)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学校、新闻媒体有义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社会参与)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规范,开展诚信建设,实行行业自律。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发挥维护食品安全的作用,参与和协助zhèngfǔ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标准体系)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并对标准的实施状况进行跟踪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的查询平台。

第十一条(地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听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意见。

第十二条(企业标准备案)企业生产没有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地级以上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审查合格并准予备案的企业标准方可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本条例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能够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销售食品。

第二节食品召回

第十三条(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及时召回其生产、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担召回的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主动召回)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记录召回的具体状况,包括召回的数量、时光和地点等资料,并及时向原负责审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强制召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时,应当责令该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时向其报告召回的具体行动状况。

第十六条(召回行动的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动的监督,并向社会发布召回的有关信息。具体管理办法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实际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餐饮服务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状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各级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应当定期对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会同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接到报告或者通报的地方政府应当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发出食品安全预警或指引。

第十九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报、谎报、缓报。

收到报告的部门,确认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在两个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予以处理,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状况。

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及时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事故职责调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的查处和职责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职责调查处理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职责调查,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职责外,还应当查明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职责。

第四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信息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综合性信息的发布工作。

各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发布工作。

食品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内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二十三条(信息平台)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条(信息通报、报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送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检结果前,应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新闻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状况、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应当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组织统一发布。

第二十六条(信息发布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应当依法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资料)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资料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二)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预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处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

第一节食品生产

第二十八条(持证生产及其一般生产条件)食品生产者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按标准组织生产)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贴合国家或地方标准,无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当贴合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第三十条(食品生产管理体系)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三十一条(原料验收)食品生产者应建立原料进货验收制度。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

第三十二条(生产记录)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资料包括:

(一)食品原料进货验收记录,载明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者、供货者、购货数量、购买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或者保管条件要求;

(二)食品生产记录,载明投料状况、生产工艺参数和生产数量等;

(三)食品检验记录,载明食品及原料检验状况和相关检验数据;

(四)食品销售记录,载明食品销售对象、数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载明不合格食品的生产日期、数量、原因和处理措施。

生产档案应当保存至食品保质期满后两年,不得伪造生产档案。

第三十三条(出厂检验)食品生产者生产的每批食品务必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不具备检验条件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第三十四条(食品标识)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真实、清晰,贴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有虚假、夸大的资料,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疗、诊断功能的用语。

委托生产的食品应当标明受委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酒店工作管理制度篇8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提高酒店员工的安全意识,深入落实酒店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2章保安员守则

第2条保安部值班实行轮班制,保安员的休息时间由保安主管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第3条各岗位保安员上班前要整理好仪容仪表,提前10分钟到达值班室签到、集队,接受当天的工作任务,领取警械器具和对讲机等工作用具。

第4条在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后,保安员应提前五分钟从值班室列队前往工作岗位接班。

第5条交接班时,交班保安员和接班保安员要认真检查岗位范围内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在登记本和“交接班情况登记表”上作好记录,由交接班双方签名确认,并向主管报告情况。不能因交接班影响保安服务质量。

第6条接班20分钟后发现的问题,原则上由当班保安员负责。

第7条保安员对当班期间发生的问题应立即在当值登记本上作好记录,不能在下班时补登记录,以免遗漏或拖延交接班时间。

第8条当班期间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必须报告主管,在主管安排人员顶岗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返回工作岗位后,须向主管报告。

第9条部门经理、主管等管理人员到岗位巡查时,保安员要在当值登记本上作好记录。

第10条做好对老、弱、病、残、幼和孕妇等客人的扶助工作。

1、主动询问这类客人有什么困难、需要什么帮助,如果客人需要轮椅车,可与前厅部联系,尽量满足客人酌要求。

2、对没有提出特殊要求的客人,仍要做好跟查,与其他岗位的保安员保持沟通,给予相应的协助。

3、主动帮助这类客人乘坐电梯和上、下楼梯,如需乘出租车离店,可安排其优先乘车,并向其他排队候车的客人做好解释工作。

第11条熟悉岗位范围内各类设备、物品摆放的位置,发现设备、物品被移动等可疑情况,要立即报告主管并迅速查明原因。

第12条在岗位上要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其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的人和物品要选择适当的位置进行监视,并报告监控中心协助监控和录像。当可疑人员离开本岗位监控范围时,要及时通知相关岗位的保安员继续跟进。如果发现可疑人员实施犯罪活动时,应立即设法将其擒获。如果发现可疑人员是精神病患者,应尽快将其劝离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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