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创建和维护可能需要政治、社会、历史、文化和经济等多种力量的共同作用。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范文怎么写才规范?下面给大家分享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13:55~18:10;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二、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到达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根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展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分;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根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到达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四、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前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五、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六、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展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成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展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展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八、出差
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九、员工因违纪的扣款,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作为员工集体活动的补充费用。
十、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规范目的:加强对公司行政后勤事务的管理,有效利用公司资产,公司行政后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作息时间管理
第一条::公司作息时间:
此处省略:每个公司上下班时间可自行做规定。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职员上班和下班时须各刷卡一次。因故未能正常刷卡的,须申明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请假、外出培训、考察或出差,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审批表》或《出差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同时交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
第三条::职员不得要求他人代为刷卡,或替他人刷卡。每发现一次,对替人刷卡者和要求他人代为刷卡者,各罚款1000元,通报批评,当季考核系数不超过0、8。
第四条::公司级会议、培训、集体活动考勤罚则: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迟到者本人及其直接上司分别罚款50元,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罚款100元;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2小时以下罚款加倍。
第五条::公司规定,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一)无故缺勤两小时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
(二)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包括续假未获批准)视同无故缺勤;
(三)以虚假理由请假获批准而不上班的。
第六条::公司对于旷工的处理:
(一)旷工期间劳动报酬不予发放,包括岗位工资和房补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管理制度《公司行政后勤管理制度》。
(二)旷工计算时间为半天,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三)每旷工半天,自当月起降薪0、5级,取消当季度的季度奖,年终奖视情节予以部分或全部扣减。
(四)连续旷工超过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天,作过失性辞退处理,公司不负担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章假期管理
第一条::带薪年休假及相关待遇
(一)职员加入公司后下一年度可享有15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转正后实施)。
(二)具体休假时间由职员和部门负责人协商后安排。
(三)取(销)假的一般程序如下:
&61550;职员请假需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批准,抄报总经理办公室后方可取假。
&61550;一次取假在5个工作日(含)以上的,需提前一个月申报。
(四)正式休假、出差、外出考察、外出培训前须通过前台知会全体。
(五)带薪年休假只在当年有效,不累计到下一年。公司每年向当年内有带薪年休假资格的职员发放300元带薪年休假补贴。
(六)带薪年休假取假按照工作日计算,最小取假长度为半天,不足半天算半天,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算为一天。可多次取假,但间隔少于3天的应提前一并申请。
(七)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
一年内一次性病假超过45天或累计病假超过65天;
一年内一次性事假超过25天或累计事假超过30天;
一年内病、事假相加超过50天;
一年内休产假超过30天。
(八)如在带薪年休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取消带薪年休假。
第二条::婚假以及相关待遇
依法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员,可一次性享受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另加10天假期,一共17天。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5个月内取完假。办理休假手续时,需向总经理办公室出示结婚证登记备案。公司致新婚贺仪人民币300元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药品行政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依照条:例履行药品行政保护职能的行政机关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受理和审查药品行政保护申请、药品行政保护撤销申请、侵权处理申请;
(二)提出授权或驳回的意见;
(三)提出对药品行政保护撤销和侵权处理的意见;
(四)设立登记簿,对药品行政保护的申请、授权、驳回、撤销、终止等事项进行登记;
(五)对药品行政保护的受理、授权、驳回、撤销、终止等有关事宜进行公告;
(六)办理与药品行政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条:例所称药品独占权人是指对申请行政保护的药品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享有完全权利的人。
第五条:条:例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第二章行政保护的申请
第六条: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尚未在中国销售是指提出行政保护申请的药品尚未合法地进入中国境内的药品流通市场。
第七条: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代理机构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代理机构。
第八条: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以及其他行政保护文书的&39;格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九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外文是指申请人所在国的官方语言。
第十条:申请人办理申请药品行政保护事宜时,应当委托中国的代理机构办理,并签订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代理机构递交条:例第八条:和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文件时,应当同时递交申请人的委托书。
第十一条:一项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只限于一种药品。
第十二条: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
(二)申请人的国籍;
(三)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
(四)申请行政保护的药品的名称(通用名、商品名、化学名)、化学结构式、配方、剂型、适应症、用法、用量、工艺制备方法简介;
(五)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签名(印章);
(六)申请文件的清单;
(七)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申请文件应当整齐清晰,附图应当标准规范,不得涂改。
申请文件中涉及的科技术语应当采用中国统一的规范用语。
第十四条:申请人递交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二)、(三)项文件,应在其所在国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或证明手续。
申请人递交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四)项文件,应在中国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第十五条:申请人递交的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四)项文件是制造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订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递交的是销售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订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人递交制造或者销售合同书时必须附有中国企业法人的上述证、照复印件。
第十六条:申请人提出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应当提交有关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接受:
(一)未使用规定的格式或者填写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文件的。
第十七条:在获得药品行政保护证书之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药品行政保护申请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和药品名称。
第三章行政保护的期限、终止、撤销和效力
第十八条:条:例第十三条:所称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是指药品行政保护证书上写明的日期。
第十九条: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公告事项,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
第二十条:在药品行政保护期内,药品独占权人应及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其药品独占权持续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依照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请求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和有关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请求人的名称、地址及国籍;
(二)被请求人的名称及地址;
(三)被请求撤销的药品的名称及授权号;
(四)请求撤销的理由及证据。
一项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只限于一种受行政保护的药品。
第二十二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中未写明撤销药品行政保护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将受理的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的副本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副本送交药品独占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被请求人没有如期陈述意见的,不影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
第二十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请求审查终结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撤销药品行政保护或者驳回撤销请求维持药品行政保护的决定,送达有关当事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在药品行政保护申请日前获准进行临床研究,且在药品行政保护授权日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的同一药品,在药品行政保护授权之后,可以在批准范围内继续生产、销售,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第四章侵权处理
第二十五条:获得药品行政保护的独占权人请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止侵权行为的时效为二年,自该独占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受行政保护的药品被侵权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药品独占权人申请制止侵权行为,应当提交《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
为申请书》。
《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及国籍;
(二)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三)被侵权的药品的名称及行政保护授权号;
(四)请求处理事项;
(五)侵权的事实及证据。
《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备具副本。
一项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只限于一种药品。
第二十七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制止侵权申请,应当受理,并将《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第二十八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可以召开由制止侵权行为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侵权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第二十九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就被申请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作出认定。
被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侵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制止其侵权行为。
第三十条:因药品行政保护侵权引起的经济赔偿问题,药品独占权人可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侵权认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第三十一条:在药品行政保护侵权处理过程中,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对该项药品行政保护提出撤销申请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止侵权处理程序,待撤销程序终结后,再根据情况恢复或者终止侵权处理程序。
第五章费用
第三十二条:申请药品行政保护或办理其他有关事项,应当分别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
(二)审查费;
(三)年费;
(四)公告费;
(五)证书费;
(六)请求撤销费;
(七)侵权处理费;
上述各种费用缴纳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在递交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的同时缴纳申请费;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公告费和审查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四条:获得药品行政保护的药品独占权人应当在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证书费、公告费和当年的年费;在药品行政保护有效期内,应当于每年度最初的两个月内缴纳当年的年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视为自动放弃行政保护。
第三十五条:请求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应当在递交《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的同时缴纳请求撤销费。
第三十六条:申请制止侵权行为的独占权人应当在递交《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的同时缴纳侵权处理费。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各种费用由代理机构代收。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第一日不计算在内。
期限以年或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届满日。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一、公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酒店各部所使用的各类公章按本制度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条总经理办公室对所有公章均要登记造册,由使用部门签字领用。
第三条各部门公章应根据其种类,由部门经理、文员或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所用公章负责。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刻制新公章,由部门经理提出书面请示,报总经理批准后,总经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刻制,并发文启用。
第五条掌管公章的人员调动时,部门经理要负责公章移交。部门经理调动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章的监交。
第六条所用公章要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确保使用安全。掌管人员要对公章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不使用的公章,应交回总经理办公室,登记注销,由总经理办公室按规定报废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二、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第一条收到公文后,首先要进行登记。公文包括上级来文、下级请示件、同级呈送件。要逐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问序号、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文件标题、文号、密级、份数、领导批示、承办情况、归卷号。
第二条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密级、阅读对象和具体要求,呈报总经理进行批阅。
第三条根据总经理批示,转交有关人员办理。
第四条需传阅的文件要专设文件本,并附文件传阅单,及时递交有关人员进行传阅。
第五条对于总经理批示要求及时办理的事项,要进行检查、督办。要准确、真实、全面、及时地反馈公文办理信息。
第六条对所需办复的文件、信件,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电复或面复的要注明当事人、时间、情况和答复意见。
第七条阅办后的文件要及时(或年终)收回归档。
第八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三、酒店办公用品发放制度
第一条酒店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使用办公用品。
第二条各部室指定专人管理办公用品。
第三条各部门于每月28日前将下月所需办公用品计划报办公室。办公室于每月6日前一次性将办公用品发放至各部门。
第四条采购人员根据计划采购、进货,保证供应。
第五条办公用品入库和发放应及时记账,做到账物相符。
第六条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用品库房,不得挪用办公用品及其他物资。库房要做到类别清楚、码放整齐。
第七条加强管理和消防工作,防止被盗、失火。
第八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四、酒店办公用具使用管理规定
五、酒店保密规定
1、酒店的_工作是指对可能发生的泄密和窃取活动采取的系列防范措施。
2、_工作原则: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肃纪律。
3、全体员工应做到: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酒店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4、文件和资料的保密:
(1)拟稿。文稿的拟定者应准确定出文稿的密级。
(2)印制。文件统一由行政管理部门印制。
(3)复印。复印秘密文件和资料,由部门经理批准。
(4)递送。携带秘密文件外出,由两人同行,并包装密封。
(5)保管。秘密文件由行政管理部门统一保管,个人不得保存。如需借阅,由部门经理批准,并与当天收回。
(6)归档。没有解密的文件和资料存档时要在扉页上注明原定密级,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7)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5、保密内容按以下三级划分:
(1)绝密级:
①酒店领导的电传、传真、书信;
②非公开的规章制度、计划、报表及重要文件;
③酒店领导的个人情况;
④正在研究的经营计划与具体方案。
(2)机密级:
①酒店电传、传真、合同;
②员工档案;
③组织状况,人员编制;
④人员任免(未审批)。
(3)秘密级:
酒店的经营数据、策划方案及有损于酒店利益的其他事项。
6、细则:
(1)不得向其他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2)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3)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4)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5)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6)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7)酒店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8)对外披露信息,按酒店规定执行。
(9)酒店所有员工及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50—100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酒店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__〕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实施公共管理的组织(以下统称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科技、课题合同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机关合同,包括下列类型:
(一)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建设、租赁、出让、转让、承包、托管合同
(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
(三)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合同
(四)招商引资合同
(五)合作开发合同
(六)拆迁改造合同
(七)政府投融资合同
(八)政府借款合同
(九)其他行政机关合同
第四条:行政机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的原则,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第五条: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行政机关合同的相应监管职责。
第六条: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和本部门的实际,制定部门内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订立和履行合同的管理。
第七条: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明确具体承办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单位合同的调查、谈判、起草、报送和履行等事宜。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由市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合同的调查、谈判、起草、报送和履行等事宜。
第八条:行政机关订立合同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调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充分考虑自身的履约能力。
(二)谈判。合同标的额较大或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合同,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三)起草。根据谈判结果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拟定合同文本,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
(四)审查。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应当由本单位承担法制职能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事项重大的,应当经本单位集体讨论研究。
(五)签订。合同文本应当由本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员签订,并加盖行政机关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第九条: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协商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国家已印制格式合同文本的,应当按照格式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不得对主要条:款进行修改、调整。
第十一条:订立行政机关合同,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出现以下内容:
(一)超越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
(二)违反规定以行政机关名义提供担保或参与经商办企业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合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就有关保密条:款作出约定,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应当优先选择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明确约定中文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合同,不得订立。
以市政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由部门法制机构负责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负责合同具体事项的市政府部门应当将合同报送市政府,由市政府领导签批至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五条:市政府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合同时,应当随附以下材料:
(一)合同文本草拟稿
(二)与合同有关的情况说明和背景材料,包括草拟的过程、风险论证的情况、合同相对方的资信调查情况、会议研究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等
(三)部门法制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
报送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市政府可以要求市政府部门在指定期限内补充有关材料;市政府法制机构在审查中认为需要补充提供其他材料的,可以要求市政府部门在指定期限内补充。未在指定期限内补充的,可以将材料退回。
第十六条:法制机构应当重点从以下方面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合同主体资格及权限
(二)合同签订方式
(三)合同变更问题
(四)合同违约责任
(四)合同违约责任;
(五)争议处理条:款;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十七条:法制机构在审查合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审查论证,提供论证意见。
第十八条: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反馈书面审查意见。
合同经各方正式签订后,负责合同具体事项的市政府部门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本抄送市政府法制机构。
第十九条:合同签订后,市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约定诚实、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并及时对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合同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合同的,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及时主张权利,采取措施应对合同风险的发生:
(一)出现不可抗力,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二)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三)签订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四)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恶化导致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
(五)合同对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
(六)其他可能存在合同风险的情形。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上情况的,负责合同具体事项的市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交预警报告,并抄送市政府法制机构。
第二十二条: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将合同文本草拟稿、生效合同文本、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会议研究情况等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取或形成的相关材料立案归档,并建立健全合同档案保管、借取、查阅等工作制度,实行合同档案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市政府部门签订的重大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一)备案报告;
(二)备案说明;
(三)合同文本或意向书文本复制件;
(四)合同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复制件;
(五)会议纪要等与合同有关文件材料复制件。
重大合同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另行确定。
第二十四条: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每年将本部门生效合同目录,以及合同的订立、履行、争议处理等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法制机构。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每2年对签订的合同组织一次清理,并将合同清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清理情况并报送市政府。
第二十五条:市政府各部门合同的签订、审核、备案、清理、报告以及部门内部合同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第二十六条: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订立、履行、争议处理中,因违反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区、县(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
总则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质量、环境体系双认证的实施,规范公司行政事务管理行为,理顺内部关系,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汇编了公司内部的行政事务类文件,以加强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并在公司内部形成办事有程序,工作有标准,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工作局面。
第一章会议管理制度
一、内部会议管理办法
(一)、公司会议主要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工作调度会议、各种专题会议、全体员工大会、部门会议及临时会议等。
(二)、公司级会议的组织者为综合处。
(三)、会议由综合处提供服务,会议召开应提供、做好会议通知、材料、会场、记录等各项服务,会议结束后,根据情况撰写会议纪要,必要时提供水果、茶水、录音、摄像、投影等服务。
(四)、会议通知形式主要为电话通知,处长、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应通知到本人,其他人员通知到部门,由各部门自行通知。
(五)、与会人庇ρ细褡袷鼗嵋榧吐桑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会议期间应关掉手机等通讯工具,会议期间要全神贯注,不得交头接耳,心不在焉或随意走动,影响会议正常秩序。縎PANlang=EN-US>
(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亲自向综合处说明理由。
(七)、会议决议事项,与会人员应在会后立即执行,不得拖延或敷衍了事。
(八)、各处室、部门要把每次调度会及其它会议精神传达到基层,也可根据自己部门的实际情况,定期召开部门级会议传达会议精神。
(九)、部门有关会议如需综合处协助的应提前通知综合处,以便做出统一安排。
二、对外出租会议室、多功能厅管理办法
(一)、公司所属会议室及多功能厅由物业处负责办理租用手续,综合处负责提供相关会议服务。
(二)、物业处根据会议室使用情况与租用会议室单位商定相关出租事宜,填写《会议室使用登记单》,经主管经理签字确认后通知综合处,综合处同使用单位协商会议室使用的具体事宜(预约时间、需提供的服务等)。
(三)、租用单位于租用当天将《会议室使用登记单》交与综合处会议管理人员,待会议室使用完毕后,由会议室管理人员填入会议室实际使用时间,由租用单位签字确认后,综合处返还物业处作为收费依据。
第二章办公电话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办事效率,节约办公经费,保证通讯联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电话主要用于办公业务。使用电话通话要言简意赅,禁止在电话中闲聊,严禁拨打声讯和信息电话。
二、各处室、部门使用管理插卡电话,经理办公室使用加锁电话。
三、电话卡由办公室负责刷卡。每次刷卡标准,处长30元,部门经理和管理人员20元,其他员工10元,综治办带班组长每人15元。使用完话费后,到办公室刷卡,并进行登记。
四、安装管理插卡电话后,不允许私接电话机通话,否则,将追究其直接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依法追缴相应的电话费。
五、各处室负责人及员工要切实负起责任,以主人翁的态度管好、用好电话。员工因公或特殊情况需要拨打长途电话者,统一到办公室登记后,方可拨打。
六、由办公室定期到电信局对各处室及部门电话使用情况进行查询监督,并予以公布。
第三章公文收发传阅管理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非质量、环境体系文件收发、传阅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公文撰写
1、公文草拟。根据需要和领导指示初步拟定文稿。公司发文由综合处草拟,涉及各处室职责,需要由公司统一行文的,由各处室、部门草拟文稿。
2、公文审核。指对草拟文稿的审核,由综合处负责。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看是否的确需由公司统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等。不需由公司统一行文的公文,由各处室、部门自行发文。
3、公文复核。指公文正式印制前对文稿的校对、核稿,重点是看: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4、公文签发。将经审核的文稿交领导签字,批准发文。公司级公文由总经理签发,各处室、部门或某特定业务范围的行文,由处室、部门负责人签发。
5、公文的印刷、用印。经审核无误后的公文的即可印刷与装订。如需加盖公章的按《印章管理办法》加盖公章。
二、公文发放
指将公文发放到相关部门。确定发文后,综合处发文人员要在《高新物业发文表》上编制发文编号,登记公文名称、发文日期、数量、发放部门等。对内发放文件须有各处室、部门相关人员签收。公司级文件发放时只发到处室及相关部门,处室、部门内部的传达由各处室、部门自行管理。各处室、部门收到文件后要签字确认。
三、公文的传阅
接收的文件需由多部门阅看时,经综合处处长、总经理在《文件批阅卡》上审批后,原文件附《文件批阅卡》交由相关处室、部门阅看,阅看人员签字确认。
四、公文归档
公司发文由综合处及时归档,填写《文件归档登记表》。各处室、部室自行发放的文件,如有必要应及时报送综合处归档。
第四章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开源节流,规范办公用品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一、职责及范围
(一)本制度所指办公用品是指日常办公用品及一些低值易消耗品,本制度规定了办公用品计划、采购、发放、使用、保管等方面的职责和管理要求。
(二)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及发放归口综合处管理。各处室、部门办公用品计划、领取、使用、保管等由各处室、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
二、办公用品计划、采购、保管及发放管理办法
(一)、每月15日以前,各处室、部门自行统计本处或部门的办公用品需求状况,并列出详细计划,分类(日常办公用品、印刷品、其它)填写《用料计划单》,计划本着“节省、实用、必需”的原则,经处室、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统一提交综合处。
(二)、综合处采购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审核并制定采购计划及预算,报经综合处处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采购,并于每月25日至30日发放。
(三)、公司新到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综合处根据各处室、部门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以保证新到人员的正常工作。
(四)、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日常办公用品的,由使用部门填写书面《办公用品申请单》,须经综合处处长批准方可领用。
(五)、采购人员要以做到办公用品齐全、质优价廉、库存合理、开支适当为原则,并要建立帐目,根据《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及保管制度》办好入库、出库手续。
(六)、办公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七)、各部门物品领用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适合以旧换新的用品要以旧换新,综合处有权对各部门的领用情况予以审核与监督。
第五章办公设备(软件)更新、维护、使用制度
一、职责及范围。
1、公司办公设备包括: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照相机、摄像机、移动存储设备、多功能厅彩电、音响、投影仪及各处室、部门配备的空调等各种贵重物品。办公软件是指各类因办公需要而购买或专业制作的软件。为了保证各项办公设备的正常使用,各类办公软件的安全操作,发挥办公设备及办公软件的最大功效,特制定本制度。
2、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多功能厅(会议室)内彩电及VCD、DVD均由综合处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由综合处通知定点维修公司的技术人员前来检查、维修、保养。
3、各处室配备的计算机,由各处室指定专人定期负责清洁工作。
二、更新、维修及维护保养。
1、办公设备的更新是指办公设备的升级或更新、移动存储设备的采购、各类耗材的补给、特殊配套设备的购置。办公设备发生各种故障不能使用时即可进行维修。办公软件的更新是指由于工作而需新购置或升级的各类应用软件。
2、需要进行办公设备更新时,由各处室、部门或设备监管人填写《办公设备更新(维修)申请单》,由处室、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由综合处负责采购。综合处根据市场报价做好新购置办公设备的预算,经综合处处长、总经理审批后购买、发放。
3、各类办公设备发生故障时,可随时填写《办公设备更新(维修)申请单》,通过定点公司或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4、各类办公设备需要更换部件时,应填写《办公设备更新(维修)申请单》,经综合处处长、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更换。
5、各处室、部门要妥善保管本部门或分管的办公设备保修、维修、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三、办公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计算机及外设使用时要注意防尘、防磁、防静电、防水、防腐。
2、移动存储设备包括移动硬盘和U盘。移动硬盘使用时注意,在硬盘高速运转时严禁硬盘受到外力碰撞,严禁移动硬盘。移动硬盘及U盘在断开与电脑的连接时一定要进行相关操作,当系统提示“您可以安全的拔下设备”时方可拔除设备。
3、会议室投影设备的使用由综合处设专人负责,其它人员未经允许及培训严禁使用该设备。每次关闭投影仪的时候都一定要等到投影仪的lamp灯完全熄灭后,才能关闭电源。
4、计算机软件及应用软件由综合处统一购买。软件在使用时,要按照要求步骤进入或退出,以免造成软件的损坏。禁止在公司计算机安装其他软件,以免病毒传播。
5、日常文档及数据由各处室自行备份。每月二十日前由综合处负责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对各处室重要文档数据进行备份。日常杀毒工作由各处室自行处理,要求每周至少杀毒一次、升级一次,杀毒软件由综合处提供。
6、计算机的清洁与维护实行谁使用谁负责清洁的原则。每周清洁外部两次,不得使用湿抹布,内部每季度必须打开机箱清洁一次,用毛刷或专用工具吹净尘土。第一次清理由综合处指导,以后的清洁由各处自行负责,综合处进行不定期抽查。
7、各类办公设备严禁外借、外用。严禁上班时间在计算机上玩游戏、处理与工作无关的文件,严禁用微机看VCD盘,严禁使用计算机从事不健康活动或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活动,严禁利用网络传播淫秽及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
第六章传真、复印制度
一、办公复印、传真的管理部门为综合处。
二、复印、传真承办范围为行政管理文件、合同及各类相关资料,私人资料恕不接待。
三、各处室、部门在进行复印时,必须填写《打印、复印登记单》(附表七),登记复印纸张的规格和数量。
四、各处室在进行传真文件或资料时,要填写《传真收、发文登记表》。
五、综合处每月25日根据使用纸张的实际数量,按成本汇总后报财务处。
第七章印刷品管理制度
一、职责及范围
高新物业印刷品是指因工作需要而专门印制的各类空白记录表格、自制内部票据、信封、稿纸等印刷资料。高新物业印刷品的管理部门为综合处。
二、印刷品的印制、领用及保管
1、高新物业各处室、部门所有印刷品均由综合处负责联系定点厂家印制。
2、各处室、部门如需领用,综合处协助记录表格使用单位根据库存及实际需要制定每月计划,于15日前随办公用品计划一并上报,印刷完毕,由综合处通知发放。综合处负责汇总各部门每月印刷品使用数量。
3、存放印刷品的库房应保持干燥、清洁,印刷品摆放整齐有序,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第八章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协调各部门对车辆的使用,对汽车的使用、保养、维修,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由综合处长统一负责公司办公车辆、司机的管理及交通安全教育,单位所有的车辆及司机出车由综合处长统一安排、调度。
二、汽车要定人、定车、定期保养、定期维修,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单位因公用车要随叫随到,保证准时出车,不得延误工作。
三、公司汽车一般用于领导外出办公,取送机要文件,财务取送款项,护送工伤和急病号,处室、部门联系业务、单位组织的事项和对单位个别体弱领导的接送等。一般用车要提前预约(通常提前半天时间),特殊情况急需用车时,经领导批准方可用车。
四、司机出车统一由综合处长批准。凡私自用车要追究责任,所造成的一切车辆人身事故由责任人负责,单位概不负责。
五、司机要建立行车记录,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内容包括:车辆行驶里程、技术状况、维修保养日期,大、中、小修日期,车辆损坏程度及原因,零件更换情况,维修费用等。
六、为了降低维修费用,单位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送修需要开具修车单,一式两份,证明修理内容,单位与修理厂凭修车单结算,外出遇急需修理时,可先与修理厂联系修理,回公司后,及时补办修车单。
1.操作全国人事手续,为总部和分区提供相关人力资源服务
2.维护人事信息系统,对入、调、离等信息实时操作,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3.管理并维护公司内部人事档案
4.根据绩效管理政策,发放并回收年终绩效评估表格
5.接听人力资源服务热线
6.向职能部门经理和全体员工提供关于通用类的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服务类培训和管理类培训
7.在需要时,提供培训支持
8.系统地管理培训记录和培训材料